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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20 标签: 生态环境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7月20日

广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三年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改善全区城乡人居环境,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桂发〔2018〕13号),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环境问题为突破口,以镇(乡)、村为主战场,以城乡污水、垃圾、固体废弃物、农业面源污染处理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动员整合各方力量和创新体制机制为保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升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改善我区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广西、实现永续发展打牢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以规划为引领,结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广西乡村建设、脱贫攻坚等专项行动,加强整体布局,做好项目衔接。综合评估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等,因地制宜做好科学选址、规划设计、打包建设等工作。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关键和薄弱环节,根据实际需求和前期工作进度,区分轻重缓急,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明确目标,选准项目,倒排工期,分期分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坚持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全区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的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市、县负责抓落实,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和激励引导,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坚持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模式,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二、工作目标

(一)水污染防治目标。到2020年底,全区所有城镇均具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其中,南宁、柳州、桂林、北海市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各设区市污水处理率总体达到95%以上,县城污水处理率总体达到85%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河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力争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并尽快投入运营;完成170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

(二)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目标。到2020年底,全区各设区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南宁市(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全区各设区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占比达到50%以上;现有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达标稳定运行,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进一步完善;设区市餐厨垃圾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基本形成;镇级垃圾转运或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全区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新增煤焦油等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和无害化处置能力显著提高。

(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目标。到2020年底,全区各市、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配套畜禽粪污全量化处理利用设施装备(或配置足量可消纳土地,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量处理利用粪污);全区农村户用沼气池入户率稳定在50.75%,探索和推广沼气全托管、联户集中供气等多种建设经营模式,提高沼气池使用率。

(四)湿地及自然保护区防护目标。到2020年底,全区湿地面积不低于75.43万公顷;全区各自然保护区保护设施进一步健全,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

(五)生态环境监测目标。到2020年底,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设施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

三、主要任务

(一)水环境治理设施项目。

1.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实施污水直排口截污、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在此基础上分步实施雨污分流。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扩建及提标改造。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将污泥处理处置由直接填埋逐步转向资源化利用。2018年,完成3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新建污水收集管网200公里以上;建设3个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项目。2019年,完成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新建污水收集管网200公里以上;建设3个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项目。2020年,完成9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新建污水收集管网200公里以上;建设3个污泥处理处置设施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境保护厅;设区市人民政府)

2.实施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扎实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实现镇镇建成污水处理厂。按照“厂网同步”建设原则,补齐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短板,提高污水收集率,切实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效益。2018年,力争完成4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新建污水收集管网200公里以上。2019年,力争完成11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新建污水收集管网400公里以上。2020年,力争完成114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新建污水收集管网45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环境保护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3.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和设施,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优先选择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高、资金整合力度大的村屯开展整治工作,到2020年完成170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8年开展5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9年开展6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20年开展60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乡村办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4.实施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强化工业集聚区污染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系统,保证工业集聚区内污水应纳尽纳、集中处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区106个自治区级以下工业集聚区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加强36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管理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进一步健全管网,全面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

1.实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短板,逐步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重。加大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排查整改力度,确保全部实现达标稳定运行。加快餐厨垃圾回收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2018年,开工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15个,开工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提标改造和旧垃圾场整治项目24个,开工建设转运站项目30个,开工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6个。2019年,开工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17个,开工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提标改造和旧垃圾场整治项目12个,开工建设转运站项目36个,开工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6个。2020年,开工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4个,开工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提标改造和旧垃圾场整治项目1个,开工建设垃圾转运站项目24个,开工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项目2个。(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2.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全面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及时关闭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分阶段清运和处理陈年垃圾,基本消除垃圾山、垃圾沟和工业污染“上山下乡”现象。完成不少于257座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封场、取缔和生态恢复。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按照“县有场、乡有站、村有点、屯有箱、户有桶”的目标和“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建设不少于500个村级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项目,巩固完善“村收镇运县处理”、“村收镇运片区处理”、“村屯就近就地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体系,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巩固“清洁乡村”活动成果。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合理规划布局乡村废弃物资源回收网点和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点,推进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工作。完成2个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快推进一批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示范县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三)特殊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项目。

