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主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8日
海南省加快培育外贸新优势的主要措施
对外贸易是我省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当前,国际经济持续低速增长,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我省外贸发展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9号),促进我省全面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提高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努力实现外贸稳定增长,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大力推动外贸结构调整
(一)推动开拓国际市场结构调整。推动进出口市场结构从传统市场为主向多元化市场全面发展转变。组织我省企业参加汉诺威国际工业博览会、国际医药原料西班牙展览会等国际知名展会。巩固美国、欧洲、日本等传统市场,继续加大俄罗斯、澳大利亚等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在稳定东盟市场的同时,逐步提高“一带一路”其他新兴市场在我省外贸中的比重。(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推动外贸商品结构调整。加强对重点出口行业的分类指导,提升水产品等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出口质量,提高光伏太阳能、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扩大航材、汽车发动机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的进口,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积极利用国家给予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的特殊支持政策,对接引进国外医药企业、创新品种、高端器械等落户海南,鼓励海南医药产品扩大出口,推动医药企业“走出去”。加快推进油储设施建设,稳定燃料油、原油等资源性产品进口,鼓励我省企业争取开展国家能源代储业务。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在海南新增免税品销售营业场所。增设进境口岸免税店。扩大免税品商品种类,提高免税额度,进一步扩大离岛免税政策效应。(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洋浦管委会、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推动服务贸易便利化,支持海口市等有条件的市县建设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服务外包基地;支持海南生态软件园、海口国家高新区、陵水清水湾国际信息产业园、三亚创意产业园等拓展软件出口业务;支持商贸会展业项目、大型购物中心和区域性会展场馆建设和场馆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物流园区、第三方物流等重点物流项目建设;支持以热带特色农副产品、珠宝等为交易对象的电子商务平台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医疗健康机构的医疗服务等重点项目建设;推进海口综合保税区设立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安基钻石珠宝加工展示项目落地实施。(责任单位:海口市政府、澄迈县政府、陵水县政府、三亚市政府、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加快提升对外贸易国际竞争力
(一)加快提升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加快运用现代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升机电产品、水产品、纺织服装等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支持医药产业通过合资、合作等方式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引进、消化国际医药行业新标准。支持建设医药冷链物流配送系统,加大医药企业申报境外认证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二)加快提高出口产品质量。积极采用国际先进质量标准,建立国际认可的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组织生产和质量检验。继续推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提高水产品、花卉、水果、畜禽等农产品的出口质量水平。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出口产品质量检测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出口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研究制定促进我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具体政策措施,支持我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推动海口综合保税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争取将海口市列入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城市。支持海口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外贸企业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业务对接。支持建设美兰航空物流园区,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等,推进临空经济区发展。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支持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对电子商务集货、备货进口的商品,实施“分类管理、便利进出”、“一次申报、分批核销”的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加大对第三方检验鉴定结果的采信力度,避免重复检测,提高通关效率。以海口港区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建设通过国家验收为契机,探索汽车平行进口方式,同时推动我省大卖场多渠道进口国外消费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进口成本。(责任单位:海口市政府、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民航办)
(四)复制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推进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办工作。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精神,在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监管制度等六个方面,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为我省申报自由贸易试验区积累工作经验。积极跟踪商务部等部委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审核的工作动态,推动各有关部门就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的有关政策诉求和体制机制创新内容分别向国家对口部委进行汇报沟通,争取工作指导和支持,加快我省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办进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
(五)加快建设对外贸易服务平台。加快海口水产品、琼海调味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支持我省企业在美国、东盟、南非等地的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展示中心、境外周转仓库、零售网点等。推进洋浦进口肉类、粮食指定口岸和三亚进境种苗花卉、进境食用水生动物指定口岸建设,加快推动海口市申报进境水果指定口岸资格;进一步完善海口美兰国际机场进境种苗指定口岸、八所进境水果指定口岸建设,推进海口机场口岸列入口岸动植检规范化建设示范样板口岸建设计划,并争取2015年底通过考核验收,努力培育成面向华南的各类农产品进口、交易和中转平台。(责任单位:海口市政府、三亚市政府、琼海市政府、东方市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
(六)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进口平台。加快推进港口资源整合,积极引进国内外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对海南港口企业进行重组,增强港口发展的整体竞争力。积极协调相关市县和部门做好马村港二期、海南中油深南LNG、海南逸盛、海南炼化、海南LNG等新建专用码头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并积极争取早日通过对外开放验收。(责任单位:省海防与口岸办、海口市政府、澄迈县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海关、海南海事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省公安边防总队)
