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2017年12月26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8年4月9日
上海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既是建设领域的重要组成,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提升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根据《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委办发〔2018〕5号)和《水务海洋精细化管理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沪水务(海洋)党组〔2018〕21号),结合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现状,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紧紧围绕让城市“更有序、更安全、更干净”的总体目标,按照“全覆盖、全过程、全天候,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标准化”工作要求,聚焦“强化标准引领、强化补齐短板、强化智慧服务、加强依法管理、确保安全底线”等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提升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现代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基本实现“管理有体系、瓶颈有突破、安全有保障、质量有提升”的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新局面,提高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现代化管理水平。
——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制订修订管理标准,加强标准管理,提升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化水平。
——优化和改进重大工程“一库、两计划”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各方建设行为,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建成工程建设信息化管控平台。推进重大工程BIM技术应用,基本建成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推进建设管理考核评比和信用信息应用。推进社会信用评价,实行水务海洋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
——提升工程安全质量管控能力,强化工程安全质量主体责任。确保水务海洋工程不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确保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三、重点任务
(一)注重强化标准引领,着力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标准。
1.完善水务海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体制改革和水务海洋工程建设发展要求,修订《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上海市水务标准体系表》中涉及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的标准,进一步完善建设管理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2.完善工程建设验收管理标准。制订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项目验收相关规定,修订上海市水利工程验收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工程验收管理,规范工程参建各方的工程验收行为,确保水务海洋工程结构安全、运行可靠。
3.深化工地现场标准化管理。对标建设领域先进水平,编制《上海市水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及图册》,有效指导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水务工程项目现场管理水平。
4.规范水务建设工程试运行条件综合评估。制定《上海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试运行条件综合评估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推进和深化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的无缝衔接。
5.完善工程定额与造价管理。制定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相关规定,修订水务工程概算定额,加强工程定额与造价管理,进一步健全水务建设工程定额管理体系。
(二)注重强化补齐短板,着力深化规划建设目标管理,规范各方建设行为。
6.深化水务重大工程建设计划目标管理。进一步细化《年度水务重大工程建设计划目标管理手册》,按照项目“推进目标化、建设标准化、管理信息化”要求,分类制定目标计划,定期跟踪推进目标实施情况,开展目标落实考核,稳步有序推进重大工程建设。
7.优化储备、预备项目前期工作的计划目标管理。建立水务项目规划储备库、编制前期推进三年计划项目清单,制定项目规划储备、前期推进工作计划目标,定期组织推进、加强过程协调,着力解决项目方案稳定难和征收腾地难等前期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实水务海洋重大工程前期工作,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完成一批”的良性循环。
8.完善细化协调推进机制短板建设。突出问题导向,定期梳理汇总水务重大工程项目协调推进难题,以破解瓶颈、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完善项目审批、证照办理、征收腾地、管线搬迁、交通组织等专项推进机制,搭建协调平台。
9.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制。规范各级水利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法人设立、机构设置以及工作开展,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代建制、委托项目管理制等建管模式,落实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10.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与工程预备费使用管理。完善设计变更工作流程,规范设计变更审签和报批工作;编制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预备费使用相关规定,依规合理使用预备费,严格工程造价控制。
11.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检测管理工作。规范水利建设工程检测组织方式,培育和提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工程检测在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三)注重强化智慧服务,着力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工程智能管控能力。
12.(下同改)健全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依托水务工程建设协同管理信息系统,构建“一个平台、五个模块”(一个平台:建设管理平台;五个模块:重大工程目标督办、市府实事展示、水利建设协同、招投标信息统计、市场信用公示)的水务海洋工程建设信息系统,基本实现水务海洋工程建设数据采集、信息分析、智能管控。
13.运用信息平台加强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管理。建立水务海洋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提高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关键岗位人员的动态管理效率;依托全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全面推行建筑工地现场实名制管理制度,加强现场作业人员的用工管理,促进施工企业依法合法用工。
14.加强重大工程投资计划与执行管理。按照重大工程建设计划目标管理要求,建立年度、月度计划进度填报信息系统,明确年度、月度投资计划,及时掌握投资执行情况,为及时调整重大工程推进工作、合理精准目标考核提供依据。
15.促进BIM技术在水务重大工程中的深度应用。构建BIM技术水务应用管理协同平台,健全BIM技术水务应用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水务海洋重大工程BIM技术应用。
