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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作方案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02 标签: 农业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2日

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广西“美丽乡村”建设,延续历史文脉,凝聚故土情结,记忆乡愁思绪,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实施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型城镇化为引领,以“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为平台,以传承乡村农耕文明、彰显壮乡桂韵魅力为目标,以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为抓手,以现有建筑的乡土化改造、新建建筑的乡土化引导、乡村环境要素的乡土化重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化完善等为重点,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突出“乡土、乡情、乡愁”,提升“精气神”,打造有韵味、有特点的村落民居,建设农业功能充分发挥、农村发展生机勃勃、农民幸福指数较高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统筹城乡发展和新型农村建设的新平台、新亮点。

基本原则。

1.统筹谋划,点面结合。按照沿线、成片的要求和“点、线、面”结合的方式推进,在“点”上打造精品,示范带动;在“线”上统筹谋划,突出对流域、路网沿线的集中推进,形成线状、块状规模和亮点;在“面”上大力推广,调动地方探索推进乡土特色建设的积极性,提升乡村建设整体水平。

2.循序渐进,量力而行。将乡土特色建设示范作为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整合各方力量,大力推进。各地应从实际出发,立足现有条件和财力可能,统筹谋划、分期实施,不搞遍地开花,防止大拆大建。

3.发动群众,尊重意愿。正确处理“好看”与“好用”的关系,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坚持“政府作引领,专家提建议,群众定主意”的规划设计原则,把实施乡土特色建设示范与促进“三农”工作相结合,尊重群众意愿,避免大包大揽,不搞形象工程,不增加农民负担。将乡土特色建设示范作为“凝聚故土情结、记忆乡愁思绪”的重大工作,引导群众自愿投工投劳、捐款捐物参与建设,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帮扶。

4.因地制宜,凸显特色。以我区山水环境、民族文化、乡土特色为依托,推进特色鲜明的乡土建筑和环境改造,充分发挥地方和群众的自主性、创造性,实施差异化建设、特色化打造,彰显不同区域的乡村特色。

5.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完善乡村建设的“整合资源,集中投入”模式,按照“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的总体部署,与旅游强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建设,以及自治区级以上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宜居村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整合相关涉农资金集中投放,在推进乡土建筑和环境改造的同时,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二、目标任务

工作目标。

2015—2017年,力争打造15个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县、200个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村,带动建成约2000个美丽宜居村庄、宜居社区,基本完成流域、路网沿线等区域集中整治。示范县的乡村规划建设制度完善、管理有序,乡土建材、技术服务、工匠储备、工作机制等成熟完备,乡土建设特色鲜明、成效明显。示范村呈现民族风情浓郁、乡土特色鲜明、人文环境和谐的新风貌。集中整治的流域、路网沿线村庄环境整洁、生态优美、设施完善、特色鲜明、乡土气息浓厚,成为靓丽的风景。

2015—2017年,深化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县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乡镇建设管理站—村委会—乡村规划理事会四级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村庄规划接地气、合实情、能读懂、易操作,作为统筹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纲要;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总体进入规范化轨道。

2015—2017年,全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污水和垃圾得到全面有效处理,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得到有效保护与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在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村中建成50个广西特色名村。

主要任务,即“四化、两改、三示范”。

1.“四化”,即存量农房乡土化、农房居住舒适化、建设用材本土化和乡村美景特色化。

开展修缮改造,实现存量农房乡土化。对存量农房进行乡土化改造。以村庄自然环境为依托,以农房原有建材为基础,开展必要的修缮和改造,增添适量构件和元素,使现代建筑有特色、传统建筑有韵味、使用功能有提升、建筑安全有保障。以满足群众生产生活要求为基础,因地制宜、因村而异、因材施策。砖混结构的,以增加构件和局部改造为主;生土、砖木等结构的,以内部加固、外部还原为主。保留房屋原有墙体饰面,按照地域文化和民族特色适当改造,重在增加构件和元素,不搞千篇一律的“涂脂抹粉”,不搞“大拆大建”,倡导协调美观、求同存异,确保改造后的农房与村庄整体风貌、自然环境和谐统一。

加强设计引导,实现农房居住舒适化。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适用、美观宜居、舒适时尚的要求,加强农房设计、建材使用、装修装饰的指导,以及规划建设服务工作,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居住环境的需求。

