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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来源: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11-18 标签: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 十三五

山西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主要阐明“十三五”时期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大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开创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一节“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

“十二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省综改实验区建设和转型跨越发展大局,全力抓好创业就业工作,积极推进“社保全覆盖、服务一卡通”工作,着力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着力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扎实工作,稳中求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就业工作成效显著。全面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城乡就业规模不断扩大。出台了《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就业局势保持稳定。组建省就业服务局,形成全省城乡统一、平等的人力资源市场。市场就业机制得到充分发挥,建成“互联网+就业服务”的公共服务新模式,实现招聘信息对城乡求职者的全覆盖,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取得明显成绩。实施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明显。创业扶持计划启动实施,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五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56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8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25万人,创业带动就业6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98万人。

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出台了《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在全省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实施,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高,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水平进一步提升。出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办法》,城乡社会保障统筹步伐不断加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所有县(区)全覆盖。社会保障卡建设实现新突破,建成省市两级数据中心和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服务网络,金保工程业务网络基本覆盖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实施,省内异地就医实现直接结算,付费方式改革稳步推进。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三项制度覆盖规定职业人群基本实现。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长,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基金监督管理得到加强,经办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整合组建省社会保险局,在全国率先实施五险统一征缴、一站式服务,获全国社保经办创新奖。“十二五”期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714、1113.7、411、573、456.5、1540万人。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2191万人,全省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分别为72.6万人、140.7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工伤人员伤残津贴连年上调,2015年末达到2630、3440元,比“十一五”期末增长75%、99%;从2013年起,我省连续两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最低达到80元。

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在“十二五”期间我省分别于2011年和2013年报请国家批准按月人均300元调整提高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并对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补贴水平适当提高。合理调控地区间津贴补贴水平差距,全面推进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调整基本工资标准,优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结构,在县以下机关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全面推进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颁布实施,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监管机制不断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启动实施。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幅13%以上,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逐步健全,职工工资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十二五”期末,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25828元, 比“十一五”期末增长65%。

人才强省战略全面实施。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人才结构不断优化,人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在山西科技创新城设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人才集聚体制机制不断创新。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力度不断加大。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技能人才开发工作环境逐步改善。“十二五”期末,全省专业技术人才167万人,高技能人才73万人;“两院”院士6名,院士后备人选14名、“三晋学者”特聘教授(专家)19名、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9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8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50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991名,新兴产业领军人才113名,三晋技术能手915名。

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加强公务员制度改革,推行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建立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基层公务员机制,启动实施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开展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定向招录工作,推进聘用制公务员试点工作,公务员分类管理、考核奖励、教育培训等工作取得新成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全部实行了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工资等四项制度全面入轨。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强,建立完善了解决企业军转干部问题长效机制。

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颁布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深入推进,省、市、县三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完善。建立了行政调解、企事业单位调解、乡镇街道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等多渠道的争议调解体系,劳动保障监察的网格化监察、网络化管理工作全面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实现城乡全覆盖。组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人事争议和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信访问题得以及时解决,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十二五”以来,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8%,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案件结案率达99%,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1.3%。

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成效明显。开展试点建设以来,我省共安排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65个,建设65个县级中心和371个乡级服务站,建设规模31万平方米,总投资6亿元以上。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县乡社保经办、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得到了集中并保持稳定,配套设施建设水平得到提升,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大大方便了办事群众,节约了房屋租赁费用。

第二节“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战决胜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我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的攻坚阶段,是全面推进法治山西的关键阶段,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阶段。我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特别是省委提出“六大发展”的新思路,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环境;我省转型发展效果正在显现,综改区建设步伐加快,创新驱动提挡加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和一系列有利条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我省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三期叠加”等周期性因素引发的矛盾风险进一步凸显,经济增速放缓和人口老龄化加剧,生产要素低成本优势逐步减弱,依靠要素成本优势驱动、大量投入资源和消耗环境的经济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居民增收的难度加大。从事业发展自身看,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并将成为主要矛盾,社会保障体系扩面征缴空间压缩,享受待遇群体加大的影响对基金平衡安全运行压力增大,人才队伍发展与人才强省战略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人事和工资制度改革尚需进一步推进,在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出了新要求,公共服务能力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还有明显差距。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参与者、社会管理的重要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维护者,必须深刻认识“十三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必须立足省情、把握关键、紧扣国计民生、着眼发展需要、顺应人民期盼,努力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积极适应新常态,紧紧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挑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导向,加快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新局面。

