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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水务局等 发布日期:2017-05-25 标签: 农业

各区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委、环保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7〕1号)要求,并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最新要求,研究制定了《2017年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时间节点,抓紧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切实转变农业用水方式,促进农业节水减排,提升水环境质量。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25日

2017年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计划

按照国家最新要求,加快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度,2020年前全面完成改革工作。2017年是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启动年,各有关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坚持“综合施策、供需统筹、因地制宜和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一、主要任务

(一)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机制

各有关区应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可依托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领导小组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区域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主要目标、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

2017年6月底前,由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进行动态调整。

(二)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

为加快改革进程,选取基础较好的一个区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市级试点区域。其他各有关区应选择2个乡镇开展区级试点,重点推进农业用水价格管理、供水计量、水质监测、定额管理等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试点乡镇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需同步完善农业用水计量,已建工程采用多种计量方法。鼓励其他乡镇开展供水成本管理基础研究工作,为全面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2017年,上海市应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面积7.8万亩。

(三)研究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试点区域应结合农田灌溉设施建设和用水管理等情况,在农田灌溉设施良好、供水计量完备、农民用水自治制度健全的乡镇,建立由农业供水组织与用户按照供水合理成本,协商确定小型灌区农业水价制度。农业用水应实行收入和支出信息公开制度,每年5月底前,以适当形式向用户公开上一年度实际收支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算。

2017年6月底前,由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研究制定上海市农业水价成本核定和价格测算指导意见,规范成本管理,明确成本覆盖范围、人员定额等约束性指标,为供需双方协商定价提供指导。

(四)推进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建设

总结经验,健全机制。各有关区应及时总结农田灌溉设施长效管护机制试点经验,按照“运行有机制、管理有主体、资金有保障、工程有效益”的要求,探索形成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管护体制机制。

摸清需求,规范管理。各有关区应按照农田灌溉设施维修养护规程的规定,调查区内农田灌溉设施管护资金需求,上报资金使用计划,鼓励各区自行安排资金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明确养护标准。

试点区域应明确农田灌溉设施的使用权,明确农田灌溉设施养护的责任和主体,根据灌区的实际情况,完善组织管理模式,加强农田灌溉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率。

保障资金,奖励节水。按照国家农业用水节约和农田水利设施良好运行的要求,由市水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委等部门研究完善农田水利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以及适合本市事权和财权管理体制的鼓励政策。相关试点区应先行落实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资金。2017年10月底前,制定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节水奖励试行办法。在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明晰的前提下,对采取节水措施的农业供水组织和用水单位、个人给予奖励,提高用户主动节水的意识和积极性。

(五)完善农业用水定额管理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由市水务局、市农委深入研究农业用水定额的执行情况,启动用水定额修编工作。各有关区应积极配合农业用水许可核查,为2018年重新核发取水许可打好基础。已核发农业用水许可证的区,可将许可指标细化分解至乡镇,由乡镇将指标细化至村委会,鼓励各级村委会将指标进一步落实至用水主体。在试点区域开展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试点,加价收取的水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农业节水奖励。

(六)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本市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目标,以推进农林水三年行动计划为重点,以16个农业重点乡镇农林水示范项目为抓手,重点实施2万亩都市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在各区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持续推进老旧灌溉设施的更新改造建设,完成2万亩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配套,重点做好灌溉泵站、灌溉渠道(管道)、排水沟、机耕道路、土地平整等工作任务。逐步降低郊区农村供水管网漏损率,推进郊区农村供水管网改造300公里。

(七)推广农业节水技术

积极推广节水灌溉的新型材料和技术、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技术等农业节水技术的应用,开展节水农业技术培训,进一步扩大农业节水技术覆盖范围和应用水平,完成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建设任务。根据农业部下达的年度农业节水技术推广任务,由市农委分解下达至各区完成。

(八)推进农业用水水质提升工作

。好任务基础设施配套,比重,的试点,行和维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推广夏熟作物“三三”茬口模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76%。完成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300万亩次。督导各区落实30家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工作。继续推进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在深化Ⅰ型、Ⅱ型标准化水产养殖场建设的同时,尝试推进“标准化家庭水产养殖场”建设。指导养殖户合法使用渔具药物,加强违法使用禁用药物的日常检查和执法。

工作结合村庄改造、美丽乡村和黑臭河道整治等工作,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完成6万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加快实施拆坝建桥沟通水系工程建设,巩固河道整治成果,按照区域整体推进原则,打通阻水瓶颈、畅活水体,2017年拆除坝基95座,新建桥涵43座,沟通水系13公里。按照《上海市郊区镇村级中小河道轮疏规划》的要求,2017年将计划完成2000公里轮疏任务。

二、组织实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

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有关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服务指导,把改革进度、成效等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区应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和协调工作机制,保持与市级主管部门的沟通,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对于改革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上报,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二)强化培训宣传

市、区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结合2017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和任务,制定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情教育,组织开展节水技术普及等专题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农民增强水资源节约、水环境保护意识,为促进农业节水和提升水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资金使用监管

按《上海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各区水务、财政部门应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程序和使用管理要求,做好工程项目的审价、决算等有关工作。同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资金使用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

1、2017年5月31日前,各区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委、环保局(以下简称“区五部门”)负责向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委、环保局联合上报本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2017年度工作计划。

2、6月15日前,各区五部门负责向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委、环保局联合上报2017年上半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2017年-2020年农田灌溉设施养护资金需求。

3、11月15日前,各区五部门负责对照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指标,总结评价期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将自评结果随全年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实施计划一并联合上报市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委、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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