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
改革开放以来,我区文化事业发展迅速,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为文化产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经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努力,我区文化产业已逐步构建了涵盖文化演艺业、文化娱乐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工艺美术业、艺术品业、动漫业、广告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广播影视业、新闻出版发行业等行业的文化产业发展体系,初步形成了国有、集体、民营文化企业相互促进、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当前,文化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国家和自治区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建设,为进一步发挥我区一体多元、融合开放、特色鲜明的文化资源优势,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升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我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紧扣中央“一带一路”战略布局和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建设的发展契机,以文化产业促就业、保民生、调结构、稳增长、去极端化为总目标,以满足各族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化创新驱动,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文化资源合理配置,有序保护和合理开发“一体多元”特色文化,大力推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切实提高我区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逐步构建结构合理、科技含量高、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区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我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
(二)实施范围。
空间范围:自治区行政区域全境(不包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产业范围:文化部门归口管理的文化演艺业、文化娱乐业、动漫业、游戏业、文化旅游业、艺术品业、工艺美术业、文化会展业、创意设计业、网络文化业、数字文化服务业等。
(三)发展定位和目标。
未来五年,围绕新疆作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战略定位,统筹全区文化资源和生产要素,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建设为主题,以文化产业集聚布局和区域协同为主线,通过实施“十一项任务”,重点扶持“十一个行业”,形成“围绕两核、布局三带、建设三区、发展多点”的立体化空间布局,推动我区由文化资源大区向文化发展大区转变,把我区建设成“丝绸之路文化交流合作的核心区”、“多元文化集聚融合的先行区”和“特色文化保护传承的示范区”。重点发展文化演艺业、文化旅游业、文化贸易业、创意设计业、玉石与观赏石业、民族工艺品业、广告会展业、动漫业、数字文化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和文化服务相关联产业等业态。到2020年,我区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400亿元左右,占全区GDP比重达到3%左右。完成100个特色突出、产业集聚、带动效应明显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培育上市公司10家,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0家,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50家,基本形成特色鲜明、重点突出、布局合理、链条完整、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吸纳就业能力大幅提高,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城镇化建设、提高生活品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文化软实力等方面作用更加凸显。
(四)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市场主导。以现代文化为引领,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文化产业发展原则,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强化政府在产业引导、政策调节、营造环境、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提升文化产品内涵和质量,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需求;不断优化、发展、壮大文化市场主体,形成产业集聚效应,提高产业效益,推动我区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2.合理布局,特色发展。依据我区各地文化资源优势、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基础,遵循文化产业发展规律,统筹规划“两核、三带、三区、多点”文化产业空间布局。既要突出区域比较优势,推进城市文化产业集群发展,凸显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又要立足地域文化特色优势和功能定位,重点发展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助推县域经济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形成布局合理、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3.创意创新,科技先行。依托我区丰厚文化资源,以资本、技术、市场力量释放文化生产力,丰富创意和设计内涵,促进科技与文化的融合,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创新文化生产、传播、流通、消费方式,创新创业就业新途径,以科技为支撑促进文化产品的生产、交易和成果转化,实现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提升我区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
