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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关于建设生态产业园区的实施意见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1 标签: 生态园区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加快建设生态产业园区,提高工业园区资源配置效率和经济的绿色化程度,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区域环境承载力、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和园区产业规划,按照“布局优化、企业集群、产业成链、物质循环、集约发展”的要求,建设一批生态产业园区,推动原有产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发展主导产业链型生态产业园区。

到2017年,50%以上国家级园区、30%以上自治区级园区实施生态化改造,南宁、梧州、贺州等规划新建的生态产业园初具规模。到2020年,全部国家级园区和30%的自治区级园区完成生态化改造,其他自治区级园区全部启动生态化改造,构建起一批主导产业链型的生态产业园区,南宁、梧州、贺州生态产业园建成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初步建立起生态型产业体系,绿色产业集群优势进一步显现,资源产出率大幅提高。

二、主要任务

规划新建生态产业园

在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源枯竭地区及老工业区,采取新建和“以园建园”形式,发展生态产业。

1.南宁生态产业园

以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为主导,创新节能环保产品营销模式和服务模式,重点推进节能环保产业综合性生产研发基地建设,加快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成套处理装备、智能化生活污水处理装备、节能型高效污泥安全处置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发展高效节能通用设备、节能电气机械器材、节能工业控制装置、新型建筑材料、环保专用设备、环卫专用汽车等制造业。逐步建设成为集研发、生产、销售、运营、服务咨询于一体的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

2.梧州生态产业园

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区位优势,规划建设环保技术与产业合作示范基地、节能环保设备制造产业基地。加快建成低碳节能环保产业物流中心、环保材料药剂超市、环境交易所、环境保护技术研究中心和实训基地等一批标志性项目。集聚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工程装备、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步建成以技术转化、自主创新研发为基础,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以生产性服务业为支撑的绿色产业园区。

3.贺州生态产业园

推进纳米复合材料研发和生产,实施生态铝电子工程,构建铝电子生态产业链。加快发展新材料、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配套建设产学研基地、技术服务中心、物流中心、技术交易中心,集科研、生产、服务为一体,打造低能耗、低污染、关联度强的生态产业园区。

4.河池市工业园区大任产业园

结合环境治理,发展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建设以有色金属冶炼和深加工、化工及建材为主,其他产业配套发展的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

推动产业园区生态化改造

以绿色化、生态化为指导改造各类产业园区,通过实施清洁生产,促进传统优势产业向绿色发展方向转型。加快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废物交换利用,废水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废水废弃物集中处理。鼓励园区创新服务模式,推进园区生产性服务专业化、社会化。

1.联合企业型园区改造

铝工业基地。建设生态铝产业链,优化发展氧化铝,适度发展电解铝。鼓励开发高附加值的铝板带材、铝合金线材、挤压材、铝铸件、纯铝和铝粉等铝精深加工产品,逐步发展汽车、航空、轨道交通用铝材等零部件产业,促进园区铝产业上、中、下游配套协调发展。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进一步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矿山复垦率,推动从氧化铝母液回收镓、钪,从赤泥中提取回收铁、贵金属等。鼓励示范基地煤电铝一体化发展,构建“铝土矿—氧化铝—煤电铝结合—铝水—铝深加工—废铝回收利用”、“铝土矿采矿—洗矿—生态复垦”、“氧化铝—赤泥—元素回收—建筑材料”循环经济产业链。实施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等园区煤电铝一体化项目,加快百色区域电网建设。2020年建成百色生态型铝产业示范基地。

石化工业基地。按现代石油化工循环产业链要求,加快钦州石化基地和铁山港石化基地建设,在提升油品质量的基础上,推进炼化一体化和循环化发展,以烯烃、芳烃为路径,实施“补链”项目和“延伸”项目,实现产业项目之间的纵向贯通和横向耦合。围绕聚酯、多元烯烃、炼油副产品增值加工、磷化工等领域,重点发展有机化工原料、合成塑料、合成纤维、合成橡胶及制品,碳一化工下游产品及高分子材料,以及无机酸、碱、盐化工产品等。加快实施钦州港经济开发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按全产业链要求努力建成纺织产业聚集区。