推广新型建材,实现建设用材本土化。一是推进新型墙材的本土化。充分发挥地方建材成本低的优势,加强新型墙体材料革新,积极推进混凝土砌块等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线的技术改造、更新升级,生产符合节能要求、为群众接受、经济实用的混凝土清水砖、砾岩烧结砖等新型墙材,提高墙材的光洁度、平整度和强度。二是推进其他建筑用材的本土化,广泛采用毛竹、卵石、篱笆、废石材边角料、青石板、片石、三合土等本土材料。三是加强对农村新建房屋的乡土化引导。一方面,注重新建农房的特色塑造,通过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引导农民、农村建房使用本土化的新型墙材,形成广西特色的混凝土清水墙、砾岩烧结砖清水墙,减少以至替代外立面涂料、瓷砖等的使用;引导农民按照标准图集和地域特色新建农房,凸显桂北、岭南、桂中、滨海、沿边等区域和民族地区的特色风格。另一方面,加强农村建筑工匠使用本土建材的培训,引导各地成立农村建筑工匠自治组织,提高建筑工匠的建筑技能和乡土化建设水平。

实施环境修复,实现乡村景观特色化。以村屯原始风貌为参照,按照村庄原有的格局肌理,在村庄现状格局、道路、绿化、水系、院落等基础上充实完善和修复性重建。一是保护延续传统格局。对村屯原有的格局进行挖掘提炼,尽量保持原有的发展格局,沿原有的文化脉络布局发展。二是开展乡土化建设。道路方面,新区主干道或部分次干道、旧区主干道可进行水泥或沥青硬化,次干道和巷道等乡村道路尽量使用青石板、三合土、卵石等乡土建材。排水排污方面,尽量在原有自排系统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污水要尽量通过沼气池或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排水系统收集,进行集中或分散处理。垃圾处理方面,推进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以及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积极探索就近就地处理的适用技术。绿化方面,种植地方树种,注重乔木、灌木、花草的搭配和绿化、果化、彩化、美化的要求,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水系方面,保护自然岸线,并采用本土化材料进行加固或种植竹子等进行固化,疏通村内水系。农村院落方面,进行果化、美化和发展庭院经济。村屯整治方面,注重配套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好山水风情、民族特色、田园风光的文章;注重采用生态措施对村屯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推广植物墙、边坡绿植、巷道绿廊、巷道挂篮和栅栏,以及微菜园、微田园、微果园建设,重塑乡村美景,使村庄延续农耕文明,展现安居乐业、宁静祥和的特色美景。

2.“两改”,即改革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改革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一是构建县级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站—村委会—乡村规划理事会四个层级的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政府与农民对话的协调机制,推进政府与农村自治组织、农民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合作管理;实行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制,坚持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面积控制、建新拆旧;建立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和查处“两违”建设的有效机制,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机制,全面提升管理效能。

二是转变村屯规划编制理念和村屯规划实施的组织形式。转变过去按照城市规划的理论和方式来编制村庄规划的理念,把村屯规划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纲要来统筹谋划、精心设计、系统运作。坚持实用性与艺术性相统一、历史性和前瞻性相协调,充分体现地方特点、文化特色和时代特征,充分考虑农民创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融田园风光、人文景观、现代文明、经济发展于一体,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和增加工资性收入。转变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组织形式,发挥乡村规划理事会在参与村屯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作用,注重采纳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合理意见建议,严格按照程序公示、审批。

三是开展“两活动”,推进“四试点”建设。在乡土特色建设示范中开展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屯建设和“村屯规划我作主”活动;探索建立乡村规划师与乡镇挂钩联系机制试点、基础设施建设引领试点、农村建筑工匠领建试点、建筑用材本土化试点。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一是深化拓展“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县处理”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村收镇运片区处理”终端建设,以及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就地处理设施更新改造,加快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垃圾处理的常态化模式;加强农村垃圾处理适用新技术、新机制、新模式的研究和推广,探索后发展地区农村垃圾处理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村屯道路硬化为抓手,引导各地采用不同材质、不同技术方案、不同特色风格建设村道、巷道;整合相关部门资源同步完善排水、生活污水处理、绿化等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三是加强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开展传统村落补充调查,进一步摸清广西传统村落底数和现状,基本完成自治区级以上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推进各类型村落保护发展试点建设,探索土地调整、产权置换等保护发展新途径;加快推进传统村落申报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加强广西特色名村建设。

加强对农民按规划和要求开展农房改造建设的引导。自治区、市、县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在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框架内,对农户按规划和要求改造、建设农房,给予差别化的奖补,对农户改造、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建筑特色鲜明的农房,给予较高档次的奖补。制定确权登记和信用等级评定的激励政策,依法依规对农房实行区别化分类确权登记颁证。在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宅基地合法的前提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农房符合建设规划控制要求、建筑设计要求、建筑特色风貌要求等规划设计条件作出评价,国土资源部门颁证或换证时将评价意见在产权证书上标注并纳入信息系统,金融部门在信用评定时将农房评价信息作为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参数,并赋予一定的权重,促进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提升。

3.“三示范”,即按照“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推进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县、示范区和示范村建设。