4.集聚集约,扶优扶强。推动文化产业的集聚程度和集约水平,扶持中小企业,培育龙头企业,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文化企业,逐步形成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和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发展壮大一批优势文化产业集群。
5.多元开放,融合联动。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鼓励不同所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加快构建文化产业多元化投资主体格局。巩固与拓展国际市场,建立我区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产业联动合作机制,实现区域市场共营、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的良性互动效应。加快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文化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创新、提升和带动能力,推进文化产业与旅游、贸易、科技、农业、教育、体育及新型城镇化融合发展,提高文化产业的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科技化水平。
二、空间布局
(一)“两核、三带、三区、多点”的空间布局。
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五大中心”建设,优先发展“乌鲁木齐-昌吉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核心圈”、“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州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核心圈”,积极推进“阿勒泰-塔城-博州-伊犁生态文化产业带”、“哈密-吐鲁番-巴州-阿克苏-克州-喀什文化旅游产业带”、“乌鲁木齐-昌吉-克拉玛依新兴文化产业带”,重点建设面向中亚、西亚,连接亚欧大陆桥的霍尔果斯、阿拉山口、红其拉甫对外文化贸易区,着力发展县域经济特色文化产业,形成“两核、三带、三区、多点”的文化产业空间布局,实现“两核引领、三带同进、区域联通、特色鲜明、资源互补”的文化产业发展局面,发挥我区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科教中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两大文化产业核心圈。
乌鲁木齐-昌吉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核心圈。以乌鲁木齐为核心,带动昌吉,以自治区文化产业全行业、全产业链、全内容、全要素整合聚集为重点,构建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的“政、产、学、研、资、介”全要素支撑体系,引导文化产业向科技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形成产业集聚和示范效应,推动乌鲁木齐-昌吉发展成为引领全疆、辐射丝绸之路沿线的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核心圈。——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州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核心圈。以喀什经济特区为中心,联动和田、阿克苏及克州地区,依托特色文化资源优势,促进特色文化资源与现代消费需求有效对接,加快特色文化产业与旅游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产品品质,丰富产品种类,延伸产业链条,拓展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空间。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发展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新业态,形成一批集聚效应明显、孵化功能突出的特色文化产业基地、园区和集群,推动南疆四地州发展成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核心圈。
(三)发展三条重点文化产业带。
——阿勒泰-塔城-博州-伊犁生态文化产业带。依托北疆四地州多样化生态文化资源和与邻国相连的地缘优势,以生态为基础,文化为内涵,文化贸易和服务为突破口,加快绿色转型和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自然生态与地域文化相融合,重点发展以生态、旅游、外贸、民族文化为特色的文化旅游业、旅游演艺业、特色手工业、广告会展业、文化贸易业等业态,把阿勒泰-塔城-博州-伊犁生态文化产业带打造成为我国生态保护、人文互通与文化融合开发的典范。
——哈密-吐鲁番-巴州-阿克苏-克州-喀什文化旅游产业带。以丝绸之路新疆段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为重点,通过区域协作交流与资源共享,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实施文化旅游精品战略,推动文化遗产开发保护利用与经济发展、就业创业相融合,形成区域内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经济互利、发展共赢的良好局面。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业、手工业、工艺美术业、广告会展业、文化娱乐业等业态,把哈密-吐鲁番-巴州-阿克苏-克州-喀什文化旅游产业带打造成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文脉走廊。
