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
来源:财政部等 发布时间:2016-11-24 标签:流动医疗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