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志愿服务条例》,回应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推动公益服务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公益服务体系,推动上海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各区推进公益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公益基地是指经上海市民政局命名,由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经营管理,长期提供公益性服务岗位、实施服务项目并开展公益信息查询、公益服务记录、公益文化宣传的空间场所。凡有意愿开展公益慈善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依法登记的志愿服务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其他组织等,均可申报公益基地。2017年底,全市要建设2000家以上公益基地,宣传普及公益理念,壮大志愿者队伍,着力完善公益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人人公益、处处可为的氛围。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公益基地的法人地位,鼓励和支持其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公益项目策划、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志愿服务记录以及专业支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确保公益基地和志愿服务的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核心是人。把满足群众需求、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推进公益基地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围绕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发挥政府、社会、市场不同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多层次志愿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样化服务需求。
坚持分类指导。遵循志愿服务发展规律,尊重公益基地的特点和差异性,指导、支持和帮助公益基地释放创造活力,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塑造服务品牌,推动上海公益活动经常化制度化。
三、项目管理
本项目由市民政局负责,各区民政局负责本辖区内公益基地的创建推进工作,接受市民政局的指导。
(一)市民政局的职责
1.落实项目经费,制定经费的拨付方法和使用规范;
2.布置工作任务,明确指标和考核办法;
3.对项目的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
(二)各区民政局的职责
1.推进本辖区内创建公益基地的工作;
2.做好招投标项目的立项、监管和评估工作;
3.对创建工作进行项目评估与模式总结。
四、项目经费
本项目预算资金共240万元,全部来自市级财政资金。各区可采取招投标等方式委托社工专业机构或公益组织承接实施,完成公益基地创建计划,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酌情安排项目配套资金。项目资金具体包含公益基地调研、访谈、评估报告费、调研所产生的交通、通讯、伙食补贴等,具体资金使用范围按照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五、时间节点
年底前完成2000家公益基地的创建工作(附各区计划表)
编号 | 区 | 数量(家) | 下拨资金(元) |
1 | 浦东 | 230 | 276000 |
2 | 黄浦 | 100 | 120000 |
3 | 静安 | 100 | 120000 |
4 | 徐汇 | 120 | 144000 |
5 | 长宁 | 100 | 120000 |
6 | 普陀 | 100 | 120000 |
7 | 虹口 | 100 | 120000 |
8 | 杨浦 | 100 | 120000 |
9 | 宝山 | 150 | 180000 |
10 | 闵行 | 150 | 180000 |
11 | 嘉定 | 100 | 120000 |
12 | 金山 | 100 | 120000 |
13 | 松江 | 150 | 180000 |
14 | 青浦 | 100 | 120000 |
15 | 奉贤 | 150 | 180000 |
16 | 崇明 | 150 | 180000 |
合计 | 2000 | 2400000 |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