示范县。结合创建城镇化示范县、旅游名县、现代农业核心示范区,以及保护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每年选取5个左右县开展乡土特色建设示范,主要开展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存量农房乡土化改造、乡土建筑材料推广使用,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及相关机制建立,乡土建设图集推广等工作,每个县建设5个左右示范村。

示范区。以“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重点区域的江河流域、交通路网等作为基本片区,块状、线状地推进乡土特色建设示范,主要开展人居环境整治、建筑特色塑造、新型墙材推广等工作,并选择其中节点村屯开展示范村建设,形成块状、片状规模和亮点。

示范村。除示范县、示范区之外,每年按照自愿申报或以奖代补的方式,选取60个左右建筑特色鲜明、文化内涵丰富、现状基础条件较好、群众积极性较高的村作为乡土特色建设示范村,按照整村推进的办法实施“四化、两改”工作。

各级示范单位的遴选,采用竞争性立项的方式,在各地自主申报的基础上,由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组织竞争性立项评审,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资金筹措和安排

自治区本级资金筹措和安排。

延续城乡风貌改造资金整合和筹措方式,整合相关部门资金集中投入。其中:自治区本级将原城乡风貌改造资金整体用于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对自治区民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等部门相关涉农项目资金,继续采用“菜单式管理、标准件建设”的办法,在明确建设对象后对口安排项目资金,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项目资金安排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

补助资金和市县资金配套要求。

1.示范县和示范村。自治区本级按每个示范县400万元、每个示范村15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各地按照自治区审定的创建广西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县或示范村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不足部分由各市、县自筹解决;示范县建设总投资一般不低于800万元,示范村建设总投资一般不低于300万元。

2.示范区内沿线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投入,按照各部门的要求组织实施,其建筑乡土化改造按照3000元/户的标准补助。

四、实施范围和时限

实施范围。

示范县的选取,主要考虑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城镇化示范县。每年将3个左右的特色旅游名县和2个左右的城镇化示范县纳入建设范围。示范区的选取,主要考虑“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重点区域、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漓江、西江、柳江、左右江、盘阳河等重要江河流域,以及贵广高铁、南广高铁和高等级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每年推进1—2条线路的集中整治和示范建设。示范村的选取,优先考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村以及未列入示范县的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城镇化示范县、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等的重要节点村落。

实施时限。

2015—2017年,各级示范建设周期为2年。

五、工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将广西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作纳入“美丽广西·乡村建设”中,在“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地也要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安排,构建在当地“美丽广西·乡村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转变设计理念,提升建设水平。

实施乡土特色建设,规划设计是基础,建设水平是关键。要树立“把农村建设得更像农村”的规划设计理念,在规划内容上加强风格特色研究,在设计手法上优先考虑整体环境,在改造方案上突出“保护、修缮、改造”,在建筑用材上倡导“本土、实用、节约”。要注重挖掘传统文化,配套建设村史室,将文化内涵植入村庄的山水田园、农房院落、生产生活等。要建立广西乡土特色建设的研究和服务机构,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实行服务机构与示范县、示范村挂钩联系制度;推广乡土特色建设实用图集和技术导则,在具备条件的地方探索农村建房现代化、产业化模式。充分发挥农村能工巧匠的作用,及时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

加大整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进一步拓宽筹资渠道,加大建设投入,形成工作合力。要将绿满八桂、文物维修、特色村寨建设、村屯道路硬化、土地增减挂钩、扶贫开发、一事一议等涉农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做到“渠道不改、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充分引入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具有市场前景和招商可能的项目建设,坚持“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加强结对帮扶,鼓励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或农民企业家与自己的家乡或贫困村开展“一企一村”结对建设活动,进一步激发农民群众建设家园、美化家园和热爱家园的热情,促进乡土特色建设示范项目顺利实施。

强化人才培养,增强技术支撑。

将乡村建设管理人才培养作为提升乡村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高等院校、职教培训机构的沟通联系,将乡村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等内容纳入教育课程,开设定向培养或专门培训班。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选派优秀人才参加乡村规划建设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培养一批懂专业、了解乡村的工匠型技术人才。要加强农民工匠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农民工匠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建筑技艺,探索农民工匠自治管理的新模式。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把宣传发动工作贯穿于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实施的全过程,注意宣传方式创新,采用网络、微信平台等形式对实施乡土特色建设示范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工程进展等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和报道;采用山歌、大手拉小手等方式提升宣传效果,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加强经验总结,及时推广,让干部农民群众看到成效,知晓过程;要强化目标考核,把乡土特色建设示范工作作为对市、县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创新机制模式,实现健康持续。

加大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改革创新力度,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体制,下移管理重心,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的引导,向农民免费提供乡土化住宅和环境设计方案,探索符合我区农村特点、有利于乡土特色塑造的农房改造、建设的奖励模式,促进乡土建筑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创新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管护长效机制,逐步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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