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的决定〉及〈“健康广西2030”规划〉的通知》(桂发﹝2017﹞10号)精神,切实发挥体育在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全民健身为抓手,加快推进健康广西建设,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体育、卫生与健康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树立大体育、大健康的理念,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发挥体育在健康促进、疾病预防和康复等方面的独特优势,释放体育在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多元功能。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突破思想和体制障碍,探索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融合的体制机制。坚持资源整合、突出特色,发挥我区资源优势,搭建独具特色的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融合新载体。坚持全民参与、融合共享,发挥政府、社会和市场“三轮驱动”,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协同发展,共建共享健康广西。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全地域覆盖、全周期服务、全人群共享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在“大健康”中的作用更加突出,实现大众健康管理服务从单纯依靠医疗卫生“被动、后端的健康干预”到体育健身“主动、前端的健康干预”的发展。建设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的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八化”(体育运动全民化、体育健身生活化、体育设施便利化、体育锻炼科学化、体育工作制度化、体育服务智能化、体育组织社会化、国民体质健康化)目标,使我区成为在全国有影响、有特点的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先行地区。
——体育运动全民化。城乡居民健身素养和意识普遍提高。全区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达到38%以上。
——体育健身生活化。体育健身成为城乡居民每天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成为不同年龄段人群的思维方式、生活方式、行为方式、社交方式和时尚方式。体育健身消费在居民消费支出中所占比重明显提高,力争总规模超过300亿元。
——体育设施便利化。城乡居民身边可用的体育设施全面改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全区所有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设施。城市社区形成“15分钟健身圈”。
——体育锻炼科学化。体医结合等类型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达到8万人以上,每个乡镇(街道)有1—2名文体管理员,每个行政村(社区)有1名专兼职文体管理员。构建国民体质监测站与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建立各级体医结合健康服务中心(站)。
——体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行业支持、社会组织、市场推动、媒介联合、群众参与”的“大健康和大体育”工作机制。实现各类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体育服务智能化。开发应用“体育云平台”智慧健身融合系统。在经营性体育场馆推行刷卡和微信支付等新型支付结算方式。
——体育组织社会化。基本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市、县(市、区)建立体育总会和若干单项体育协会。90%以上的城市街道和社区,80%以上的乡镇和行政村建有体育组织和健身活动站(点),50%以上的城市居民和40%以上的农村居民参与其中。
——国民体质健康化。城乡居民体质明显增强和改善,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人数比例在90.6%以上。城乡慢性病发生率明显下降,医疗支出费用明显降低。全民健身在健康促进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健康干预的重要手段。
(三)重点任务。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在理念、机制、政策、规划、组织、设施、队伍、活动等8个方面深度融合,不断丰富融合形式、拓展融合范围、提升融合层次,实现全民健身与各部门各行业互通互融、相互促进。
——加强理念融合。普及形成“重视体育就是重视民生,关心体育就是关心健康、关心群众”的社会共识,把全民健身作为各部门各行业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切入点。将“体育治‘未病’”、“运动是良医”、“体育锻炼让健康寿命更长”等理念融入各地各单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列入卫生计生和教育部门健康教育体系,引导人们树立体育健康观,形成体育生活化的社会氛围。
——加强机制融合。把全民健身融入到各行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形成体育、卫生计生、教育、文化、旅游、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动机制。实施“四纳入”“一督查”,即将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和中长期预算规划、纳入政府工作报告、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建立与各级人大、政协和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协调联动的跟踪调研和督查机制。
——加强政策融合。构建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融合发展的统筹、评价、监督等方面制度框架,实现政策整合、叠加效应。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落实和完善对体育行业的税费、工商、土地、金融信贷、招商引资等方面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引导保险公司根据健身休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责任保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加强规划融合。探索将全民健身规划纳入政府“多规合一”,把体育项目融入到各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健康发展规划以及教育、环保、农业、林业、文化、旅游等各行业发展规划。落实新建居住区“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体育设施建设标准,老旧小区因地制宜增建体育设施。