——乌鲁木齐-昌吉-克拉玛依新兴文化产业带。发挥乌鲁木齐、昌吉、克拉玛依三地经济优势及文化要素的聚集优势,加大文化产业的科技含量,推动先进适用技术在文化创新和文化服务中的推广应用,主动承接我国中东部地区文化产业先进技术、最新创意成果的转移,带动现代高端文化产业的发展。推进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新兴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新业态,逐步形成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重点发展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新兴媒体和动漫业、创意设计业、数字文化服务业、文化服务相关联产业等新兴业态,把乌鲁木齐-昌吉-克拉玛依文化产业带打造成为我国西部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的桥头堡。
(四)建设三大对外文化贸易区。
——以霍尔果斯口岸为依托的对外文化贸易区。依托霍尔果斯经济特区和(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发展文化贸易业、广告会展业、动漫业、文化旅游业、特色手工业及工艺美术业等业态,以文化商品综合保税区建设为重点,建设霍尔果斯对外文化贸易区。
——以阿拉山口口岸为依托的对外文化贸易区。依托阿拉山口口岸及新亚欧大陆桥,发展文化贸易业、文化旅游业、特色手工业和工艺美术业等业态,以文化商品综合保税区建设为重点,建设阿拉山口对外文化贸易区。
——以红其拉甫口岸为依托的对外文化贸易区。依托喀什经济特区和红其拉甫口岸及中巴铁路,发展文化贸易业、文化旅游业、广告会展业、特色手工业和工艺美术业等业态,以喀什经济开发区文化商品综合保税区建设为重点,建设红其拉甫对外文化贸易区。
(五)形成多个县域特色发展点。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县域经济为重点,挖掘特色文化资源,重点发展以文化演艺业、文化旅游业、文化手工业、文化娱乐业为主的特色文化产业,打造一系列特色鲜明、服务健全、品牌突出的县域文化产业发展点。
三、主要任务
(一)以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为目标,推动产业发展。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和“五大中心”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要求,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立足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地缘优势和特殊区情,抢抓机遇,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文化事业、产业发展。
(二)以壮大市场主体为重点,巩固发展基础。
1.扶持小微文化企业。
充分利用互联网基础条件,建立完善小微文化企业专项服务平台,集聚创业创新资源,为小微文化企业提供包括投融资对接、版权价值评估、文化企业信用评级、文化产业项目评价、保险等专项服务。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提高小微文化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培育和孵化具有良好商业模式的创业创意企业。
鼓励小微文化企业把握传统文化与现代元素结合、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发展趋势,催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服务,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引导小微文化企业向文化产业园区集聚,形成多个小微文化企业群和小微文化企业集聚发展区。
2.培育龙头文化企业。
引导我区骨干文化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力度,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联合,鼓励其采取重组、并购等形式向集团化、规模化方向做大做强,发挥其在创意研发、品牌培育、渠道建设、市场推广等方面的龙头作用,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提高我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到2020年,发展形成一批在全国和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文化产业龙头企业。
3.引导社会资本发展文化产业。
积极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现有文化企业做强、做大,向高新企业发展。制定《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建设本地文化产业,在立项审批、投资核准、项目招投标、信用信贷、政府采购、土地使用、税收优惠、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对外贸易、申请专项资金和评比表彰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营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体制和法治环境。
(三)以重大项目为突破口,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1.科学规划文化产业项目体系。
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合理规划实施一批具有全局性、引领性和示范带动性的重大项目,建立健全文化产业重大项目管理机制,加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文化产业项目的指导和服务,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构建以自治区级重大项目为主体,以各地州市重点项目为支撑的项目体系。
2.推进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建设。
建立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按照自愿申报、动态管理、重点扶持的原则,依托国家和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扶持具有示范性和带动性的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加强对重点项目的组织、管理、协调、支持和服务,完善项目实施推进计划、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等工作机制,加强前期指导,强化督查,落实责任,保障重点项目的建设进度、质量以及后续运营。
3.建立健全文化产业项目服务体系。
