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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推进新型城镇化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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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全面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按照“四个新”总要求,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实施工业振兴三年行动为契机,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坚持以城聚产、以产兴城、产城融合,以城市集聚能力提升、城市品质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升、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提升四大行动为抓手,加快构建北部湾城市群、南北通道城镇带、西江城镇带、边海联动城镇带“一群三带”城镇格局,优化城镇体系,加强新型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奠定坚实基础。

(二)行动目标。北部湾城市群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南宁都市圈建设初具成效,区域中心城市集聚能力逐步增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现代化桂风壮韵城市风格独具,城市承载能力和吸引力显著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住房保障高水平覆盖,具有广西特色的城乡融合发展有序推进。到2023年,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7%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城市集聚能力提升行动。

1.发展壮大北部湾城市群。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北部湾城市群发展“十四五”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完善粤桂琼三省(区)合作机制。打造城市群多层次轨道交通网络,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四网融合”发展,加快合浦至湛江高速铁路等项目建设,推动实现主要城市间2小时通达、相邻城市间1小时通达。加快推动广西北部湾国际门户港港航设施建设,强化与洋浦港、海口港、湛江港、茂名港联动发展。完善城市群客货运航线网络,合力建设分工明确、合作紧密的机场群。强化南宁核心辐射带动,加强南宁都市圈与湛茂组团、海口组团协同联动。完善城市群多层次常态化协调机制,建立城市间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共商共建机制。推动建立北部湾城市群与粤港澳大湾区联动发展机制,共建产业孵化器、人才培养、市场拓展、科技金融、医疗协作、职业教育等服务平台。(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北部湾办、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2.高标准建设南宁都市圈。开展南宁都市圈发展规划前期研究,编制《南宁都市圈发展规划》。建立自治区统筹、南宁市牵头、周边城市协同的都市圈同城化推进机制,探索设立都市圈规划委员会。以南宁大都市区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推进新一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实施,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通勤圈。加快建设贵阳至南宁高速铁路以及南宁至崇左、南宁至玉林等铁路,合理加密快速公路通道,加快打通城际“断头路”、拓宽“瓶颈路”,加强干线公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推动城际公路市政化、城际客运公交化。统筹整合各类产业发展平台,支持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或互设“飞地园区”,引导形成都市圈中心至外围梯次分布、链式配套、紧密协作的产业格局。推动公共服务均衡普惠,打造便利共享的生活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南宁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3.推动广西副中心城市建设。

推动柳州建设广西现代制造城。加快汽车、钢铁、机械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持续推进特色食品、智能家电、林木加工等轻工业发展,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智能轨道交通、智能电网、机器人等战略性产业集群,夯实现代制造城建设基础,建设区域产业中心和面向东盟的区域性国际创新中心。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业旅游,打造大健康和文化旅游装备制造基地,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来宾、河池市能源资源富集优势,引导来宾、河池市参与柳州万亿工业强市建设,引领区域产业集聚发展。强化提升柳州市主城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柳江区要素集聚能力,持续推进基础设施连接和公共服务共享,推动中心城区向鹿寨、柳城县延伸,推动市郊“1小时交通圈”建设。推动柳州建设广西副中心城市。(柳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推动桂林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加快推进“六个一流”重大工程,整合全域旅游资源,做优八大精品线路,构建面向世界、辐射全国的全域旅游大格局。创新特色旅游精品演艺产品,打造“文化演艺之都”,提高“桂林山水甲天下”美誉度。促进文化旅游与康养、生态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催生中高端文化旅游新业态,加快建设全国旅游创新发展先行区和国家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加大境外航线培育力度,争取“中途分程权”、“第五航权”等政策落地,申请进一步扩大入境免签证国家和地区范围,提升旅游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国际化水平。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推进重点商圈数字化发展,推进步行街改造提升,争取设立市内免税店,建设专业化、特色化、区域性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加快城市更新,提升桂林老城区品质,完善桂林市临桂新区城市功能,建成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融的中心城区。以桂林为核心,辐射带动柳州、贺州、河池、来宾等市周边区域旅游协同发展。推动桂林建设广西副中心城市。(桂林市人民政府负责)

