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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17 标签: 医疗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现将《上海市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弘扬“不畏艰苦、甘于奉献、救死扶伤、大爱无疆”的行业精神,集中宣传全市落实“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取得的成效,展示阶段性成果,树立示范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逐步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以病人为中心”服务理念和改善医疗服务各项措施,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

二、活动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3月1日。

三、活动主体

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集中宣传报道活动

1.举行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

2.召开“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专题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一年来取得的主要成效;

3.开展“改善医疗服务在行动”第五站宣传活动;

4.与媒体联合拍摄国内首部院前急救纪实节目《紧急救护120》、首档大型新闻纪录片《人命关天》,真实展现一线医护人员的工作生态,在全社会倡导“尊重医生、尊重生命”;

5.组织媒体深入医疗机构开展调查采访。

(二)开展典型创建评选活动

1.开展“优质服务示范医院”创建活动;

2.开展卫生计生系统首批“医疗服务品牌”评选活动;

3.开展“我心中的白衣天使——市民投票评选五‘十佳’”表彰活动;

4.开展“市民身边的好医生——上海市十佳家庭医生”擂台赛;

5.组织学习长征医院血透中心护理组先进事迹报告会,下发关于向长征医院血透中心护理组学习的倡议。

(三)推动医疗服务持续改善

1.推广“深化医患沟通”十项细节服务举措;

2.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效果评价工作;

3.开展“医疗服务满意度调查”,择期召开新闻发布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要按照国家和本市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医疗机构要积极参加相关宣传报道、典型创建评选活动。

(二)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关于印发〈上海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计医管〔2015〕8号)、《关于提供“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相关新闻宣传线索的通知》(沪卫计医管便函〔2015〕5号)的要求,将相关宣传活动的视频、图片、文字及媒体报道等相关资料于每月20日报送至上海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进办公室。

(三)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要认真总结改善医疗服务百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并于2016年2月26日前将活动总结报我委。

(四)请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本文件精神传达至所属医疗机构。

联系人:王乙红

联系电话:23117864、83090068(传真)

电子邮箱:shwsjygc@163.com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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