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现将《上海市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弘扬“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行业精神,集中宣传全市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取得的成效,展示阶段性成果,树立示范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逐步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和改善医疗服务各项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二、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
三、活动主体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集中宣传报道活动
1.举行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2.召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一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效;
3.开展“改善医疗服务在行动”第五站宣传活动;
4.与媒体联合拍摄国内首部院前急救纪实节目《紧急救护120》、首档大型新闻纪录片《人命关天》,真实展现一线医护人员的工作生态,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医生、尊重生命”;
5.组织媒体深入医疗机构开展调查采访。
(二)开展典型创建评选活动
1.开展“优质服务示范医院”创建活动;
2.开展卫生计生系统首批“医疗服务品牌”评选活动;
3.开展“我心中的白衣天使——市民投票评选五‘十佳’”表彰活动;
4.开展“市民身边的好医生——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擂台赛;
5.组织学习长征医院血透中心护理组先进事迹报告会,下发关于向长征医院血透中心护理组学习的倡议。
(三)推动医疗服务持续改善
1.推广“深化医患沟通”十项细节服务举措;
2.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效果评价工作;
3.开展“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择期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参加相关宣传报道、典型创建评选活动。
(二)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医管〔2015〕8号)、《关于提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相关新闻宣传线索的通知》(沪卫计医管便函〔2015〕5号)的要求,将相关宣传活动的视频、图片、文字及媒体报道等相关资料于每月20日报送至上海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进办公室。
(三)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要认真总结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16年2月26日前将活动总结报我委。
(四)请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所属医疗机构。
联系人:王乙红
联系电话:23117864、83090068(传真)
电子邮箱:shwsjygc@163.com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