有色金属基地。河池有色金属基地要加快推动冶炼产业向新材料产业延伸,配套发展锌、锡、铟等有色金属下游产品,重点开发高性能锡铟氧化物靶材、氧化锌铝太阳能电池系列靶材等新材料。全面推广安全高效采矿、矿产资源高效利用、尾矿及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修复等技术。推进冶炼废渣、废气、废液和余热的资源化利用,从铅锌冶炼废渣中提取镉、锗、铜、银、铋、金、铟、镓等稀贵金属,冶炼废气中回收铅、锌、砷、镉等元素。加强重金属废水处理和冶炼废水循环利用,构建“采选—尾矿—有价组分—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废渣—有色金属”、“冶炼—炉渣—建材”、“冶炼—尾气—化工”、“冶炼—余热—发电”、“冶炼—有色金属—再生金属—冶炼”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快建成河池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生态环保型有色金属示范基地。沿海铜镍基地做到企业内部循环发展和资源充分利用,外部关联企业就近利用矿渣等废弃物提取有价组分和发展新型建材。

2.综合型园区改造

综合型园区要“补链”招商,促进产业横向耦合。通过园区内能流、水流、物质流、废物流的重新集成,实现企业间副产物和废物交换、能量和废水梯级利用。积极推行第三方环境治理模式,鼓励专业化服务公司为园区废物管理提供“嵌入式”服务。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柳北工业园区,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苏桥经济开发区,北海出口加工区、梧州工业园区、贵港江南工业园区、百色市工业园区等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园区,要加大循环化改造力度,多领域、多层次地实现企业、产业间的循环链接,大幅度提升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柳北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区、桂林市苏桥经济开发区等,围绕钢铁、电力、化工等领域,进一步拓展工业废渣、炉灰、废气、废水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的深度和广度,重点发展上下游循环经济产业和余热余压利用装备、节能仪器设备、高效照明产品、新型节能建材等新兴产业。

3.“静脉”产业型园区改造

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加快对废机电、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废铜、废钢铁等再生资源的拆解、加工利用,逐步拓展对废塑料、废纸的综合加工,形成综合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产业。梧州、玉林龙潭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重点发展铜、铝、锌、钢铁等金属拆解、分选分类、初深加工,打造再生金属回收、拆解、加工的完整产业链条。南宁桂物再生资源循环产业园,在已有报废车船回收拆解中心,以及废旧机械设备、废旧金属、废旧机电等综合物资分拣中心基础上,形成废旧机电产品拆解处理、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废旧物资深加工一条龙产业链,最终形成以提取稀贵金属,加工超细、纳米级稀贵金属粉末以及精细化工产品为目标,按清洁生产标准推进再生资源循环产业园建设。防城港再生资源加工利用中心,重点发展废钢铁、废船舶、废有色金属等物资回收、加工及配送。

再制造产业基地。推动柳州、玉林、桂林等再制造基地规范化改造和建设,支持加快技术升级改造,重点发展电机、工程机械、机车车辆及其零部件,以及汽车发动机、变速器、前后桥等零部件再制造。鼓励专业化再制造服务公司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

发展主导产业链型生态产业园区

1.特色优势产业主导型

调整优化贵港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原有产业结构,发展循环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推进崇左“糖蜜—酵母—酵母提取物”、“成品糖—精糖—三氯蔗糖—乳酸”、“糖蜜微藻生产生物柴油”等精深加工,农垦、来宾“蔗、糖、酒、浆、纸、生物化工”一体化发展,重构以蔗糖业为基础,交集拓展多种产业和产品的新型产业链群。支持南宁、柳州、来宾、防城港和崇左开展甘蔗全茎、甘蔗叶及尾梢饲料化利用,培育“甘蔗—牛羊—沼气”、“有机肥—甘蔗”、“生态牛一体化综合加工利用”等循环经济模式。

