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稽查总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27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积极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文化创意产业引领区建设,促进首都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市场繁荣,按照《意见》任务分工,结合我局职能,现就支持实体书店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为实体书店提供便利快捷的工商登记注册服务
积极支持实体书店开办及经营,鼓励大型商贸、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落实单位和个人开办实体书店“先照后证”要求,支持实体书店合理开展配套经营业务。
二、为实体书店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提供支持
(一)利用老旧厂房、腾退用地等开办实体书店的,经所在地的区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出具变更建筑使用功能的认定意见后,支持其办理登记注册。
(二)按照互通适用的原则,对房产证记载的用途为“商业、金融、信息、科研、文化、娱乐、体育、办公、综合、交通、仓储”以及与上述用途在表述形式上类似的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屋,支持其作为实体书店的住所(经营场所)办理登记注册。不再审查房屋的规划批准材料是否为2009年10月1日《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后取得。
(三)支持在高校内开办实体书店。对住所(经营场所)未取得产权证的,可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和高校出具的关于房屋权属及用途的说明文件作为住所材料办理登记注册。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