4.推进北钦防一体化发展。以东兴—防城港—钦州港—铁山港高速公路、滨海公路和东兴—防城港—钦州—北海—湛江铁路为主干线,推动实现北钦防主城区1小时通达,建设北钦防主城区与相邻园区、港区30分钟快速通道。加快建设钦州滨海新城、钦州港新城、防城港海湾新区,打造临港经济发达、贸易物流活跃、港产城共荣的钦州湾—防城湾片区。统筹北海主城区、北海工业园、合浦县城发展,打造城区品质升级、产业高端、产城一体的廉州湾片区。推进北海市龙港新区、铁山港(临海)工业区联动发展,打造产业集聚、园区互动、港产城融合的铁山湾片区。以跨海大桥建成、广西滨海公路全面贯通为契机,推动北海廉州湾新城、钦州三娘湾、钦州龙门港、防城港企沙等片区开发建设,创新“滨海+旅游+城镇”、“口岸+边贸+城镇”等特色发展模式,打造城镇串珠分布、基础设施高度联通、产业体系现代化、港口高质量一体化、生态环境优美、横贯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向海经济走廊。(自治区北部湾办牵头负责;北海、钦州、防城港市人民政府配合)

5.打造区域中心城市。

加快建设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加快东融步伐,建设一批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的特色城市。推进梧州市区和藤县县城一体化发展,加快梧州市苍海新区建设,沿江推进,南拓北优,提升区域性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加快推进贵港市港产城一体化发展,提升港北区中心城区核心功能,提高港南区临港产业集聚水平,推进覃塘区建设港口新区。推进玉林城区、北流市同城化,完善玉东新区城市功能,提升玉州区城市品质,健全福绵区城市配套设施,建设龙潭产城新城。加快推进贺州市八步区、平桂区、钟山县同城化,促进富川县城、昭平县城和贺州市信都片区、黄姚片区、桂岭片区发展。(梧州、贵港、玉林、贺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推动百色建设桂滇黔结合部区域中心。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和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推进黄桶至百色铁路、云桂沿边铁路等项目建设,改扩建南宁—百色高速公路,进一步拓展中欧班列和“百色一号”运营,改扩建百色巴马机场,建设区域性重要交通枢纽和西南地区物流集散地。深化与滇黔产业交流合作,加快推进百色—文山跨省(区)经济合作区、桂黔经济合作产业园等建设,提升产业集聚能力。共同建设左右江革命老区红色旅游圈。加强面向左右江革命老区的公共服务合作,增强医疗卫生区域服务能力。推进百色市百东新区产教城融合发展,推动右江—田阳—田东—平果一体化发展。(百色市人民政府负责)

6.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综合考虑县域发展阶段、人口规模和主体功能,鼓励和引导城镇化地区县城加快发展,支持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城建设。实施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有序推进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探索通过盘活存量资产、挖掘土地潜在价值等方式,推动公益性、准公益性与其他有经济效益的建设内容合理搭配,推进一批现金流健康的经营性项目建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吸引大型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县城城镇化建设。加快推进横州、东兴市国家级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和12个自治区级县城新型城镇化示范建设。加快把博白、平南、北流、灵山、桂平、横州、平果、容县、合浦、岑溪、靖西、陆川、宾阳等县(市)打造成为中小城市。加强县城大中型搬迁安置点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因地制宜发展配套产业。(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7.高品质建设小城镇和特色小镇。实施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市政公共设施补短板、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生活宜居、环境优美、风貌良好的美丽小城镇。选择一批区位好、基础优、潜力大的中心城镇向小城市转型。推动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审批服务执法权限下放,强化城镇发展产业经济、提供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等职能。规范发展特色小镇,实行特色小镇清单管理制度,重点从设置准入标准、完善考核体系等方面健全动态评估机制。加大政府投资对特色小镇产业发展所需的公共性、平台性产业配套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培育一批示范性特色小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8.强化边境地区城镇功能。打造靖西市、东兴市、凭祥市、龙州县等一批设施完善、产城融合、宜业宜居、团结和谐、带动力强的边境重点城镇,提高引产聚人能力。改造提升沿边公路G219和抵边通道,发展一批抵边新村和新生抵边城镇,引导边民向沿边抵边公路、边民互市贸易点、抵边聚居点等适度集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示范创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民宗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城市品质提升行动。