16.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溯机制。依托全市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管理平台,建立主要原材料、主体结构“身份证”,加强不合格检验报告的跟踪查处,完善原材料和工程质量溯源、责任追究机制。
17.完善工程现场管控手段。在重大工程中全面推行监测数据自动传送、远程摄像监控、智能识别和无人机拍摄监管等应用,加大新技术手段在全天候工程监管中的应用。
(四)注重加强依法管理,着力推进社会信用评价应用,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管理。
18.加强水利工程稽察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制定上海市水利工程稽察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上海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相关办法和评分细则,推进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各方管理能力。
19.完善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办法。修定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不良行为管理和上海市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信息记录的管理工作,深化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登记、告知、公示等管理。
20.完善水务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深入开展水利部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协同修订《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等,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的项目信息、市场主体信息和社会信用评价,为强化市场和现场监督管理提供基础支撑。
21.完善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协同修订本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社会信用信息、社会信用评价、企业欠薪失信以及安全质量检查考核、水利稽察结果等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日常监管、评优评奖等相挂钩,维护水务海洋工程建设市场的良好秩序。
22.加大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强化风险预防、常抓隐患排查、推进专项治理,严格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坚持工程建设安全质量从严执法,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严肃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五)注重确保安全底线,着力加强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提升工程安全保障。
23.切实落实企业安全质量主体责任。制定《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及其附件《上海市水务工程安全质量检查指南》,科学、合理评价参建单位安全质量履约情况,严格落实企业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在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实现由监管企业的行为向监管企业的自控体系转变。
24.建立水务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约谈制度。进一步落实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对于工程安全质量存在管理明显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的,要开展对责任主体的约谈,有效遏制安全和质量事故发生。
25.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队伍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监督机构监管方式、机制创新,加强监督人员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水务海洋工程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风险管控水平。
26.进一步深化创优样板引领作用。不断完善工程评奖推优工作,推进创建优质工程、文明工地评比活动,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有效管理措施的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带头牢固树立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理念,紧紧围绕安全质量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并责任到人。牵头部门要加强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单位要加强行业指导监管,其他有关单位、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形成齐抓共管的组织合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
市水务局、市海洋局负责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统一领导,根据本行动计划,按照任务节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按时保质取得成效;各区水务、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的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在本行动计划的基础上,深化细化辖区内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快队伍建设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水务海洋工程管理和技术人才队伍梯队建设,坚持高标准视野,内联外引,形成素质过硬、结构优化、分布合理、总量充足的人才队伍。要强化水务海洋工程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树立工匠精神,建立培训机制,完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扩大社会参与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新闻报道、公益宣传、舆论监测引导,各有关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型国有企业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工程参建各方要开展与工程所在周边社区、单位的党建共建联建,大力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关心支持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的舆论环境氛围,共同推进水务海洋工程建设“讲诚信、树精品、求创新、立标杆、保安全、提质量”等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多元共治、良性互动的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的良好局面。
(五)加强政策保障
发挥政府在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中的政策引领和主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流域和市级相关水务海洋配套政策;各单位、部门要积极做好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并落实精细化管理的基础性设施项目建设和维护资金。
上海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精细化管理行动计划任务表
主要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协同单位 | 时间节点 | 备注 | |
(一)注重强化标准引领,着力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标准 | |||||
1、完善水务海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建设 | 修订《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表》、《上海市水务标准体系表》中涉及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的标准。 | 科信处 | 建管处 | 2020年 | |