支持构建自治区文化产业项目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年度文化产业项目投融资指导目录,加大项目宣传推介力度,做好文化产业项目立项、政策扶持、银行信贷、土地使用及法律支持等配套服务。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拓宽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投融资、交易、合作渠道。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享受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补助、保费补贴、贷款贴息、绩效奖励等扶持。
(四)以产业集聚园区为载体,强化集群规模优势。
1.建设文化产业集聚区。
建好、用好符合我区文化特色和发展需求的各类文化产业园区,鼓励开发建设专业型文化产业园区,培育综合型文化产业园区,发展外向型文化产业园区(保税区),支持建设体验型文化产业园区,形成专业型、综合型、外向型和体验型为重点的文化产业园区体系。
2.提升文化产业集聚水平与服务质量。
鼓励各类文化产业园区做大、做强、做精,引导文化产业园区提供专业孵化服务,推动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与高校、研究机构等深度合作,探索“产、学、研”一体化发展模式,引导不同类型、不同内容、不同发展阶段的文化机构向产业园区、基地集聚发展,形成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的文化产业集聚区。
(五)以品牌形象塑造为内涵,提升产业影响力。
1.塑造文化品牌形象。
整合文化资源,推进区域联动,突出地域文化,挖掘特色文化内涵,以古遗址文化、生态文化建设为重点,推广一批疆内重大文化品牌活动,以会展和节庆为平台扩大文化品牌活动影响力,塑造丝绸之路文化品牌形象。
2.搭建文化展示与交易数字化平台。
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建立文化展示与交易数字化平台,推进文化资源开发、文化品牌建设与数字化技术、电子商务、物联网等科技手段相融合,推动传统营销模式向网络营销模式进行转变,促进投融资对接和产品交易,提升我区文化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六)以特色文化资源为依托,发挥资源整合优势。
1.建设四大特色文化城市群。
加强对地缘相近、文脉相承区域的统筹协调,发挥区域文化资源优势和特色文化品牌效应,建立和完善特色文化产业区域合作机制,加强整体规划,完善文化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围绕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推动产业要素有效配置,促进区域特色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推动形成以乌鲁木齐市-昌吉市-石河子市-克拉玛依市为重点的综合都市休闲文化城市群、以阿勒泰市-塔城市-博乐市-伊宁市为重点的生态文化城市群、以哈密市-吐鲁番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阿图什市-喀什市-和田市为重点的丝绸之路文化城市群。
2.建设特色文化街区。
引导各地深入研究评估当地可供产业开发的特色文化资源,通过保护传承、改造提升、开发建设,对一批特色文化街区进行目标定位和业态规划,对街区建筑风格、形象外观、人文景观、经营特色等进行统筹规划、精心设计,以命名、指导、监督、考核等方式加强管理,建设一批集聚效应显著、文化内涵丰富、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善、街区管理规范、消费拉动明显的特色文化街区。
3.建设特色文化乡镇村。
将特色文化产业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延续乡镇村历史文脉,以区域文化差异化为基础,立足本地特色文化资源,突出传统特色,彰显文化特色,保护历史文化乡镇村的原始风貌和自然生态,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乡村艺术文化、民族手工艺品、民俗风情旅游、休闲农业等为建设重点,建设一批文化特点鲜明和主导产业突出的特色文化示范乡镇村,提升区域文化品格,打造地方文化名片,促进城镇居民、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民就业增收。
(七)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加强文化贸易合作。
围绕丝绸之路经济带战略,依托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建设的机遇,完善自治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建立与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文化产业合作的联动机制,在我区培育形成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文化科教中心”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加工基地、传输枢纽和通道。加强市场需求分析,鼓励文化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合资等多种形式在中亚、西亚、南亚地区设立文化企业分支机构,充分发挥驻外使领馆文化处(组)、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驻外文化机构的作用,协助文化企业开拓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市场。引进东、中部地区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和重点文化项目,在我区进行再加工和创造,积极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建设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资源库,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合作,实现文化内容的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搭建文化产品国际电子商务平台,加强线上线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交流合作,畅通文化贸易渠道,扩大涉外市场空间,推进文化企业和具有自主品牌的文化产品、项目进入国际市场。
(八)引导文化消费,扩大文化需求。
1.增强文化传播能力,建立文化产品流通网络。
创新商业模式,拓展大众文化消费市场,开发特色文化消费,扩大文化服务消费,提供个性化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依托我区云计算产业基地,大力发展文化产品电子商务,鼓励文化企业与电信部门合作开展文化增值服务,提高文化产品的移动传播能力。科学规划文化服务网点,发展连锁经营、物联网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拓宽面向基层的文化产品流通渠道,构建以乌鲁木齐为中心,辐射全区、贯通城乡的文化产品流通网络。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营造文化消费氛围。