第三节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五个发展”新理念,按照省委“五句话”总要求,推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廉洁和安全发展,以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提速度为基点,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净化政治生态,着力建设文化强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促进就业创业,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公共服务体系,促改革、补短板、兜底线、防风险,推动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整体跃升,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改革稳定大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适应经济新常态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坚持深化改革、促进公平。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改革,维护就业机会均等,促进形成有利于人力资源平等有序自由流动的市场环境,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机遇和成果,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坚持创新驱动、人才引领。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引进、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加快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和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最大限度激励释放创新活力。

——坚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从我省省情出发,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筹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统筹以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整体推进事业发展。

——坚持夯实基础,强化基层。围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快健全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基层公共服务工作体系、人员队伍和信息网络,创新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加强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节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

(一)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更加合理,就业局势保持稳定。“十三五”期间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00万人,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

(二)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人人享有为目标,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推动法定人群全覆盖。建立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实现基金的安全可持续性运行,到“十三五”期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5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5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150万人,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2200万人;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30万人、590万人和470万人。

(三)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努力培养和造就能够支撑和引领我省“六大发展”、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技艺精湛、门类齐全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207万人左右,新增专业技术人员中,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比例达到12:38:50;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37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达到106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

(四)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从严从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管理,健全公务员制度体系,加强公务员正向激励。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改革,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

(五)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以实现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为目标,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机构。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作用,健全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调控体系。

(六)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解决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提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效能、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到“十三五”期末,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劳动人事仲裁结案率达到90%。

(七)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机构比较健全、设施设备更加完善、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服务流程科学规范、服务队伍素质优良、公共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750万人,持卡率达参保人员的90%以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基数

十三五目标

属性

就 业

五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

万人

--

200

预期性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5%

4.5

预期性

社会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714

755

约束性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540

1550

预期性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113.7

1150

约束性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411

430

约束性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573

590

约束性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456.5

470

约束性

人才队伍建设

全省人才总量

万人

--

585

预期性

专业技术人才总量

万人

167

207

预期性

新增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

比例

11.8:38.5:49.7

12:38:50

预期性

技能劳动者总量

万人

263.2

378

预期性

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

万人

73

106

预期性

劳动关系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

98

98

预期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结案率

%

90

90

预期性

公共服务

社会保障卡发卡数量

万张

2395

2750

预期性


第二章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应对失业风险,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完善城乡均等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

第一节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宏观调控的优先目标,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加强经济发展规划与就业发展的协调,建立宏观经济决策的就业效果评估机制,在产业结构产业布局调整以及政府重大项目投资、招商引资时,要把促进就业作为重要指标纳入评估体系,形成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经济转型与扩大就业相互促进的长效机制。完善就业考核指标体系,把就业效应作为评估经济发展成果的最主要指标,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法律责任。保障财政投入,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创业资金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经费。

第二节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加强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的衔接,形成促进就业的综合性经济政策体系。围绕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劳动者自谋职业,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指导调度和督查问责力度,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发挥政策效力。

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功能,落实好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政策,积极预防和调控失业风险。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制定并适时启动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努力防范和缓解失业增加可能带来的经济社会风险。

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积极构建家庭服务业体系,实施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工程。

第三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深化改革,消除限制创业的制度性障碍,着力解决劳动者创业过程中融资难、税负重、门槛高等问题,营造有利于创业的良好环境。完善创业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对灵活就业、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等新的就业创业形态的扶持政策,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积极开展创业意识培训和创办企业培训,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完善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提高大学生创业成功率。加强和提升就业指导水平,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就业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鼓励政府购买服务成果,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创业服务,创新创业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创业担保贷款发展,建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考评机制,实行贷款发放考核奖励办法,指导各市强化创业融资服务。

