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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防汛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防汛指挥部 发布日期:2015-07-14 标签: 防汛

各区、县防汛指挥部:

新修订的《上海市防汛条例》对各街道、乡镇防汛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应急响应等都作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基层的防汛能力建设,我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并根据你们的反馈意见作了修改,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附件: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上海市防汛指挥部

2015年7月14日

附件

关于加强街道、乡镇基层防汛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新修订的《上海市防汛条例》对各街道、乡镇防汛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应急响应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国家防汛指挥部提出的“机构健全、管理规范、装备先进、指挥科学”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汛指挥机构

(一)建立防汛指挥机构。各街道、乡镇要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设立街道、乡镇一级防汛指挥部,在区、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

(二)明确防汛责任部门。各街道、乡镇防汛指挥部应明确防汛责任部门,设立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防汛事务处理。

(三)落实防汛专职人员。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制,各街道、乡镇负责人担任指挥,对本区域防汛工作负总责,并应配备防汛专职工作人员。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基层防汛责任

各街道、乡镇防汛指挥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防汛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预案;

(三)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

(四)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工作,落实抢险队伍,按规定储备、管理防汛物资;

(五)组织、落实群众应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协助发放救灾物资;

(六)负责统计、上报汛情、灾情和险情;

(七)负责开展防汛宣传,定期组织防汛演练;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上级交办的工作。

三、完善防汛预案,提高预案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一)编制综合防汛应急预案。基层防汛预案是有序开展人员避险转移、抢险救灾的重要依据。各街道、乡镇防汛指挥部应根据市和区、县防汛指挥部防汛预案的要求,编制制定本辖区内的防汛应急预案,预案编制完成后要按规定程序报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批准后上报区、县防汛指挥部备案,并每年对防汛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组织编制各类专项应急预案。细化以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为重点的防汛预案,明确避险预警方式、转移路线、转移方式、转移负责人、安置地点及保障措施(包括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等);落实建筑工地人员及不安全房屋居住居民紧急撤离预案。沿海地区重点抓好防台风预案和船只避风方案,突出各类专项预案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预案管理。各街道、乡镇防汛指挥部有责任督促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小区居委、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编制防汛防台预案,并定期开展防汛预案评估工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四、组织防汛检查,强化各项安全措施

防汛检查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各街道、乡镇防汛指挥部应当按照《上海市防汛(防台)安全检查办法》要求,及时组织防汛检查,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具体承担以下防汛检查职责:

(一)明确防汛检查职能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建立和完善防汛检查工作机制,组织落实辖区内各项防汛检查工作;

(二)按照区、县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参加防汛安全联合检查;并积极协助上级防汛部门、防汛专业单位(水利、堤防、海塘、排水等行业单位)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防汛检查;

(三)加强重点部位防范,组织对辖区内拆房基地、在建工地、危棚简屋、高空构筑物、居民住宅区、地下空间等的防汛安全开展检查。

五、建立队伍,储备物资,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建立防汛抢险队伍。各街道、乡镇要组建防汛抢险救灾队伍,人员一般不少于15人,加强训练和演练,提高防汛抢险救灾能力。

(二)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抢险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制度。各街道、乡镇要按照分级储备的原则,依法设立防汛物资储备场所,并根据可能发生的灾情、险情储备必要的移动抽水泵等防汛抢险物资,加强应急物资和设备管理,及时做好回收和补充工作。充分整合社会资源,对区域内可调用的抢险机械、运输工具、救生器材等抢险救灾设备和施工队伍,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并在预案中明确调用程序和联络方式,对被征用的防汛抢险物资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六、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及时进岗到位

各街道、乡镇防汛指挥部要按照《上海市防汛防台应急响应规范》要求,落实防汛防台四色预警四级响应及突发灾情险情抢险的工作方案,具体要求为:

(一)防汛防台蓝色预警发布后:进入Ⅳ级应急响应状态,各街道、乡镇防汛办负责人要进岗到位,加强汛情监测,密切关注汛情变化,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准备状态,视情组织开展防汛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二)防汛防台黄色预警发布后: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各街道、乡镇防汛责任人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监测,掌握汛情变化,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各类防汛物资随时进入调用状态,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必要时组织撤离。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三)防汛防台橙色预警发布后: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各街道、乡镇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加强汛情全时监测,严密掌握汛情变化,组织开展防汛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县防汛指挥部报告;

(四)防汛防台红色预警发布后: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各街道、乡镇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根据市和区、县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各项防汛防台抢险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加强防汛基础工作,确保各项防汛措施扎实有力

(一)加强值守。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汛期期间,必须保持24小时全天候防汛值班,落实各项防汛防范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应急抢险队伍随时进入应急处置待命和抢险作战状态,各类防汛物资随时进入调用状态,及时启动人员转移和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处置各类防汛突发事件。

(二)组织演练。各街道、乡镇要结合市、区防汛演练活动,根据各自防汛预案和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和实战性强的防汛演练,并组织群众参与预案演练,让群众了解掌握预案的内容和应对措施,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三)开展培训。各街道、乡镇要定期组织防汛安全责任人、居委会负责人、物业管理人员、抢修抢险人员及有关防汛人员开展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组织指挥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四)广泛宣传。各街道、乡镇要充分利用社区人员比较集中的场所,通过广播、宣传册、宣传画、宣传栏、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防汛减灾相关知识,制作人员转移安置示意图等,做到防汛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保障经费。各街道、乡镇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足够的防汛软硬件建设、防汛机构日常工作、值班补助、抢险救灾物资储备、防汛抢险装备、防汛设施运行管理、防汛培训及演练等资金,并根据当年灾情和实际工作需求,不断加大防汛经费投入。

(六)完善设备。各街道、乡镇要不断完善防汛工作基本设施设备,切实做好防汛视频会商系统、防汛值班室、会商指挥室、计算机、电话、传真以及防汛指挥和检查用车等保障工作。

(七)信息报送。各街道、乡镇要充分运用手机APP、微博、微信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通报、协调渠道,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要按照相关预案和报告制度的规定,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迅速报告区、县防汛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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