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重大项目办,东城区、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北京城市副中心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做好重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综〔2017〕6号)等有关规定,对《北京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京财经二〔2015〕2255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北京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