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创业服务队伍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针对性创业服务。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型的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满足各类创业者需求。进一步提升创业型城市(县)创建工作水平,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积极开展创业大赛、创业项目推介等活动,培养树立创业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培育企业家精神,营造宽容失败、勇于创业的社会氛围。

第四节统筹做好各类重点群体就业

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结合产业转型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健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高校毕业生到街道(乡镇)、社区(村)从事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工作。

坚持统筹城乡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民工有序实现市民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实施转移就业脱贫,加大贫困地区劳务输出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职业技能,建立和完善贫困地区输出输入劳务对接机制,加强劳务协作基地和劳务品牌建设。

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严格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家庭至少一人就业。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研究制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期满后的援助办法。加强妇女、退役士兵、残疾人等群体就业工作。

第五节完善人力资源市场机制体制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健全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建立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加快市、县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整合,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扩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促进劳动力在地区、行业、企业之间自由流动。

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制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划,规范、引导人才招聘、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培育和发展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培育人力资源服务品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

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招用人制度,尊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市场主体地位,消除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第六节强化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把职业培训工作纳入促进就业创业整体工作进行部署和推进,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建立终生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劳动者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计划,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扎实推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积极探索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开发突出职业素养和技能训练的培训包并积极推广应用,重点推进家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提高劳动者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就业创业能力。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加大培训补贴资金投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和补贴标准,规范培训补贴资金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加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一市一基地”原则,全省努力建设(10十1)个公益性、示范性、综合性职业培训场所,重点建设省级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项目。大力推进技工院校改革创新,积极开展技工院校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逐步形成专业结构适应产业发展、校企融合贯穿培养过程、课程教学体现工学结合,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创新技术工人培养模式,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和院校职业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规范职业资格管理,畅通劳动者职业技能发展通道,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第七节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打破城乡分割、地域分割和身份界限,完善普惠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对所有劳动者的全覆盖。优化服务流程,实行统一服务标准。根据不同人群的实际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精细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构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创新发展长效机制,开发利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功能。

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省级集中建设要求,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形成覆盖全省、联通城乡的省、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一体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和就业信息监测体系。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就业创业政策审核全程信息化,建立健全接受就业服务、享受扶持政策人员实名数据库,实现对服务人员的动态管理,逐步拓展社保卡在就业创业服务领域的应用。

第三章 实施全覆盖行动基本建成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

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持续性为重点,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制度基本定型、体制机制更加完备、法定人群全面覆盖、基本保障稳固可靠、基金管理安全规范、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管理服务高效便捷,基本建成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节实现法定人群全面覆盖

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继续开展非公经济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扩面行动,依法强化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建立多部门联动扩面征缴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建立社会保险业务基础数据库,实现全省联网和动态更新。鼓励积极参保持续缴费,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所有法定群体。

第二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逐步推进城镇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替代率水平,坚持个人帐户实账积累,推进基金省级管理。建立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制度,形成老遗残一体化的保障项目体系。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措施,维护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权益。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参保补贴,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有改善、长远生计有保障。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深化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全面推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与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政策,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进一步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大病保险政策,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衔接;保障重点向困难人群、大病患者倾斜,降低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自费比例,稳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和医疗服务协议管理,推进医疗服务智能监控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医务人员积分管理制度,将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探索医疗、生育保险省级统筹。

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修订实施《山西省生育保险办法》,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合理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巩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险信息化水平,实现生育医疗费用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制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伤保险政策,探索建立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完善工伤预防费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伤康复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多措并举推进高风险行业、职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功能;推进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实现省级统筹。

建立职业年金,对职业年金基金进行市场化运营,实现保值增值。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促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障衔接,形成多层次的保障体系。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特困人员供养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强化最低社会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与住房、教育、医疗、就业等专项救助制度的衔接。

第三节确立正常的待遇调整机制

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职工收入增长相适应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统筹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节约医疗费用,保障基本需求,抑制不合理支出。稳妥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提高向大病和困难人群倾斜。

