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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市教委等 发布日期:2017-02-15 标签: 教育

各区教育局、妇联、文明办、未保办,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全国妇联、教育部等九部委印发的《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妇字〔2016〕3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15〕10号)、《上海市学校德育“十三五”规划》(沪教委德〔2016〕36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切实提高家庭教育整体水平,现结合上海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问题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文明修身为载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核心,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家庭教育工作的新规律、新机制、新对策。不断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强化家长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提高家长家庭教育水平,推动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构建全面、健康、和谐的“三位一体”教育网络,促进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快家庭教育工作法制化、专业化、网络化、社会化建设,深化家庭教育科学理论研究,不断建立健全适应社会发展、满足家长和未成年人需求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的政策保障和社会支持机制,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组织、家长参与、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全过程。

——进一步构建市区校三级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到2020年,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学校的比率达到100%,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建立家长委员会的比率达到100%,街道、社区(村)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的比率达到100%,区域建立区家庭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的比率达到100%。大力拓展新媒体服务阵地,优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优质资源推送平台。

——进一步提高家庭教育指导专业化水平。建立“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机制,提升学校、社区家庭教育指导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化的指导服务力量,增强指导服务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进一步健全科学的家庭教育工作评价机制。到2020年,上海市家庭教育示范校比率达到20%。

三、主要任务

(一)统筹协调,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顶层设计

1.准确把握家庭教育的核心内容。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课题研究、指导服务、亲子服务等各个环节,形成以家庭道德教育为核心的内容体系和服务体系,引导家庭成员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家庭观、国家观和民族观。

2.建立健全家庭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在指导推进家庭教育中的主导作用,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教育发展规划。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各部门开展和支持家庭教育的责任清单,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学校组织、家长参与、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二)科学引导,强化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

1.提高家长责任意识,履行法定义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教育孩子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法定职责。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普及《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家长的责任意识,提高家长履行教育监护职责的自觉性,加强对孩子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习惯、身心健康以及法律法规的教育,促进孩子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终身发展。

2.提升家庭文明程度,营造良好环境。家庭环境和家长的道德文化素质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各区妇联、教育行政部门及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要扎实推进家庭教育指导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楼宇,引导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遵循孩子成长规律,以自身良好的品德修养、行为习惯影响孩子,努力建立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要以建设“健康之家”“学习之家”“文化之家”“安全之家”“生态之家”为抓手,积极开展“家庭文化节”“家庭教育宣传周”“寻找最美家庭”等活动,不断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打造一批使家长、孩子切实受益的品牌活动,引导广大家庭以德治家、以学兴家、文明立家、忠厚传家,努力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三)创新载体,构建家庭教育指导的服务体系

1.强化学校主阵地功能。各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孩子与家长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制,建成以校长(园长)、德育主任、年级组长、未保老师、班主任等为主体,专家学者和优秀家长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指导骨干力量。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学校网站、微信等沟通渠道,交流分享家庭教育的经验、教训,共同商讨解决家庭教育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家长科学理性地开展家庭教育。

2.推进“1+16+X”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市级和16个区家庭教育研究和指导中心建设,整合各方资源,为学校、家长、教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提供切实的支持和帮助。进一步巩固发展各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做到有师资队伍、有教学计划、有指导教材或大纲、有活动开展、有成效评估,确保每年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4次。同时加快建设网上家长学校,大力拓展微信和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服务平台,探索建立远程家庭教育服务网络,为家长提供便捷、个性化的指导服务。

3.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各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要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以“一校一章程”为抓手,建立学校(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并逐步形成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网络,把家长委员会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制订工作章程,完善例会、对口联系等制度,保障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鼓励有条件的区建立区级或社区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支持家长委员会邀请有关专家、学校校长和相关教师、家长和家庭教育指导师组成家庭教育讲师团,面向家长定期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四)协同推进,形成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

1.完善社区协同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逐步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模式,确保儿童和家长每年至少接受4次规范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各街道、社区要建立完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各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要加强与街道、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的密切联系,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派教师到街道、社区挂职,为家长提供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2.统筹各类社会资源。区文明办、妇联、教育局、未保办要紧密合作,推动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创办家长学校,规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要积极向街道(镇)申请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益岗位和活动,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区教育局要依托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少科站)、学校少年宫、社区教育学院等公共服务阵地,为不同年龄段孩子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各级妇联及未保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家庭教育的支持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关心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和贫困儿童。

3.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优势,开设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专题、专栏、专刊等,广泛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弘扬和传承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为家庭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将家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级教育督导工作范围,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调互动的教育网络,形成推进家庭教育的合力。文明办要动员并发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作用,把家庭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作为评选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内容。妇联、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要将做好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社区、学校的重要任务,共同办好社区、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的家长学校。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家庭教育指导纳入师资培训内容和教师考核工作。未保部门要协调相关委员单位共同做好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家庭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编撰既有理论支撑又有实训内容、符合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特点和要求的“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系列培训丛书(教师卷)”,建立“上海市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机制,加大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化培养力度。学校及相关单位要成立由专家、德育干部、班主任、家长代表等组成的家庭教育指导研修组织,定期开展分学段、分年级、分层次的家庭教育指导研修活动,切实推进家庭教育指导者研训常态化。加大政府购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的力度,搭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探索在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引入专业社会工作者,为未成年人和家庭提供常态化、规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三)加强科学研究。充分发挥相关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专业机构的作用,征集发布家庭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多角度全方位地了解学生和家长的实际需要和存在的问题。通过研究不断提高家长学校办学质量,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知识讲座和培训,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提升科学育儿能力。

(四)加强经费投入。加大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投入,保障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拓展资金来源,丰富教育设施和活动资源,形成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社会合力。

(五)加强评价激励。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先进典型经验,开展上海市家庭教育示范校、“师爱在家庭中闪光”优秀家庭教育指导者、优秀家长等评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升本市家庭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妇女联合会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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