支持鼓励各地州市建设和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加强影剧院、文化艺术中心、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文化消费环境。通过线上构建文化消费服务平台,线下配套文化消费补贴,培养群众文化消费习惯。
3.建立区域文化消费中心,提升文化消费能力。
以中心城市娱乐业发展为引领和带动,积极发展歌舞娱乐场所、休闲酒吧、音乐餐厅、特色茶馆等文化休闲娱乐场所,开发具有新疆特色、健康文明、时尚高雅的文化休闲娱乐活动。整合各类商业文化资源,发挥区位、交通等优势,打造区域文化消费中心,满足各族群众的文化消费需求。借助文化旅游、民族手工艺品、民族歌舞演艺、体育文化交流等形式吸引周边国家、内地省市游客来疆消费。
(九)推动文化金融合作,建立服务支撑平台。
1.构建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鼓励建设以文化产业信息和文化产业项目为核心的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通过信贷、信托、基金、债券等金融工具畅通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不同所有制的金融机构、中介组织、各类投资基金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创新文化金融服务。鼓励文化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逐步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2.创新文化金融服务方式。
以文化产业引导基金、政府扶持资金、银行等机构资金、其他社会资本为基础建立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池。培育和扶持重点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创新债券融资、信托融资、金融衍生品融资、租赁融资等业务,拓宽文化产业融资渠道。支持建立版权资产评估体系和文化金融服务中介库,引入担保、保险机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提供法律、会计等中介代理服务,形成文化金融服务群。建立并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担保体系,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规范合作,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支持发展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的优势,探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和文化创意人才创业的金融服务新模式。
3.设立文化产权交易平台。
探索建立自治区文化产权交易所,规范文化产权交易行为。以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类文化产权为交易对象,构建立足全区、服务全国、面向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与地区的专业化市场交易平台,整合资金资源,为文化企业提供灵活、便捷的投融资服务。
(十)推进文化科技创新,增强文化服务能力。
1.提高科技含量。
鼓励文化企业加大文化科技创新力度,引进先进的技术装备、管理经验和人才智力资源,提升产业科技含量和文化产品档次,推动文化产业朝高新技术方向转型,促进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经济优势,实现由产业扩张向产业升级转变。积极推动科技和文化旅游业、会展业、演艺业、艺术品与工艺美术业、传媒业等业态相融合,进一步发挥科技在动漫业、游戏业、数字文化服务业、广告影视业、文化信息传输业等新兴业态中的支撑作用。
2.鼓励技术创新。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文化科技龙头企业建立各类文化科技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促进文化产业科技创新,推动各类共性技术平台向文化企业开放。支持建设文化创意技术转化中心,提供文化科技公共服务,实现技术交流与共享、共性技术研发、技术成果转化。
(十一)加快大数据应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文化市场主体引进国内外大型云服务、数据服务企业,合作建立文化产业大数据平台,建设文化产业数据采集系统、分析系统、分发展示系统,支持研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数据软硬件和终端产品,创新文化产业数据服务模式,延伸文化产品的产业链,助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四、重点行业
(一)文化演艺业。建设精品项目体系。
立足本地文化特色,坚持精品战略,繁荣舞台艺术创作,推广一批具有地域和民族文化特色的精品演艺项目。建立文艺演出项目库,对项目进行指导、跟踪、调研,推动精品项目品牌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推进演艺与旅游资源深度融合,在乌鲁木齐、喀什、阿勒泰、吐鲁番、伊犁等主要旅游目的地打造与旅游市场有效结合的演出项目,提升旅游演出剧目品质。完善演出设施建设。加快剧院、剧场、电子票务等演艺基础设施建设,布局一批具有丝绸之路元素、地方特色的演艺娱乐场所,为扩大演艺消费创造条件。发挥现有演出场馆功能,支持鼓励不同所有制资本投资建设符合市场需求的演出设施,努力形成覆盖城乡的演出设施体系,形成若干演艺精品汇聚、集聚效应明显的演艺娱乐特色产业集聚区。优化各类市场主体。引导支持民营资本进入演艺领域,着力培育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演艺企业,提升各类文艺院团、文化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发挥各级文化旅游、文艺演出类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带动效应,创新演艺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演艺市场主体。推动经纪公司、票务公司等中介机构发挥作用,辅助市场资源配置。延伸演艺产业链条。以科技手段创新产品形式,丰富演艺产品体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多媒体技术和市场营销手段推动演艺业与餐饮业、广播影视、网络传媒、民族工艺业等业态融合,支持优秀演艺剧目或品牌进行市场推广和营销,积极开发与演艺相关的纪念品、服饰、音像制品、书籍等衍生品。