第四节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编制独立完整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立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制订实施社保基金安全评估指标。建立对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管理、支付等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社会保险欺诈查处和防范体制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五节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

科学设置机构,基本实现经办机构名称和标识统一,合理配备县(市、区)级及以下经办机构经办管理服务人员。

健全社会保险管理机制,整合经办资源,优化经办模式,积极推进五险统征。推行参保登记等业务“一站式”服务,推进“综合柜员制”管理,推行“网上社保”,加强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加快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体系。

第四章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为“六大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动人才规模、质量和结构与创新发展相适应相协调。大力培养集聚创新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加快培养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为我省“六大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第一节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自主培养、积极引进,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方针,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三晋学者”支持计划。围绕科技创新和重点学科建设,从2016年到2020年,在省内高等院校设置“三晋学者”特聘教授岗位,选聘100名左右学术造诣深、发展潜力大、具有领导本学科保持或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的高层次创新人才进行重点支持。

实施“三晋专家”支持计划。围绕煤基低碳和非煤产业7大领域,从2016年到2020年,在省内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设置“三晋专家”特聘岗位,选聘500名左右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煤层气开发利用、高端煤化工以及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食品医药、文化旅游、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围绕我省煤炭产业“六型”转变和科技创新发展,在煤炭、文化旅游、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食品医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大规模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100万人次,重点培训高层次、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5万人次。制定山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建立证书登记管理和评估考核等制度。加大继续教育考核结果使用力度,考核结果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加强继续教育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建设一批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建立“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网”,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网上在线学习平台,努力实现网络远程教育全覆盖。

大力支持海外留学人才来晋工作创业。实施“留学人员来晋(回省)支持计划”,选择200项左右留学人员创新创业和服务项目进行重点扶持,鼓励和支持海外学子通过兼职、合作研究、讲学、考察咨询、中介服务等各种形式来山西工作、创业及进行科技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引进海外智力,帮助产业或企业发展解决技术难题,助推企业做大做强,建立10个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引进先进科技和管理项目200个,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加快博士后事业发展。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促进博士后事业快速发展的意见,规范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在站管理,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评估工作。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扩大设站数量和招收规模。力争到2020年,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达到150个,吸引300名左右博士后研究人员入站工作。

第二节大力开发高技能人才资源

以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服务体系为重点,建立以企业行业为主体,技工院校为基础、企业培养与学校教育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加大全省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力度。

继续实施高技能人才开发工程。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重点建设项目为切入点,在我省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培养和造就一批精湛技艺、高超技能和创新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到2020年,全省建设40个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6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和高级技师总量达到20万人。

加大高技能人才选拔激励力度。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高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进一步完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鼓励支持企业对参加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以奖金、股权和期权等形式获得相应报酬。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健全以企业岗位练功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行业和省内竞赛为主体,省级竞赛和全国竞赛相衔接的技能竞赛体系。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完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和岗位使用制度。实施“三晋首席技师”培养计划,从2016年到2020年,分批选拔认定200名左右首席技师,领衔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重点培养,开展技术传承创新。

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进一步完善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行业和省内竞赛为主体,全省竞赛和全国竞赛相衔接的技能竞赛体系。鼓励支持地区、行业、大型企业集团举办各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技术交流、绝技绝活传授和技能成果展示等搭建平台,提供服务。

第三节创新集聚人才和服务发展的体制机制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来得了、待得住、用得好、流得动”的总体要求,把握人才成长规律,创新人才培养、使用、引进、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减除人才流动障碍,创新人才集聚机制,完善人才发展政策,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在全省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

