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水务局(建委)、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县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已于2015年4月22日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5年5月4日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区县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水务局(建委)、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效能,切实为本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共同创造依法治国的良好社会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县水务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提出“法治中国”这个时代命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行政执法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推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上海正处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水务发展也面临着安全保障要求更高和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新形势,为提升城市水生态文明水平,市政府更是进一步提出了洁水、畅水、活水的具体要求。作为水务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水务行政执法工作对于保障上海水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水务行政执法在各方面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必须认识到现阶段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如个别领域执法形势依然严峻,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各区县水务执法机构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没有根本转变。对此,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水务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对本区域水务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推进,加大对水务执法工作的支持和投入,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行为
(一)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执法力度,对严重危害城市安全运行,严重影响行政管理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涉水违法案件,要予以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于屡禁不止、呈多发高发态势的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予以严厉查处,防止出现避重就轻,选择执法的现象,各单位要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有案必查,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同时,市水务局将建立情况通报机制,对存在不依法履职,存在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等情况的,向各区县人民政府予以通报。
(二)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区域执法形势和任务的分析,以理顺、优化违法行为发现机制为抓手,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执法工作计划,聚焦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事项,切实推进各类专项执法检查有序开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为及时发现、有效预防和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要以贯彻群众路线为宗旨,做好举报处理工作,高度重视市民服务热线投诉举报,不断提高投诉举报案件处理质量。
(三)健全许可批后监管机制
各单位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许可批后监管职责。要进一步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分工,并建立执法与许可、管理部门的协作机制,充分整合资源,通过不断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加强动态监管。
(四)加强两法衔接工作。
各单位在执法工作中,应当提高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认识,对于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力打击违法行为。
三、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规范执法程序
各单位要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为核心,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告知、调查取证规范、重大案件集体讨论等制度规定,制定覆盖执法全过程的工作流程,并认真落实到位,从而切实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已公开的《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通过组织学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全面掌握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通过健全完善审理制度,加强对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适用情况的审查。
(三)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文书
各单位要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根据水务(海洋)执法法律文书样式、常用案由规则规范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并按规定做好文书入卷及归档保存等工作,以确保执法全过程能在行政执法案卷中得到客观有效地反映。
四、创新执法方式,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一)实施分类分步执法
各单位要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采取分类分步执法。对情节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违法行为,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外,应当先责令改正,并进行教育、告诫、引导;对拒不改正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等的违法行为,应当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避免执法缺位、不作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创新和改进执法方式
各单位要将创新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作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有效手段,积极探索适用行政契约、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涉水违法行为的发生、复发,并在实践基础上形成制度框架和效能评价体系,逐步规范柔性执法方式的适用。
(三)推进执法信息公开
各单位要针对执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渠道、方式等各方面要素开展系统研究,通过开展公开审理、公开听证等方式积极探索执法信息公开的有效途径。要注重结合信息化工作的开展,以制度加科技的手段,研究探索执法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
五、落实保障措施,积极推动执法工作不断发展
(一)统一思想认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各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牢固树立依法履职观念,加强领导,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序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
(二)厘清机构职责
各单位要结合区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厘清下属执法机构职责,明确职能定位,按照市一级“总队”、区县一级“支队”的命名标准统一机构名称,不断提升对执法机构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为履行执法职责夯实基础。
(三)加强队伍建设
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有效落实人员、装备、财政等各方面的保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不断做实做强一线执法队伍。要切实完善培训机制,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在法律基础、专业素养、执法实务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推动执法队伍向正规化、专业化发展。
(四)强化内部监督
各单位要健全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机制,制定具体的评议考核方案和标准,明确评议考核的原则、形式、内容、程序等,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有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过错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