(二)文化旅游业。
合理开发利用文化旅游资源。发挥我区旅游资源富集优势,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以文化提升旅游内涵,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消费。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文化旅游项目,支持开发具有地域和民族文化特色的旅游演艺精品和旅游商品,打造新疆文化旅游系列品牌。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及各级文物的保护、管理,推进文化资源向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转化,增强文化旅游产品供给和营销能力,培育文化旅游消费新热点。创新文化旅游发展模式。推动数字传媒、数字娱乐、动漫游戏、数字音乐、互联网服务等相关产业与文化旅游相结合,通过虚拟旅游、场景再现等数字化体验服务、互动服务,提升旅游参与感,通过文化创意改造提升现有的各类文化旅游项目,加快智慧旅游发展,延伸文化旅游产业链。
(三)文化贸易业。引导文化企业走出去。
落实国家鼓励和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优惠政策,在市场开拓、技术创新、海关通关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文化企业开拓亚欧国家和地区市场。抓好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利用各类国际性文化博览会、文化节庆等活动,支持我区各类文化产品和服务参与国际文化市场竞争。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通过新设、兼并、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实现落地经营。支持内地企业依托我区的区位优势,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对外文化贸易、境外投资、服务贸易、科技教育文化交流合作。壮大文化贸易主体。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许可范围内的对外文化贸易,积极开展国际市场调研、咨询和营销业务。建立自治区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目录和产品数据库。在文化贸易创新领域培育认定一批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培养一批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发展一批文化营销企业。推动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品牌培育工作。
(四)创意设计业。
优化创意设计环境。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着力提升文化产业各门类创意和设计水平及文化内涵,完善创意设计业发展的整体环境和设施条件,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创意设计产业。充分发挥互联网开放创新优势,凝聚各方力量,充分利用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等现有条件,支持文化产业领域创新工场、创客空间、社会实验室、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等新型众创空间发展,通过市场化方式构建一批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文化产业众创空间,为创意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完善创意创业孵化功能,推动中小文化创意设计企业集聚和成长。完善各类创意设计素材库,提供创意设计公共服务,推动设计成果转化。加强创意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通过政策扶持,资金引导,不断提高创意设计能力,激发各类文化市场主体的创意活力,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加强创意设计人才培养。鼓励开展各种创意设计市场推广和交流活动,加大对文化创意设计教学、科研、实验的软硬件支持,鼓励高等院校和文化行业协会、企业、园区共建创意人才培训基地。支持创意设计企业与国内外著名设计专业院校的交流合作。完善创意设计人才的在职培养机制,提高特色文化产品的创意设计水平。推动创意设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元素与现代设计有机结合,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通过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进行技术、产品创新,加强创意设计与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对接,提升各类产品的附加值和文化内涵,持续提升自主创新与创意能力,逐步完善创意研发设计、产品生产、推广销售等产业链,打造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
(五)玉石与观赏石业。
设立玉石创意设计中心。鼓励和引导我区玉石骨干企业设立玉石创意设计中心,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传统手工艺与现代工艺的融合,培育新疆玉石品牌。建设玉石创意设计素材库、设计师人才库,为玉石工艺品、玉石包装等提供专业创意设计服务。鼓励我区玉石企业与国内外高端珠宝、时装企业进行合作,将新疆玉石产品推向国际珠宝、时装市场。加强玉石业专业人才梯队建设。建立科学的人才引进评价机制,吸引行业知名的大师工作室、创意工作室以及国内外玉雕大师、工艺美术大师及其团队入驻新疆。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成立“产、学、研”一体化机构,提供专业培训,为我区培养一批玉石创意设计人才。推进观赏石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州市依托当地丰富的观赏石资源,挖掘新疆观赏石的文化内涵和文化价值,加强指导,建立健全我区观赏石展示、交易、拍卖、鉴定服务体系,鼓励继续举办中国观赏石博览会等会展活动,建立新疆观赏石线上线下电子商务网,构建形成观赏石展示交易集散地。
(六)民族工艺品业。
