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党委组织部、综治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规划局...
来源:民政部 发布时间:2016-10-28 标签:城乡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