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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等关于印发《上海市绿化基金扶持本市绿化景观优化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绿化市容局等 发布日期:2017-08-21 标签: 绿化

各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绿化景观优化重点项目建设,提高城市综合环境水平,我们研究了关于本市绿化景观优化重点项目建设的补助政策,并形成了《本市郊野公园开园专项经费补助实施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执行。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1日

上海市绿化基金扶持本市绿化景观优化重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市绿化景观优化重点项目的管理,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有序推进上海市“十三五”规划任务的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本市十三五期间绿化景观优化重点项目,包括绿化特色街区和街心花园建设改造项目;享受其他市级资金政策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资金来源

市级扶持资金来源于绿化基金存量资金。

第四条 管理原则

统一要求,分级管理;规范程序,目标管理;系统规划,分步实施。

第五条 职责分工

区绿化主管部门是项目的管理主体,组织项目申报和实施。市绿化市容局负责标准确定、技术指导、项目综合协调推进、项目方案审核;资金计划安排、项目补贴资金的核定和申报预审、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工作。市住建委负责资金的拨付。

第六条 补贴标准

绿化特色街区补贴标准为建设投资的50%;街心花园补贴上限为150元/平方米,建设标准低于300元/平方米的按照50%补贴。

第七条 补贴内容

绿化特色街区补贴内容主要包括各类绿化配置形式以及海绵城市建设、绿化废弃物循环利用、土壤改良等绿化景观优化内容,除此之外还包括座椅、垃圾桶等配套设施的完善提升。

街心花园补贴包括绿地新建和改建,规模控制在500-5000平方米,布局为开放、可进入式,以植物造景为主,还包括基本配套服务设施。

以上两个项目不可重复申请市级补贴。

第八条 计划管理

各区绿化市容局于每年7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绿化市容局。市绿化市容局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及资金计划安排,在审核和综合平衡的基础上,于每年8月底前下达下一年度建设计划任务,并报市住建委备案。

第九条 项目管理

各项目按区相关项目审批程序报批。项目启动前应编制设计方案,报市绿化市容局审定。项目投资核定阶段应明确市级补贴的内容及经费,报市绿化市容局审定。

第十条 建设管理

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和施工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反馈制度,对实施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每年1月、6月将建设项目执行情况报市绿化市容局,执行情况包括项目施工进度、投资量、资金使用、项目变更等。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方案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于3个月内按建设项目有关要求编制竣工材料,提交竣工报告。区绿化市容局按照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并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项目验收应邀请市绿化市容局参加,验收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不合格项目,市绿化市容局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视整改情况作为尾款拨付的依据。

第十一条 资金管理

市级补贴资金以审计确认的工程决算为基准。项目施工合同签订或获得施工许可(开工备案)后,由市绿化市容局向市住建委申请市级补贴资金的50%,剩余补贴资金根据审计结果和项目验收情况予以拨付。

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区相关部门应对项目组织审计,审计结果应报市绿化市容局备案。市绿化市容局应加强市级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第十二条 养护管理

项目建成后,由各区负责日常养护管理,各区绿化市容局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积极调动各权属单位的积极性,确保常态常新。市绿化市容局根据养护标准加强对相关区养护质量的监督与指导。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

因建设单位工作不力导致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等方面出现问题的,市绿化市容局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暂缓拨付资金、撤销项目、收回补贴资金等措施,并建议相关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以及违反规定使用市级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资金并按规定对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1年12月结束。十三五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可按照审计结果,对照本办法的补贴内容和标准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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