广西蚕桑茧丝绸产业循环经济示范基地、蒙山蚕桑茧丝绸产业循环经济工业区,要抓住“东绸西移”机遇,发展“种桑养蚕—缫丝—绢纺—织绸—印染—服装”产业链。

梧州松脂生态产业园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区”为契机,打造国家级生态型林脂化工产业基地。推动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灵川八里街工业园、田林桂黔合作生态产业园区资源整合,发展现代生态产业。

2.冶金行业主导型

以防城港钢铁基地为重点,按钢铁产业循环发展要求,拓展钢厂功能,与化工、电力、建材等其他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实现钢铁工业副产品高效利用和钢铁产品加工集成,建成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示范园区和绿色产业集群基地。以大新布东生态锰产业园为核心,以矿山绿色开采、科学选矿、清洁物流、清洁生产、副产品和废弃物循环利用、产品链延伸等为重点,把崇左建设成为全国最大的新型锰业基地。以梧州市不锈钢制品产业园区为依托,推动不锈钢边角料的再回收利用和副产品的综合利用,鼓励发展不锈钢成套机械、不锈钢配件等高附加值产品,打造专业不锈钢制品生产制造基地。大力发展多行业多用途合金新材料制品,加快建设来宾合金新材料产业园。

3.化工行业主导型

高标准建设以化学工业为核心的生态产业园区。合成氨行业重点推广先进粉煤造气、节能高效脱硫脱碳、低位能余热吸收制冷等技术;氯碱化工行业重点推动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或用于脱硫,加强电石渣上清液回收利用以及电石炉尾气中一氧化碳、氢气综合利用;磷化工行业重点推动磷石膏制建材、分解制酸并联产水泥。鹿寨经济开发区以现有园区为依托,规划建设新型工业生态链网,打造国家级循环经济发展典范。田东石化工业园区氯碱化工向氟化工、氟硅材料延伸发展,建设新型氟制冷剂、含氟高分子材料、有机硅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化工新材料基地。推进宜州经济开发区生物质化工产业园建设。

4.建材行业主导型

在大宗固体废物产生量、堆存量大的地区,优先发展高档次、高掺量的利废新型建材产品。支持平桂管理区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以矿山绿色开采和修整复垦、天然大理石加工、边角料资源化利用为主要内容,构建生态型碳酸钙千亿元产业示范基地。统筹建设贺州西湾和旺高工业园,在发展“大理石原料—大理石板材和工艺品—大理石边角废料回收—重质碳酸钙超细粉—人造岗石—新材料”循环产业的基础上,增加绿色产业比重,拉长关联产业链,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加快梧州藤县陶瓷产业园区、北流日用陶瓷工业园区产业结构调整,发展陶瓷废料利用和再生产业。

5.火电行业主导型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火力发电企业为核心,发展高焓值蒸汽发电、低焓值蒸汽供热的热电联产模式,拓展冷、热、电多元用户,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支持来宾河南工业园区以能源企业集中供热和资源综合利用为主线,建设区域性大型热电联产与多产业链接的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推广贺州华润循环经济模式,充分利用电厂余热和副产品,推进热电联产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轻工、建材等产业。支持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固体废弃物和污泥。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发展分布式能源,支持新能源企业为园区配套建设综合应用光伏、天然气热电联产、风能、低位热能、LED、储能等“六位一体”分布式能源项目。

6.新能源汽车主导型

以柳州汽车城为基础,建设柳州新能源汽车产业园,重点发展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业,打造研发、检测和销售服务紧密配套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业链。支持南宁、桂林、梧州、钦州、贵港等地因地制宜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三、保障措施

加强政策引导

1.产业政策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生态经济鼓励类指导目录》的生态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可以享受相关体制机制创新优惠政策。

2.财政政策

探索改革财政扶持生态产业园区发展的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生态产业园区建设。鼓励生态经济龙头骨干企业发起设立生态经济投资基金,各级政府以出资参股等方式进行引导。支持设立服务生态产业园区的专业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其以较优惠的利率为园区内的中小微生态经济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根据生态经济发展要求,自治区财政每年适度增加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规模,重点支持生态产业园区建设和重点园区生态化改造。落实鼓励再制造产品推广应用的地方扶持政策,建立对国家认定再制造产品的推广机制。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用地政策