——加强组织融合。推动各类社会组织重视职工和会员的健身和健康权益,将体育工作纳入各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考核。建立健全覆盖全区各级的体医结合健康服务网络,将体质检测纳入各级医疗机构健康体检项目。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医务室等资源,建立基层体医结合健康服务站。
——加强设施融合。完善城镇体育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将体育设施与城乡建设及教育、旅游、文化、养老、医疗场地设施相衔接。在江河湖海堤岸改造、城镇道路建设、公共空间布局时,增设健身步道、自行车绿道、球类场地等。在自然景区、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及空置场所合理嵌入体育场地设施。
——加强队伍融合。建立涵盖各部门各行业的体育管理和指导队伍,实现体育与所有行业管理队伍的融合。着力建设体医结合复合型人才队伍,鼓励广西医科大学、广西中医药大学等医学类院校与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等体育类院校联合培养康复师、运动处方师等。加强各级医务人员的体育健康管理培训,重点培训社区和农村医生成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好医疗处方和运动处方。通过市、县(市、区)财政购买服务和社会赞助捐助等形式,形成一支稳定的基层文体管理员队伍。
——加强活动融合。建立全民健身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镇)、行政村(社区)五级纵向联动和部门行业横向联动机制。把体育活动融入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中,融入“壮族三月三”等传统节庆和旅游推介等商务活动中。改革创新运动会、重大赛事办赛机制,将比赛项目的承办权交给有条件的社区、单位,让体育活动融入到社区和单位建设中。开展“你点我办”体育服务,向社会征集体育活动方案,实现“开门办赛”。
二、大力弘扬群众身边的体育文化,营造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社会氛围
(一)加强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实施科学健身传播行动计划,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开设全民健身栏目,举办讲座论坛,制作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科普图书、音像制品,大力普及健身知识。讲好群众身边的健身故事,树立科学健身典型。
(二)积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借助全民健身日、广西体育节及各类重大节庆活动,宣传体育文化,弘扬“掌握一项体育技能,享受一生健康生活”的新理念,形成崇尚体育健身、参与体育锻炼的社会新风尚。
三、大力建设群众身边可用的体育设施,完善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设施保障体系
(一)健全各级基本公共体育设施。鼓励各地通过建设—经营—转让(BOT)、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比特流(BT)、工程总承包(EPC)等方式兴建体育场馆。设区市至少建设“五个一”:大型全民健身中心、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公园。县(市)建设“六个一”: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体育馆、田径场、游泳馆(池)和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城区建设“四个一”: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游泳馆(池)、体育公园、健身步道。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建设便捷实用的公共体育设施。严格执行国家对新建居住区配建体育设施的要求,对不达标的新建社区和住宅区不予通过验收;未达标的已建成居住区,合理改建和增设体育设施。推进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
(二)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场地。利用景区、公园、绿地、广场、城市街道、城镇“边角地”和江河湖堤岸及废旧的工业和商业场地改建体育场地,灵活设置小型篮球场、足球场、羽毛球场、气排球场、门球场及儿童健身活动区等。鼓励将城镇人行道改建为健身步道、自行车绿道,充分开发城镇空间承载体育元素的潜力,发挥各类场地的多重功能。推动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使用。
(三)加大户外体育设施建设。结合体育休闲旅游开发,在邕江、柳江、西江、红水河等流域,建设体育公园、健身步道,设置适合摩托艇、龙舟等停靠的设施和适宜垂钓等项目开展的场所。在北海、防城港、钦州海域,建设沙滩球类项目的运动场所和适宜帆船、赛艇等停靠的设施以及适宜海钓、露营等项目开展的场所。在桂林、贵港、百色、贺州等地,利用丘陵、山地,建设登山步道、攀岩、拓展等运动场所。开展体育小镇、生态体育基地建设。
四、广泛组织群众身边的体育赛事,丰富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项目和活动供给体系
(一)发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项目。鼓励开发针对不同人群、不同环境的特色运动项目。大力发展广场舞、健身跑、健步走、骑行、登山、球类等群众普及程度较高的项目。积极培育帆船、山地户外、马术、极限运动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项目。着力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健身操及健身瑜伽、体感游戏等简便易行、对场地空间要求不高的“一平方米”健身项目。
(二)发动各类社会主体兴办赛事。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体育赛事。力争每年自治区、市、县(市、区)组织的体育赛事活动分别达到200、500、1000项以上,在全区逐步形成“天天练、周周比、月月赛”的全民健身发展格局。
(三)以重大赛事促全民健身普及。开展“体育赛事月”“体育赛事季”活动。办好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中国杯”国际足球锦标赛、苏迪曼杯世界羽毛球混合团体赛、漂流世界杯、中国—东盟羽毛球锦标赛等,申办世界跆拳道联盟大奖赛、全国运动会等,申创“一带一路”中国—东盟运动会等。在全区范围打造马拉松系列、自行车系列、登山系列、山地户外系列、龙舟系列赛事活动,形成“一地一品”、“一地多品”。