大力推进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建设。在山西科技创新城建立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重点围绕“科创城”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产业规划等,积极探索和创新人才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科创城”在人才引进、创业扶持、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人才流动、人才评价、人才服务保障等方面实行特殊政策,先行先试、特事特办,建立更加灵活、开放、高效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引导科技要素和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向“科创城”集聚。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准入资格评价制度、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和职务评价制度,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建立健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机制。开通引进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高校、科研院所从海内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和岗位职数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跨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加大企业人才评价选拔力度,适当提高科技创新型企业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的比例。对承担省科技创新重点项目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进行调整,适当给予倾斜。完善非公领域人才评价管理办法,畅通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渠道。开辟技能人才上升通道,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等技能人才,可以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健全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各类要素参与分配,采用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方式聘任高层次科研人才。制定完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管理办法,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所得收入由个人、单位协商分配。

完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打破体制壁垒、身份障碍,顺畅人才流动制度体系,促进人才在不同所有制之间合理流动。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创新创业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兼职。允许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探索聘任制公务员引才政策,在金融、外贸、文化、旅游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针对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

健全完善人才奖励制度。设立“山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奖”,定期对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进行表彰奖励。改善提高高层次人才待遇。

第五章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用人机制

按照《山西省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以创新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为重点,形成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鼓励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干事创业、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的总量控制,优化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结构。

第一节大力推进公务员制度建设

从严从实管理公务员队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把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长线工作,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开展新任公务员宣誓活动,促进公务员忠于职守。继续抓好干部在线远程网络培训学习,拓宽公务员培训渠道。突出抓好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培训,认真抓好公务员四类培训,切实搞好对口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逐步形成科学管用、体现实绩、简便易行的平时考核机制,发挥平时考核在定期考核中的基础作用。继续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推进年度考核备案工作全覆盖。探索开展分级分类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增强考核的权威性。严格执行公务员纪律惩戒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处分决定和解除处分备案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建设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建立健全我省公务员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深化公务员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我省公务员管理制度,积极推进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及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等制度改革。逐步开展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拓宽公务员职业发展渠道。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法规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务员考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认真落实司法和公安体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做好人民警察统一招录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特殊职位公务员招录制度。加大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改革力度,着力解决贫困地区“留人难”问题。进一步完善考试安全管理制度。探索开展公开选调工作,推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的有序交流。加大公务员公开遴选力度,优化领导机关公务员结构。积极探索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工作。健全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机制,完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从严从紧规范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公务员正向激励。加强公务员表彰奖励,深化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开展山西省第四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公务员,特别是艰苦地区基层公务员,及时给予奖励。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积极培树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先进典型,塑造公务员勤政为民、无私奉献的良好形象。继续搞好省部级先进模范代表休假疗养活动。完善公务员职业保障,做好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研究完善公务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重视公务员身心健康,认真落实体检、休假等制度,加强人文关怀,疏解心理压力。加快推动省、市两级组建申诉公正委员会,研究完善办案程序和规则,依法受理、公正处理公务员申诉案件,切实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

做好公务员管理基础性工作。做好全省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设我省数据中心和分中心,研究制定信息系统管理办法,推进公务员管理信息化。扎实做好公务员统计工作,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开展公务员管理专题调研,围绕公务员管理重点难点,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解剖“麻雀”,形成一批有价值的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成果。加强对参公管理单位的动态管理,做好参照管理单位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衔接工作,从严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审批工作。

第二节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全面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形成符合事业单位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人事管理制度。

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分类管理,重点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与建设工作。进一步健全岗位管理制度,完善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制定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实施办法,完成事业单位职员制推行工作。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培训制度。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解聘辞聘制度,完善解聘辞聘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等政策规定,规范对现有编外人员的管理。

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制度与竞聘上岗制度,出台分行业公开招聘办法,规范公开招聘程序,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岗位绩效考核制度,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的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和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惩制度,充分发挥奖惩在人事管理中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健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配套法规体系,建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执法检查监督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机制,及时有效处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

