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来源:财政部 发布时间:2016-01-25 标签:政府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