推动民族工艺品业品牌化发展。加强与创意设计、现代科技和时代元素融合,开发特色工艺品,走产业化、精品化道路,推动民族工艺品行业品牌化发展。重点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特色民族工艺品企业。鼓励各地依据当地资源优势和人才优势建设民族手工艺传承基地,创新传承模式,建立远程教育教学网络体系,加强从业人员培养培训力度,促进创业就业。提升民族手工艺创意设计服务。培育一批民族手工艺龙头企业,建设民族服饰、乐器、刺绣、地毯等民族手工艺素材库。鼓励企业设立创意设计中心,积极参与各类国内外展会,推动民族手工艺创意成果转化,促进民族手工艺传承与创新,开拓市场,扩大品牌影响力。
(七)广告会展业。
1.广告业。
充分发挥广告媒体市场优势,在发展电视广告、报刊广告、户外广告等传统广告领域的基础上,提高广告策划水平,不断推进广告业与新媒体融合,推动网络广告、移动媒体广告和社交媒体广告等新型广告形式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升广告设计、创意策划、媒介投放、效果评估、产品展示等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发展水平。整合广告经营资源,鼓励传统广告企业跨界运营,创新商业模式与营销模式,不断开拓业务领域。
2.会展业。
发展综合性、专业化等不同类型的文化会展,切实提升会展的交易功能和作用,促进文化会展与旅游、城市建设、商贸合作的融合,提高办会效益。建立健全会展评估机制,完善会展评估和反馈体系。加强对文化节庆活动的规范引导,逐步建立结构合理、特色明显、功能互补的会展业体系。完善会展基础设施,发挥新疆国际博览中心及各级博物馆、文化馆(站)、体育馆、陈列馆、美术馆、影剧院、科技馆等文化设施的展示陈列功能。鼓励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举办大型文化会展活动,打造一批具有国际性、示范性的品牌展会。加强与国内外展会组织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展会展项目,提高市场化运作模式的商业展览的比重。完善会展运作模式,协调会展业及其相关产业链条的发展和提升,提高会展业的关联度与辐射力。壮大会展行业协会,推动行业发展,建立健全会展业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机制。
(八)动漫业。
培育骨干动漫企业。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或兼并等方式进入动漫产业。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动漫产业,参与各类动漫产品的研发、创作和生产,参与重大项目实施。加大对动漫产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原创能力和开发能力的骨干动漫企业。支持原创动漫产品创作推广。用好各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项目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重点扶持动漫骨干企业、人才培养基地、以及优秀动漫原创产品创作生产,推出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动漫作品。延伸动漫产业链条。加强动漫产业与服装、玩具、食品、文具以及其他产业的合作。积极推动传统动漫产品通过新媒体传播,鼓励面向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渠道及智能终端的动漫创作和理论研究。鼓励动漫企业走出去。依托新疆区位优势,扩大动漫产品向周边国家和地区出口,加大面向中西亚国家的服务外包和动漫技术合作力度。对动漫产品译制、出口给予适当补助,对企业出口动漫版权给予适当奖励。鼓励动漫企业在境外直接投资、并购或合资设立分支机构。通过资本运作,推进动漫产业国际化。
(九)数字文化服务业。
推动互联网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进程,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积极推进互联网文化企业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的优势,大力发展网络服务业、信息咨询服务业等行业,鼓励创建各类宣传推广和文化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互联网与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推动传统文化企业发展互联网新媒体,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升先进文化互联网传播吸引力。拓展数字文化服务增值业务。鼓励龙头企业开发中亚文化市场,提供数字文化发行和电信增值业务,并为周边国家有线电视提供网络内容的运营服务,拓展业务增值空间。以网络技术和信息技术为手段,依托现有业务,拓展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网络增值业务。推进文化产业云服务基地建设。依托自治区“天山云”发展战略,鼓励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文化产业云服务基地,将新疆打造为联结东西部、辐射中西亚的文化产业信息传输的枢纽和云计算基地。
(十)文化娱乐业。
推动娱乐品牌化发展。培育壮大一批品牌化、连锁化的文化娱乐经营企业,加快娱乐产业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步伐。积极发展集演艺、休闲、旅游、餐饮、购物、健身于一体的综合性娱乐设施,调整优化娱乐场所结构,科学规划、适度发展科技含量高、富有新疆地域特色的娱乐园区,鼓励娱乐产品内容提供商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内容健康的娱乐产品,推动娱乐场所品牌建设。创新健康娱乐方式。促进歌舞娱乐场所和游艺娱乐场所健康发展,积极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健康向上和技术先进的新兴娱乐方式,创新娱乐业态。鼓励引进国内外有特色的健康文娱项目,加大我区传统文艺娱乐形式创新力度,提高文化娱乐业的品位、档次和科技含量。促进娱乐业与休闲产业结合,扩大娱乐业发展空间。
(十一)文化服务相关联产业。