1.加强新型城市建设。开展城市现代化试点示范,建设宜居、创新、人文、智慧、绿色、韧性城市。开展城市体检,推进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布局和质量提升,打造“15分钟便捷生活圈”。发挥城镇创新载体作用,推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高水平开放平台融入城市开发建设,加快建设南宁高新区、柳州高新区、桂林高新区、横州市等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和数字经济示范区。建设成本低、要素全、便利化、开放式的孵化器等众创空间。推进市政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建设“城市数据大脑”等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平台,推动共享气瓶溯源、地名地址数据汇聚等智慧城市应用场景建设,提升城市运行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电子政务网络,健全政务信息化项目清单。加快建设互通协同的“壮美广西政务云”,推进政务云平台整合,融入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建设体系。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进社保、民政、工商、税务、证照证明等服务的智慧化应用。推动城市楼宇、公共空间等“一张图”数字化管理和城市运行数字化“一网通管”,提高一码通行效率。优化城市绿色开敞空间,修编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加强城乡一体的多尺度绿色空间网络建设。推进公园城市建设,巩固和创建一批园林城市,到2023年,建成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推广新型建筑工业化,统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挖潜,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公交都市”建设,促进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加强城市设计总体管控,实施城市风貌特色工程。支持南宁、百色、梧州、贺州等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加强城市免疫性、冗余性建设,聚焦重大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完善体制机制和防灾减灾设施,提升城市应急保障能力。积极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建设海绵城市,进一步提升城市内涝防治水平。(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应急厅、大数据发展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2.加快产城融合发展。优化产业园区空间布局,统筹产业发展、居住生活、公共服务等空间和设施规划建设,推动产业园区由单一生产功能向综合配套功能转变,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园区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推动新城新区工业、商务、文教、生活、行政及交通等功能科学衔接与混合嵌套,实现职住平衡。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强化港口、产业园区、城市的有机衔接,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与腹地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推进铁山港西港区与南珠新城、铁山港东港区与龙港新区、钦州港区与钦州港新城、企沙港区与企沙镇深度融合,打造一批“港口+园区+新城”综合体。以国家产城融合试点为引领,培育建设一批产城融合发展示范区。(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北部湾办、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3.推进城市更新。推进以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等“三区一村”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等相关配套政策,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补齐既有老旧小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持续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着力打造一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三年累计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3000个小区,惠及30万户。因地制宜推进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及城中村改造为城市社区或其他空间。(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4.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按照窄马路、密路网、微循环方式,构建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继续实施地下管网建设,补齐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等市政地下管网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到2023年,力争全区推进建设改造地下管网8000公里以上,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5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9%以上,黑臭水体治理基本达到长治久清,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9%以上。完善公交专用道、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系统、行人过街设施。合理布局建设停车场和立体车库,发展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占道停车位为补充的停车设施体系,完善住宅小区和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5.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根据常住人口规模优化街道社区设置和管辖范围。推动城市治理重心和配套资源向基层下沉,创建全国街道服务管理创新实验区。推行网格化社会治理新模式,创建社区安全管理、社工助手、社区生活服务、社区公共服务等多位一体的社区居民服务应用平台,支持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建设现代社区。优化城市空间治理,加快完成自治区、市、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促进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统筹衔接,强化空间开发管制和实施监督。促进城镇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全面推行增量投放与存量盘活利用挂钩机制。依法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有序增加蓝绿生态空间。探索推行混合产业用地供给、分层开发、立体开发和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开发(TOD)等模式,有序推进城市综合体建设。优化行政区划设置,稳妥有序推进行政区划调整。加强地名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自治区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

