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上海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1日
上海市2018-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确保完成本市节能减排控碳相关目标任务,根据国家和本市“十三五”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总量削减、责任共担、严禁新增”的原则,在确保完成分散燃煤清洁能源替代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削减本市钢铁、化工、石化行业煤炭消费总量,确保发电行业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实现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明显下降。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各领域控制目标
(一)全面取消分散用煤
在全面完成中小燃煤锅炉和窑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或关停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全面完成全市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或关停。
(二)持续削减钢铁行业煤炭消费总量
持续削减本市钢铁行业特别是重点钢铁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推动宝武集团通过外购焦炭、增加废钢使用量、减少发电用煤等措施,到2020年,宝武集团用煤总量控制在1150万吨以内,相比2015年削减239万吨。
(三)严格控制煤化工用煤
严格控制全市各类煤化工项目,今后不再实施此类项目。结合吴泾地区功能调整,尽快启动整体搬迁计划,确保2020年底前关停。2020年,华谊集团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00万吨以内,比2015年削减49万吨。
(四)进一步控制石化行业用煤
按照实际用热需求,合理控制用煤总量,逐步取消燃用石油焦,石油焦消费量按照发热量折算至煤炭消费总量。到2020年,上海石化煤炭消费量控制在200万吨以内(含石油焦),比2015年削减54万吨,供热和用电不足分别通过燃气锅炉和大电网解决。高桥石化按照剩余炼油板块用热需求控制用煤总量,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5万吨以内,比2015年削减16万吨。
(五)控制发电用煤总量
本市公用电厂通过提升整体发电效率、提高煤炭热值、积极推进发电权交易、使用清洁能源等方式,到2020年,燃煤机组发电用煤控制在2412万吨,与2015年持平。其中,华能华东分公司控制在740万吨以内,上电股份控制在804万吨以内,申能集团控制在868万吨以内。
(六)严禁新增其他耗煤设施
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严格禁止新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或其他耗煤设施。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实施本市煤炭总量控制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建立市煤炭总量控制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工作小组”)。协调工作小组会同重点用煤企业研究提出各年度本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措施,对各重点用煤企业用煤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二)强化保障措施
1.严格依法实施无燃煤区,巩固清洁能源替代成果。严格落实《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除电站锅炉、钢铁冶炼窑炉外,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清洁能源替代,期限届满后继续使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拆除或者没收。市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巩固清洁能源替代和小茶炉取缔成果。
2.坚持以标准为依据,加大执法力度。市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加强对本市燃煤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督检测。市环保和质量技监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大煤质跟踪检测力度和频次。
3.加强电网建设,保障电力供应。完善本市电网结构,实现各电压等级电网协调匹配,保证各类机组发电可靠上网和送出。结合电力体制改革推进,创新发电权等交易机制,增加清洁低碳能源发电量。
4.进一步争取天然气优质资源,推进使用清洁能源。进一步完善天然气发电相关标准和政策,在保障电网安全稳定的前提下,优先安排本地燃气机组发电,提高燃气机组利用小时数,逐步提高燃机发电量占比。抓紧研究本市自备电厂清洁能源替代方案。
5.强化目标考核。对本市重点用煤企业实施用煤总量控制制度,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后,纳入本市年度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并下达。由协调工作小组每年对各重点用煤企业的用煤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对未能完成年度考核目标的,取消享受下一年度本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扶持资格。
如遇到极端天气、能源供应紧张等特殊情况以及由于节能调度、污泥处理掺烧等原因引起的用煤变化,经协调工作小组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对重点用煤企业用煤总量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