2、完善工程建设验收管理标准 | 制订中央海岛和海域保护资金项目验收相关规定。 | 建管处 | 海洋中心、安质监站 | 2019年 | |
修订上海市水利工程验收相关规定。 | 水利处、安质监站 | 2018年9月 | |||
3、深化工地现场标准化管理 | 编制《上海市水务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及图册》。 | 建管处 | 科信处、安质监站 | 2018年6月 | |
4、规范水务建设工程试运行条件综合评估 | 制定《上海市水务海洋建设工程试运行条件综合评估标准》。 | 建管处 | 科信处、水利处、供水处、排水处、海洋中心、各项目法人、相关协会 | 2018年6月 | |
5、完善工程定额造价管理 | 制定上海市水务工程定额管理相关规定。 | 科信处 | 建管处、定额站 | 2018年3月 | |
修订水务工程概算定额。 | 2020年 | ||||
(二)注重强化补齐短板,着力深化规划建设目标管理,规范各方建设行为。 | |||||
6、深化水务重大工程建设计划目标管理 | 完善细化《年度水务重大工程建设计划目标管理手册》。 | 建管处(重大办) | 局重大办成员单位、各项目法人 | 常年 | |
7、优化预备、储备项目前期工作的计划目标管理 | 建立规划储备库、前期推进三年计划项目清单,制定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目标,做实水务海洋重大工程前期工作。 | 建管处(重大办) | 局重大办成员单位、各项目法人 | 常年 | |
8、完善细化协调推进机制短板建设 | 完善以破解瓶颈、解决问题为导向的协调推进机制 | 建管处(重大办) | 局重大办成员单位、各项目法人 | 常年 | |
9、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制 | 规范各级水利工程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法人设立、机构设置以及工作开展,落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代建制、委托项目管理制等建管模式,落实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 建管处 | 水利处、各项目法人 | 2018年12月 | |
10、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设计变更行为与工程预备费使用管理 | 完善设计变更工作流程,规范设计变更审签和报批工作。 | 建管处 | 计财处、农水处、水利处、堤防处、海洋中心 | 2018年12月 | |
编制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预备费使用相关规定。 | |||||
11、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检测管理工作 | 规范水利建设工程检测组织方式,培育和提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能力建设。 | 建管处 | 安质监站、行政服务中心 | 2019年 | |
(三)注重强化智慧服务,着力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工程智能监管能力。 | |||||
12、健全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 构建“一个平台、五个模块”的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 | 建管处(重大办) | 科信处、信息中心、水利处、供水处、排水处、海洋中心、安质监站、各项目法人 | 2018年12月 | |
13、运用信息平台加强从业单位、从业人员管理 | 建立水务海洋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主要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 | 建管处 | 信息中心、安质监站、水利工程协会 | 2019年 | |
全面推行建筑工地现场实名制。 | 安质监站 | ||||
14、加强重大工程投资计划与执行管理 | 建立年度、月度计划进度填报信息系统。 | 建管处(重大办) | 计财处、信息中心、各项目法人 | 2018年9月 | |
15、促进BIM技术在水务重大工程中的深度应用 | 构建BIM技术水务应用管理协同平台,健全BIM技术水务应用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水务海洋重大工程BIM技术应用。 | 科信处 | 建管处(重大办)、行政服务中心、堤防处、安质监站、信息中心、各项目法人 | 2020年 | |
16、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责任追溯机制 | 建立主要原材料、主体结构“身份证”,加强不合格检验报告的跟踪查处,完善原材料和工程质量溯源、责任追究机制。 | 建管处 | 安质监站、各项目法人 | 2020年 | |
17、完善工程现场监督管理手段 | 在重大工程中全面推行监测数据自动传送、远程摄像监控、智能识别和无人机拍摄监管等应用。 | 建管处(重大办) | 安质监站、信息中心、各项目法人 | 2019年 | |
(四)注重加强依法管理,着力推进社会信用评价,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管理。 | |||||
18、加强水利工程稽察和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 | 制定上海市水利工程稽察相关管理制度,完善上海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 建管处(稽察办) | 农水处、水利处、堤防处、安质监站 | 2018年9月 | |
19、完善信用信息记录管理办法 | 修定上海市水务建设工程不良行为管理,上海市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成果质量评价相关规定。 | 建管处 | 安质监站、水务规划院、水利处、供水处、排水处、堤防处、海洋中心 | 2018年12月 | |
20、完善水务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 深入开展水利部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协同修订《上海市在沪建筑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时、全面、真实反映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的项目信息、市场主体信息和社会信用评价。 | 建管处 | 水利处、堤防处、安质监站、信息中心、水利工程协会 | 2019年 | |
21、完善信用信息应用管理办法 | 协同修订本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社会信用信息、社会信用评价、企业欠薪失信以及安全质量检查考核、水利稽察结果等与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日常监管、评优评奖等相挂钩。 | 建管处 | 水利处、堤防处、安质监站、信息中心、工会、文明工地创建小组、水利工程协会 | 2018年12月 | |
22、加大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执法检查力度 | 坚持强化风险预防、常抓隐患排查、推进专项治理,严格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坚持工程建设安全质量从严执法,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严肃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查处。 | 法规处 | 建管处、安质监站 | 常年 | |
(五)注重确保安全底线,着力加强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提升工程安全保障。 | |||||
23、切实落实企业安全质量主体责任 | 制定《上海市水务重大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及其附件《上海市水务工程安全质量检查指南》。 | 建管处(重大办) | 科信处、安质监站 | 2018年3月 | |
24、建立水务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约谈制度 | 建立水务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约谈制度。 | 建管处 | 安质监站 | 2018年6月 | |
25、进一步加强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队伍能力建设 | 持续推进监督机构监管方式、机制创新,加强监督人员队伍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水务海洋工程监督管理、行政执法、风险管控水平。 | 安质监站 | 常年 | ||
26、进一步深化创优样板引领作用 | 不断完善工程评奖推优工作,推进创建优质工程、文明工地评比活动,推广先进技术手段和有效管理措施的应用。 | 建管处(稽察办) | 安质监站、相关行业管理处、各项目法人、文明工地创建小组 | 常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