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技术改造要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通过改技术、改工艺、改设备、改产品、改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技术改造要紧紧围绕产业发展的新要求,更加注重促进企业提升工艺和技术装备水平,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更加注重促进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和创新成果的产业化,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更加注重信息技术的集成应用,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更加注重节能降耗减排治污,促进绿色发展;更加注重产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夯实产业基础。
(二)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技术改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工业新产品产值率明显提高,先进产能比重、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生产水平显著提高,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三)支持扩产增效。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增资扩产提升先进产能,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鼓励企业按照国内外先进标准对现有产品进行改造提升,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深化产业链延伸,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广共性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标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的集聚发展。推进企业品牌培育,开展区域品牌建设工作。
(四)推动智能化改造。引导和鼓励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的智能装备进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智能化成果应用、新产品开发、新工艺应用。在机械装备类企业中推进应用工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对生产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在流程制造类企业中推进集成制造技术应用改造,在个性化定制领域组织实施柔性智能化改造。支持大、中型骨干企业及行业领先企业率先建设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动小微型企业加快使用智能单机设备进行智能生产线改造。
(五)推动设备更新。支持在电子、家电产品装配企业和服装、家具、黄金珠宝、钟表、眼镜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广应用集多学科先进技术于一体的工业机器人装备,普及现代化制造模式。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和管理系统,以设备、技术及管理升级带动产品质量提升。
(六)推进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加大科研投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着力培育一批研发基础好、知识产权多、行业带动性强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增强产业发展技术储备能力。支持企业建设国家级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重点实验室,加强前瞻性研究开发,抢占国际科技和产业竞争制高点。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支持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发展,着力解决工业基础领域的关键问题,加快推动创新成果产业化,夯实工业发展基础。
(七)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深化信息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回收再利用等产品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应用,加快推广应用关键共性技术,支持企业普及制造执行、资源计划、客户关系等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和综合集成。推进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提高工业产品的智能化水平。支持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宣传、培训、认证、评估等相关专业服务。
(八)引导绿色发展。推进节能降耗和清洁生产,支持传统产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传统产业企业。推广国内外先进节能、节水、节材技术和工艺,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及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工程,推广使用中小型燃气发电机替代传统燃油备用发电机,节能减排,实现绿色发展。
(九)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资源,重点支持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并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
三、扶持政策
(十)加强财政资金支持。在产业转型升级资金中安排技术改造专项,主要采用贴息、补贴、奖励、财政无息转贷款等方式支持优质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加大对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投资额大、带动性强的项目申报国家财政专项资金。
(十一)实施事后奖补。根据粤府办〔2014〕51号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事后奖补,待省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后,参照省事后奖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十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按市场化原则,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设立股权基金、产业基金、偿债基金、质押股权收购基金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发债,吸引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民间资本参与企业技术改造。
(十三)强化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针对企业技术改造的信贷新品种,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重点工业项目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扶持。大力发展融资租赁,重点推动企业通过租赁方式引进大型技术装备进行技术改造,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投资。
(十四)加大用地支持。在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统筹安排支持优质技改项目。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已有场地,在满足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城市更新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新增生产性工业厂房且限定自用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城市更新政策计收地价。对符合投资强度及城市规划相关规划指标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审批、并联审批,及时供地。
(十五)落实企业减负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规定,推动建立和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建立企业负担调查信息平台,完善企业举报和反馈机制。严厉查处对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收费等违法行为。除另有规定外,涉及技术改造的各种鉴定、检验检测等结果按照广东省的统一规定实行互认互通。
四、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纳入当前经济工作的重点,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各项政策措施。市经贸信息委要牵头做好全市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工作,市有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能分工积极予以配合。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措施,形成一揽子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体系,为企业技术改造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十七)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各级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工作体系,全面、及时、准确收集和整理技术改造数据。加强技术改造投资的监测、分析和政策、信息发布,强化技改政策的导向,及时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十八)加强督促检查。市经贸信息委每年将技术改造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并重点检查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额及增长率、企业数等指标。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要针对工作薄弱环节加大督查力度,确保相关工作任务落实到位,特别是对获得财政支持的企业要加强检查,督促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