三、积极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推动多双边合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进南海资源开发与服务保障基地建设。研究出台《海南省贯彻落实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战略规划实施方案》。研究三沙市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服务基地、南海应急救援基地、西沙邮轮游艇旅游产业等合作发展项目。研究澄迈县建设中海油南海后勤服务基地。(责任单位:三沙市政府、澄迈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委、省海防与口岸办、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及有关单位)
(二)推进洋浦航运枢纽、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基地建设。研究海南面向东南亚的航运综合试验区建设、东南亚物资交易平台建设和特色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完善洋浦石化产业链,建设面向东盟的油品及石化产品出口基地。督促海南油储企业加快原油及成品油储备库建设,扩大油品的储备与周转数量。积极争取商务部支持,进一步扩大对东盟的成品油出口规模。推进洋浦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建设。(责任单位: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南海事局)
(三)大力推进东方市边境贸易发展,提升海南与越南开展边境贸易的水平。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加强对建材、家具、家电、服装等行业的招商力度,营造吸引越南客商的商业氛围。争取开通东方市至越南广宁省下荣市钙磷港点对点航线,进一步扩大从越南进口农产品的品种和规模。(责任单位:东方市政府、省商务厅、省海防与口岸办、省交通运输厅、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四、努力构建互利共赢的国际合作新格局
(一)加快对外贸易与投资有效互动。鼓励一汽海马汽车、海南英利等企业“走出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提升合作层次。继续支持海南华信、洲际油气等企业深化国际能源资源开发;稳步推进海航集团、海胶集团的境外产业布局;扩大海南神农大丰的种业对东盟的出口规模。推进我省企业在泰国、柬埔寨等国家的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二)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创新利用外资管理体制,扩大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健康医疗、金融保险的开放,力争引进一批具有国际水准的医疗机构。推动海南生态智慧新城与孟买新经济特区的合作,建设中印合作产业园区。(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优化外贸营商环境
(一)稳步推进口岸通关改革。全面融入“泛珠”四省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我省外贸企业在四省区可按照实际物流需求,自由选择申报、纳税、查验,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区域通关一体化、区区联动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提高通关和物流速度,有效降低物流成本。深化“三地七方”合作机制,探索集装箱内外贸货物“同船运输”、外贸干线“多点挂靠”、“同一船舶同一港口内外贸货物可装可卸”和“水运中转”4种创新海关监管新模式,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支持环北部湾港口企业互联互通,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责任单位:海口海关)
(二)推进优化便利化通关模式。制定2015年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工作方案,加强企业培训宣贯工作;安装上线统一版“一次申报”系统。口岸相关部门间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推进“三互”改革措施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责任单位: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海防与口岸办、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三)持续提升口岸服务效能。24小时办理船舶进出口岸查验、船舶签证等业务;推行船舶电子签证;简化工作流程,压缩海事行政许可办结时限幅度50%;加大对保税货物免征港口建设费的支持力度;对外贸船舶优先办理进出口岸查验,优先安排进出港。(责任单位:海南海事局、省公安边防总队)
(四)继续推进外贸行政许可提速增效。进一步下放外贸类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权限,实现外贸许可服务工作重心下移;全面实施外贸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互联网申报和审批;推行申报材料及办理结果“邮寄送达”和网上补正材料等服务模式,企业足不出户便可实现事项申报和领取结果;除需要上报商务部许可和备案的事项及特殊情况外,全省外贸许可及服务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承诺的3-5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县政府)
六、完善政策体系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好现有支持外经贸发展的各项财政资金,调整资金使用方向,通过对国际贸易融资贴息、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外贸企业贷款担保保费扶持等方式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利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扩大产能、技术升级改造、产品改良等项目;同时对包括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高新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高技术服务、文化创意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给予支持;健全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大对有外贸出口潜力企业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各市县政府)
(二)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全面梳理出口退税业务流程,对省内生产型企业的出口退税,如申报单证齐全真实、对应单证电子信息准确无误且无审核疑点的,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退(免)税审核审批手续。推行生产企业退(免)税申报全省通办,生产型出口企业可在全省任何一家办税服务大厅报送出口退(免)税资料;全面推行出口退(免)税远程申报,降低企业退税成本。加大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等政策的宣传执行力度,为小微企业加大出口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退(免)税指标,确保及时足额将应退税款退付企业。(责任单位:省国税局、海口海关、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按照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构建政银保合作新机制方案(试行)》要求,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通过银保合作或自主对小微企业发放优惠贷款,进一步增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鼓励外贸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简化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优化信息报送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拓展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放款、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等新业务,支持我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带动外贸增长。鼓励省内各商业银行开展金融业务创新,为外贸企业提供适应市场需求、提高资金周转率、规避汇率和结算风险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外汇主管部门适度增加我省中资企业短期外债指标,并向贸易企业倾斜支持。对A类大型外贸企业适度放宽贸易预收预付、延收延付外汇的条件及时间限制,加快企业资金周转。(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
(四)加大信保支持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引导企业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扩大外贸出口。加大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险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规避出口风险。加强对出口企业出口信用险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推动出口信用险业务发展。积极引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
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是一项长期的、涉及面广的系统工作,各部门、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请各单位、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根据主要工作措施,抓好政策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