围绕我区文化产业主导产品创新发展,以打造品牌、延伸产业链为重点,支持基于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需求的设计应用研究,鼓励开发和制造与本地特色文化产品关联衍生品,带动关联产业产品的开发和集聚。引导特色文化产业与建筑、园林、农业、体育、餐饮、服装、生活日用品等领域融合发展,培育新的产品类型和新兴业态。加快文化元素在传统产业的研发、设计、营销等环节的融合融入,加强传统文化与现代时尚的结合,提高产业链整体发展水平和创新创意能力,增加多样化供给,引导消费升级,提升文化服务相关联产业产品的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文化产业发展建设摆在文化体制改革发展大局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深入研究文化产业新情况新特点,加强顶层设计,把文化产业发展纳入“十三五”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完善各级文化、发改、财政、税务、科技、商务、教育、土地、金融、旅游等部门协调协作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决策部署,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作,落实文化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及时研究部署和推进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强化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强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各类文化产业协会,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协会(商会、学会)在信息服务、行业自律、人才培训、制定标准、国际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资金和政策保障。
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对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小微文化企业创业就业等实行税收优惠。制定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通过强化资金支持、政策扶持、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构建文化企业发展支撑体系。创新政府采购机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建立文化产业对口援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州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和“走出去”战略,提高我区文化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含设备更新),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由自治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三)拓宽融资渠道。
落实国家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投融资政策措施,坚持创新驱动,加强协同配合,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全面对接和战略合作,开发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贷款模式,完善和改进信贷管理制度和流程。编制文化产业重点融资项目目录,支持各地建立文化企业融资项目库,发挥重点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文化企业开展“捆绑式”融资业务。加快制定版权、专利、文化品牌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质押办法,建立和完善文化资产评估体系。加强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推进招商引资,利用国内外的先进管理技术和雄厚资金实力促进我区文化产业发展。
(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在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离,理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坚持主管主办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执行文化资本、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和退出政策,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提高管理效能,逐步完善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政策法规。稳步推进国有文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增强适应市场、服务群众的能力。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制,健全文化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文化企业信用档案和文化市场信用制度。完善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机制,维护市场秩序。
(五)强化人才支撑。
结合我区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制定专项政策和优惠措施,加强文化企业领军人物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将文化企业专业人才培养计划纳入“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依托对口援疆各省市,建立文化人才交流、培养机制。建立文化产业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制度和各类专业人才智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和扶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与文化企业共建产学研合作的人才培养基地。完善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在专业人员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人员同等对待。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创新和拓宽文化产业人才引进渠道,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创新研发平台和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建立多种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多渠道吸引区内外优秀专业人才。鼓励文化企业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加强与文化产业发达地区和各国文化产业界的交流,培养国际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