(四)加强重点人群体育活动。推动体教融合,以足球、篮球、羽毛球、武术等为重点项目,建立大学生、中小学生联赛制度,基本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技能,学生在校期间每天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促进妇女、老年人参与体育活动,发展残疾人体育。实行工间健身制度,在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推广太极拳及八段锦等健身气功和工间操。
五、加快发展群众身边的体育组织,完善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组织支撑体系
(一)健全各级各类体育协会。加快体育协会与体育行政部门脱钩,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提高体育协会承接公共体育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力争自治区级体育协会覆盖群众需求的主要体育项目,市、县(市、区)形成“6+N”模式,即体育总会、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老年人体育协会、青少年体育协会、职工体育协会、体育志愿者协会和若干具有本地特色或群众需求的单项体育协会。
(二)壮大基层全民健身组织。建立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群众性体育协会、健身俱乐部、健身活动站(点)等。发动社区居民、单位职工自发组建体育沙龙、健身兴趣小组和俱乐部等,使其成为组织和开展全民健身的主力军。
六、加强群众身边的体育指导,构建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科学服务体系
(一)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长效机制。将体育指导员培训和评定纳入相关部门技术等级培训体系,建立体育指导员积分奖励和评星制度,提高体育指导员等级含金量。搭建体育指导员技能展示平台,打造一批体育指导员网红。建立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机制,每年组织万名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百县千乡活动。
(二)建立体医结合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依托卫生计生、民政、工会等部门资源,建设各级体医结合健康服务平台。实施中医师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等体医结合培训项目,将相关医务人员培训成为既能治病救人、又能健身指导的健康管理员。推广社区体育健康促进计划,开展慢性病运动疗法。
(三)丰富科学健身服务方式。编制《科学健身指导手册》。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健身指导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活动。推动“体育+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全民健身管理和服务信息资源库。
七、整合各方资源,完善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投融资保障机制
(一)积极拓展体育投融资渠道。各级政府要加大全民健身投入力度,由体育行政部门安排使用的彩票公益金,足额用于全民健身事业。推动建立广西体育产业类投资基金,创新体育金融筹融资。扶持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融合项目。
(二)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产业与旅游、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农业、航空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体育旅游,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项目,设计开发健身休闲和体育赛事项目旅游产品和路线。大力发展运动康复医学,积极研发运动康复技术产品。
(三)建立全民健身联建共建机制。引导各部门与社区、村屯开展联建共建,扶持基层体育设施和体育活动。推动社区全民健康365行动计划,引导社会资本开办运动康复机构,为社区居民提供“每天投入一元钱,体质监测一整年”健身服务。
八、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一)创新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开展体育健康先进典型及示范单位和示范地区评选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体育健身、共享健康生活的氛围。对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工作中作出特别贡献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实施群众体育运动积分和等级制度。建立健全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气排球等项目业余运动员积分和技术等级标准。创建群众个人运动档案和数据信息库,达到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授予相应级别的称号和证书。
九、加强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自治区全民健身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体育局,负责日常工作。全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融合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切实推进落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依照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完成时限,确保与健康广西建设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和落实。
(三)强化监督评估。将融合工作列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督查内容。实行年度监测和终期评估相结合,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级和下级融合工作进展情况按年度进行监测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在2020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