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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8-11-02 标签: 教育

各区民政局,市社团局、市民政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民政系统落实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根据国家民政部和本市有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和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相关通知的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民政局

2018年11月2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市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上海市民政系统落实第七个五年普法规划,根据《全国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民政系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深化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部署要求,坚持民政工作与依法治理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为上海民政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通过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形成民政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促进民政干部的法治观念和素养的新提高,民政工作的管理服务对象守法意识的再提升,全社会对民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再提升,法治民政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本市各级民政部门(含民政系统各单位,下同)要在前期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深化法治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推进普治并举,引导各级民政部门在法治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民政法律法规。

(一)深入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和实践经验。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民政系统干部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普及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和理念,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结合民政工作职责,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宪法深入人心。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紧密结合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教育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教育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为依法治市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完善政策,健全公民和社会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五)深入学习宣传基本法和民政法律法规。要围绕民政业务,进一步规划好、宣传好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深入宣传普及民政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老服务、困境儿童保障、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社会治理、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切实提升依法履职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六)深入推进民政普法和法治政府建设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上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深入推进民政立法,加强民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民政法治监督,扎实推进法治创建,在民政法治建设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制度。全面建立法治工作责任制,强化主要领导干部是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到法治建设责任层层有责,层层传导,层层支撑,环环相扣,相互协调,层层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聚焦民政系统领导干部、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教育。把宪法、基本法、涉及民政业务的法律法规规章列入各级民政部门学习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入职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的必训内容,切实增强民政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教育党员干部永守党章党规党纪,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进一步聚焦普法机制建设,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规定,建立民政领域普法责任清单。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在履行好系统内法治教育职责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相对人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

(三)进一步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治宣传教育效果。各级民政部门要聚焦效果,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传统方法与新型方法相结合,点上宣传教育与面上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普法平台,拓展宣传的广度。丰富宣传学习载体,增强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吸引力。各办事窗口结合民政业务相关的纪念日、节点日开展宣传。

(四)进一步推动依法治理,以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守法执法。围绕服务和保障社会治理创新,发挥法治创建的示范带动作用,深化基层组织、部门依法办事,保障和推动民政事业发展。通过深化开展、组织面向行政相对人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推进落实依法治理,深化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法人治理、内部治理机制,民政部门执法与相关公民、法人守法的良性互动。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做好组织管理和落实工作。

(二)强化检查评估。要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评估机制,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突出对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的考查,增进学法、守法、执法的成效。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法制工作部门建设,进一步明确法制工作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责,推进监督,在推进依法治理中发挥骨干作用。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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