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培训机构、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照《条例》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编写完成了《北京市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急救员课程教学大纲(试行)》《北京市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急救员课程复训大纲(试行)》《北京市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指导目录(试行)》,现向社会公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北京市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急救员课程教学大纲(试行)
2.北京市社会医疗急救培训-急救员课程复训大纲(试行)
3.北京市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配置指导目录(试行)
附件:关于印发《急救员培训大纲》《复训大纲》《公共场所医疗急救设施设备及药品》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