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委、农业部、教育部、环境保护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医药局、中科院、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厅: 按照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16-11-30 标签:生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