按照“管住总量、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各级政府赋予生态产业园区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土地管理权限,优先统筹安排生态产业园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纳入《广西生态经济重大项目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生态经济鼓励类指导目录》的新型生态工业、新建生态产业园区项目,一律视同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按照分级保障原则予以安排。优先支持生态产业园区享受低丘缓坡、工业用地上山、未利用地开发等土地利用政策。利用园区内原划拨工业用地发展重点生态产业项目,符合《划拨用地目录》要求的,可以继续保留划拨用地性质。生态产业园区及其企业建设员工周转房,可纳入保障性住房政策范围。

4.价格和收费政策

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分布式能源、垃圾、沼气等发电上网电价政策与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生态产业园区,组建售电主体直接购电,制定支持生态产业园区直接购电的价格政策。制定对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实行峰谷分时和免收基本电费等的电价政策,以及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的价格政策。

生态产业园区内污泥处理处置费用,实行纳入污水处理收费和财政补贴共同承担的政策。企业排污浓度值高于国家或地方规定限值的,或超过排放总量指标的,按征收标准加倍征收排污费;浓度和总量均超标的排污费从重征收;企业排污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限值50%以上的给予适当优惠。严格执行对实现废水“零排放”企业免征排污费的政策。

5.投融资政策

鼓励依法设立政府性生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各类资金参与搭建涉及投资担保、风险投资、产业发展、土地储备等专业化的投融资平台,推进污染治理设施、排污权抵押贷款和融资服务,多渠道拓展园区、企业直接融资途径。经审核认定的投融资平台运营机构,根据其所服务的园区中小微企业当年获得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生态产业园区投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鼓励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募资金等支持我区生态园区产业发展。

创新发展机制

1.建立推行清洁生产机制

完善园区、企业清洁生产制度和管理体系,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园区产业清洁生产水平。县级以上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贴或奖励政策,鼓励园区企业推行清洁生产。

2.完善排污许可证与排污权管理机制

研究制定排污许可证与排污权管理机制,推动建立自治区层面的排污权交易平台,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优化配置环境资源。加强园区内环境监督管理,提升环境监测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种违规排污行为,保证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3.健全水资源利用与管理机制

实行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控制等水资源管理的“红线”要求,严格水资源论证,在总量、效率、排污等满足区域要求和保证社会稳定供水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和保障生态产业和项目取水,对耗水量大的产业布局加以限制。

4.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特许经营、委托运营、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服务以及探索资源与环境权益交易等方式,建立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投入生态产业多元化投资机制。

5.建立园区管控机制

参照《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环境管理和能源管理体系,强化园区日常运行管理,建设园区信息化管控一体化平台,用信息和自动化技术实现源头削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等关键环节的精准管控,提高生态产业园区管理水平。

强化组织保障和服务支撑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态产业园区改造和建设的指导,检查议定事项落实,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各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实施生态产业园区改造和建设规划项目。在完成规划设定的目标任务后,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和环境保护部门将联合对园区进行综合评估和验收。

2.加强规划指导

根据《广西生态经济发展规划》,各地应制定生态产业园区改造和建设规划,并按国家要求开展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工作,建设项目引进应符合规划及规划环评、跟踪环评的要求。

3.强化技术和服务支撑

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组建绿色技术联盟,健全咨询服务体系,培育和扶持一批为生态产业园区提供规划、设计、建设、改造、运营的专业化服务公司。鼓励构建区域性、行业性的废弃物逆向物流交易平台、交易中心或交易市场,实现废弃物回收。

4.建立综合评价和考核制度

在现有园区统计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园区生态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强化基础统计和核算工作。园区企业应配备企业、车间和重点设备三级计量器具,完善统计台账,提高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园区发展成效纳入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作为各级政府推进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内容。

5.开展宣传教育

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态经济知识,宣传典型案例,推广示范经验。积极创建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特征显著、示范作用强的生态产业园区教育基地,提高生态经济的宣传实效。实施生态经济培训计划,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政府及企业管理人员的生态经济业务培训。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1日

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