第三节积极推进军转安置制度改革

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基本方针,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基本原则,做好军官退役后的安置、管理和服务工作,支持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创新,改革完善退役军官待遇保障制度,全力落实裁军期间的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第六章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着力改变我省工资收入较低,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偏低的现状,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积极推进企业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建设,以增加低收入职工收入、规范分配秩序、缩小分配差距为重点,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节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的比重。探索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形成科学的公务员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探索建立适应分类管理要求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研究建立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调控地区工资差距,完善地区津贴制度,在规范津贴补贴的基础上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逐步将地区工资差距调控在合理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工资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工资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节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力度,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协商确定机制、工资收入合理调整机制、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机制和治理欠薪长效机制。健全国有企业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建立国家、省、市三级企业薪酬调查信息发布体系,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完善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从源头上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大力推行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和工程款分帐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措施,巩固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对违反最低工资制度、拖欠工资案件的查处力度。

扎实推进国有企业责任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做好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同时指导督促各市、县推进市县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

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法治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出台情况,积极完善我省企业工资增长决定及正常增长、工资支付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抓好贯彻实施。

第七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形成更加规范的劳动用工管理局面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加快劳动用工管理法治化进程,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完善劳动纠纷调处体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努力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劳动关系,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节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法治建设

进一步健全劳动用工法规政策体系。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审视和清理我省的地方法律法规及配套文件,对行之有效的继续保留;对过时的或者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或废止,防止碎片化现象;根据我省用工管理的新情况新特点,适时制定新的配套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为我省的劳动用工管理提供坚实的法制支撑。

加强劳动用工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抓好对用人单位的学习培训工作,开展灵活多样的办班培训,增强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意识,引导用人单位自觉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用工,提升广大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对人社系统从事劳动关系工作干部的学习培训,使其精通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依法监管和服务企业的水平。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督促和要求各类企业根据法律规定和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劳动用工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使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用制度来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等基本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实现企业发展和职工权益双赢。

建立劳动用工管理权力清单。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劳动用工的监管事项、监管部门、监管方式、监管程序以及失责追究等,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严防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提高劳动用工监管的效力和公信力。

第二节健全劳动关系协调体制

完善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在用工季节性强、职工流动大的行业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对互联网+、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新业态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局面下劳动关系问题的研究指导。规范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加强对劳务派遣的监管,规范非全日制、劳务承揽、建筑业项目部、劳务外包等用工管理和企业裁员行为。按照国家要求,全面推进劳动用工信息申报备案制度建设,在省市县三级实施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加强对企业用工的动态管理。

深入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抓好《山西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和《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贯彻。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对象,推动企业与职工就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劳动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加强集体协商代表能力建设。加强对集体协商过程的指导,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集体合同。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劳资协商会、劳资恳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制度。

健全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通过积极开展活动增强活跃性,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事关劳动关系重大举措、重大事件、重大决策、重大纠纷中的协商沟通、建言献策、协调解决等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定期表彰先进单位,扩大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地区劳动关系和谐。

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并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

第三节加强劳动纠纷调处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

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和制度。大力加强劳动争议专业性预防调解工作,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内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提升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建立人社部门主导的调解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改进创新仲裁办案方式,优化仲裁办案程序,加大终局裁决力度。加强与企业调解、司法审判的沟通,积极推动调裁、裁审有效衔接。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培训和能力建设,实现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理顺不同层级执法职能,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层级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创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方式,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全面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建立省级投诉举报平台联动机制,实现案件网上运行。围绕就业、社保、劳动关系、女职工劳动保护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整治工作。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与相关部门协同监管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领域诚信建设,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第四节提高劳动关系协调能力

加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关系工作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2020年之前,各市、县全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化机构,提升仲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吸纳律师、法学专家学者充实调解仲裁力量,严格仲裁员资格认证和业务培训,加强调解仲裁行风建设,提升调解仲裁队伍专业化水平。严格实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基层,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劳动关系工作职能,合理配置并整合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监察协管员队伍。

加强劳动关系领域统计调查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提高统计调查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全面推广调解仲裁办案系统,加强基层工作信息化。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监督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在线及时监督监测,加强非现场监管执法,提升执法效能。

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提升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合力。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教育引导,加强对职工的人文关怀,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力度,树立劳动关系和谐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赢得社会广泛支持。

