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文化部门,国资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知识产权局...
来源:商务部等 发布时间:2017-01-13 标签:老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