1.建设数字化人口统计管理平台。依托广西大数据应用统计支撑平台和广西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完善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唯一标识的全区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健康、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建设数字化人口统计管理平台,健全农业转移人口统计信息,加快实现跨部门、跨区域信息整合和共享,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宗委、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统计局,广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继续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简化城镇落户手续,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继续推行居住证制度全覆盖,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受“8+7”项公共服务和便利,重点推动完善住房、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推进户籍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推动“互联网+”户籍管理创新。(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负责;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医保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3.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水平。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积极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入读义务教育学校,鼓励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强化自治区统筹,支持在人口流入较多的城镇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布局,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套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到2023年,支持各地新建150所公办幼儿园、100所义务教育学校、30所普通高中学校,改扩建一批中小学、幼儿园,全区新增义务教育学位数22万个,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比例达到85%。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高中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完善随迁子女异地升学考试制度。(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4.提升就业质量。实施村级就业服务平台行动,全面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便民服务水平,到2023年,累计城镇新增就业90万人以上。结合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和承接产业转移,持续推进“双千结对”岗位技能培训,突出抓好新生代农民工、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推广职业培训券。三年累计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75万人次以上。实施返乡留乡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扶持计划,整合利用各市县现有工业园区、创业园、孵化实训基地等资源,拓宽服务对象和辐射范围,每年认定一批自治区农民工创业园,评选一批工作基础好、条件成熟、促进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成效明显的示范县。深入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扩大职业院校面向农民工的招生规模,支持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农民工接受技工教育。(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5.提升公共医疗卫生水平。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等合理布局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并增加符合农业转移人口特点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推动医共体、医联体倾斜支持人口聚集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开展针对性精细化服务,保障农业转移人口能够享受流入地居民同等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卫生健康知识普及和行为引导,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对医疗卫生服务应知应会。到2023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达到1.25张,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县至少建成1所达到二级医院服务能力水平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级以上传染病医院(传染病区)实现全覆盖,全区各级疾控中心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6.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持续扩大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覆盖面,继续优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实施工伤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大力推进农民工按用人单位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参加工伤保险。推动失业保险自治区级统筹,以吸纳进城务工人员较多的中小微企业为重点,不断扩大失业保险参保面。普及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用,实现社保业务全区通办。做好区内流动就业人员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有序推进门诊特殊慢性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各项制度有效衔接。优化养老服务供给,力争到2023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医保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7.完善多元化住房保障体系。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构建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加快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南宁市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继续加大南宁、北海、桂林等城市公租房筹集力度,推进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建成和分配入住,规范住房保障申请和审核流程,将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青年人等新市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三年计划累计新开工(筹集)公共租赁住房1.5万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低于0.5万户。精准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优先将群众改造意愿迫切、安全隐患突出、环境脏乱差的老旧街区、老旧厂区、棚户区和城中村纳入改造范围,三年计划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8.6万套,力争完成投资300亿元。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机制,提高对农业转移人口等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完善住房用地供应制度,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完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参缴住房公积金机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城乡融合发展水平提升行动。

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建成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全面实现农村不动产数据汇交,深入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制定广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施意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持续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2.促进人才入乡就业创业。制定推动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入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并依法享有相关权益。探索以投资入股、合作入股等方式吸引人才入乡。进一步落实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探索其在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兼薪机制。依托农业科技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载体,择优新增认定一批星创天地,培育孵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带动科技特派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人员创新创业。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在学历、资历、业绩成果及论文条件方面的职称评价标准,职称评定向基层倾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3.推进公共设施向乡村延伸。推动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以市县域为整体,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推动向城市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支持整体打包立项的城乡联动项目建设。加强城乡干线公路、大型安置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有效衔接,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供水、供气一体化和农村连片集中供水、供气工程建设。统一规划建设城乡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立与垃圾分类、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运处置体系。持续开展“物流网”建设,推动大型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城乡物流配送网络建设,在全区探索数字化农产品产地仓模式,加快形成规模和塑造区域性品牌。支持城郊承接城市专业市场和物流基地疏解,在县乡村合理布局冷链物流设施、配送投递设施和农贸市场网络。合理确定城乡基础设施统一管护运行模式,健全有利于基础设施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4.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实施城企联动普惠托育行动,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到2023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达到3个以上,0.5—1.2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扶持多元普惠幼儿园发展,到2023年,普惠性幼儿园占比、在公办幼儿园就读幼儿占比分别达到80%、50%。深化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改革,完善城乡对口帮扶机制。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定期开展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重新核定工作,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和寄宿制学校特点,在编制使用上予以倾斜支持。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健全城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到2023年,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比例不低于10%。大力推进“互联网+教育”,建设广西教育网,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数字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建立完善基层医疗人才队伍保障机制,推动各市出台乡村医生“乡聘村用”政策,全面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继续开展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加强全科医生等人才队伍建设,消除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医疗卫生人才的“空白点”。加快建设自治区、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进文化馆、图书馆、全民健身中心、综合文化站、公共服务中心等设施提档升级,推动乡镇(街道)、农村流动文化服务和数字服务开展。到2023年,各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及其服务水平达到国家和自治区相应标准,促进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共建共享。(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5.创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对标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改革方案,支持钦州市率先开展城乡融合发展改革集成试点建设,积极探索创建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在建立健全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搭建城中村改造合作平台、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等方面先行先试,为推进全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自治区党委改革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自治区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相关设区市人民政府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自治区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平台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定期召开厅际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市、区)要强化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行动计划任务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并推进实施。

(二)加强政策配套。研究制定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若干政策,出台投融资、用地、就业创业、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等方面配套政策。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城镇化重点地区项目建设用地。

(三)加强评估考核。对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检查,开展年度评估,将相关任务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成效在县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权重。

(四)加强舆论宣传。全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宣传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新理念、新政策、新举措、新成效,及时报道相关典型经验和做法,强化示范效应,凝聚社会共识,持续为推进新型城镇化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