第八章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继续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推进金保工程二期建设,大力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建设,提升公共服务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强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切实稳定公共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队伍。力争到2020年底,覆盖城乡居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按照整合、补缺、标准化的原则,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加强就业、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和调解仲裁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县级及县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集中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坚持新建与改扩建相结合,在确保建设规模和功能设置的情况下,支持通过购买方式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设施,提高综合利用效率。鼓励支持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站(窗口)与当地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到2020年,全面实现县级、乡镇级、行政村级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平台全覆盖。

加强市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核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异地就医结算等经办服务。实现“十三五”期末省、市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改善。

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开展综合性、专业性、区域性省、市级人力资源市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建成省级人力资源市场。坚持公益性质、政府主办、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加大公共资源城乡统筹力度,逐步实现人力资源市场基本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全覆盖和均等化。

第二节 继续加快信息化建设

加快金保工程二期工程建设,实现对各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及其服务机构、服务人群、功能的全面覆盖。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的管理制度、机制体制、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快速、协调、安全、可持续发展。

继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择优支持市县硬件设备投入,实现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公共服务体系业务处理信息化、管理手段现代化、服务方式智能化的全过程管理,形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明确、服务便捷、统一规范的服务网络。将网络延伸到乡镇、社区等基层服务网点,加强信息化对提升基层管理服务能力的支撑,真正实现管理服务机构网络的“全覆盖”,促进基层平台综合服务水平和服务效率的提高,形成覆盖城乡、功能齐全、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规范管理和安全保障体系。大力发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覆盖2750万人、90%以上的可参保人员;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应用,并与就业服务、劳动关系、社会救助等信息共享。建立社会保障卡应用平台和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完善社会保障卡便民服务体系;实现全国社会保障一卡通;按照公共服务一体化的建设思路,逐步完善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各项功能,形成网上经办、电话服务、自助信息服务等模式相结合的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社保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加强社保异地业务系统建设,促进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全省使用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与业务档案管理系统一体化和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数字化、影像化建设。加强社保异地业务系统建设,构建统一的信息交换与业务协同平台。

大力提升信息资源应用水平。进一步扩大数据采集规模,大力提升数据质量,推进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业务系统联网数据监测、数据整合和质量整改工作,运用联网数据质量检查机制,逐步核实业务数据。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为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持。提升宏观决策支持和基金监管能力。

实施“互联网+就业”、“互联网+社保”、“互联网+人才”行动。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系统、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以及劳动关系业务系统,实现劳动者参保和就业信息、用人单位信息、服务机构信息的集中管理和统一应用。通过健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和单位基础信息库,促进跨业务、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全面支撑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和决策分析。

建设全省劳动关系三位一体信息系统,实现对全省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保障监察、调解仲裁、信访、行政复议业务的公共服务、业务经办、数据共享、监管决策等进行层次的全覆盖。

第三节 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均等化

围绕标准化、均等化、法制化,适应加快健全覆盖城乡、普惠可及、保障公平、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劳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统筹城乡、区域、群体等层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健全促进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促进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均衡配置,缩小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逐步建立符合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要求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第九章强化综合保障措施确保规划全面实施

第一节加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地方法规体系建设,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

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公务员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山西省就业促进条例》、《山西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山西省社会保险条例》及涉及人才开发、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完善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公务员录用考核奖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基本劳动标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农民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政府规章或配套政策文件。全面推进依法履职、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继续减少权力行使环节、优化权力运行流程,依法规范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发挥审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答辩对规范行政行为的作用。全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加大面向社会普法工作力度,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觉守法、依法解决问题,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观念和意识,依法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实现科学发展。

第二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职责,坚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建立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正常投入机制和各级政府分担机制,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投入列入公共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各级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社会保障资金。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第三节加强统计监测工作

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建立常规统计、抽样调查、快速调查、统计监测等多元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统计数据采集应急体系,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实行动态监测。提升统计分析能力,完善统计分析和决策咨询机制。加快建立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库,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分析自动化。坚持科学性、客观性、全面性、时效性、灵活性原则,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规划、年度计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

第四节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把规划重点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各级政府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依据。做好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认真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年度综合评估工作,推进考评工作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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