1.实施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建设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体系,以动力蓄电池回收网络和溯源管理体系建设为主体,构建闭环管理机制,落实汽车、电池以及回收利用等企业相关责任,建立符合我区发展特点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体系。重点推进钦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有价元素高效提取、材料性能修复、残余物质无害化处置,建设1万吨/年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项目。推动废旧动力蓄电池无害化、规范化、高值化利用。推进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建设,以锡、锑、铅、锌、铟等有色金属为主的资源开发和就地精深加工。加快企业搬迁入园进度,在矿区、园区内形成“采—选—冶—深加工”和以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为基本框架的循环产业链。重点建设河池次氧化锌综合回收锌铟银循环经济项目。2018年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7%;2019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2.实施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全区各设区市现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改造升级,确保辖区内医疗废物安全妥善处置,并保障处置能力略有盈余。推进边远、交通不便利的县(市、区)建设医疗废物收集、中转站,督促现有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加强运输工具投入,确保各设区市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安全处置。2019年建设全州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2020年建设龙胜各族自治县、那坡县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卫生计生委。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3.实施危险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完善全区危险废物收集与运输体系,规范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使全区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与能力基本匹配,基本建立全过程管理机制,实现危险废物安全、妥善处置。2018年,建设完成废渣中重金属综合治理回收、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废印刷电路板资源回收、煤焦油综合利用、特种油品生产改扩建等5个项目。2019年,建设河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中心、水泥窑协同处置10万吨/年工业废物、含镍铬固体废料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产业园配套综合利用固体废物等4个项目。2020年,建设北部湾工业废弃物综合处置中心、铁山港工业园区危险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桂林年利用20万吨电镀污泥等项目,使全区危险废物处置需求与能力基本匹配。(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设施项目。

1.培育畜禽粪污利用第三方服务能力工程。扶持全区20个非国家级畜牧大县建设一批抽粪专业合作社等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养殖户粪污处理、种植业使用有机肥等提供服务。支持购置粪污抽取、运输和喷淋等设备设施,建立互惠互利合作机制,提升县域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覆盖面。2018年重点研究总结玉林市福绵区第三方服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经验,形成政策支持模式。2019年、2020年分别在10个非国家级重点项目县扶持建设一批抽粪专业合作社等。(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2.实施农村有机垃圾沼气化处理工程。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及农业畜禽粪污沼气化处理工程,以村为基本单元,以农业流域、种养结合区为重点,以点带面,构建以沼气为纽带的农村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模式,助推农村农业面源污染防治。2018年,全区新建中小型沼气工程150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3处,农村有机垃圾户用处理沼气池4000户,沼肥管道化集中供给和沼肥深加工示范10处。2019年,全区新建中小型沼气工程300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3处,农村有机垃圾户用处理沼气池6000户,沼气池管网提升改造2万户,农村沼气巩固提升工程试点补贴5万户,沼肥管道化集中供给和沼肥深加工示范20处。2020年,全区新建中小型沼气工程300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3处,农村有机垃圾户用处理沼气池5000户,沼气池管网提升改造2万户,农村沼气巩固提升工程试点补贴10万户(含2019年5万户),沼肥管道化集中供给和沼肥深加工示范20处。(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五)生态涵养设施项目。

1.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逐步建立包括自然湿地保护、退化湿地恢复、湿地生态效应补偿机制、湿地生态红线、湿地生态系统评价和动态监测预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加大我区湿地保护修复力度,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2018年,在全区5个国家湿地公园或湿地类型保护区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9年,在全区6个国家湿地公园或湿地类型保护区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0年,在全区5个国家湿地公园或湿地类型保护区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2.实施自然保护区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在全区9处自治区级林业自然保护区实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升管护站点、巡护道路、标识标牌、防火设施、资源监测等方面的保障能力。2018—2020年,每年分别在全区开展3个自治区级林业自然保护区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厅。责任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六)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设施建设工程。通过整合优化、改建新建设施等方式,加强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海洋、辐射、生态状况等要素的环境监测能力。2018年,新增酸雨自动采样仪、近海在线监测仪等监测设备,新建小型水站。2019年,新增大气监测立体走航观测车等监测设备、新建地表水小型水站、地下水水质监测站、近岸海域自动监测站以及地面观测站等各类监测站点151个,推进土壤样品库总平配套工程建设。2020年,新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背景站、大气沉降监测站点、地表水小型水站、地下水水质监测站、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以及地面观测站等各类监测站点213个。此外,购置有机污染物、重金属、危险废物等大型监测分析仪器设备。(牵头单位: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设区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作战方案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和年度工作细案,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督促、协调。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项目建设各环节有人抓、抓到位、出实效。自治区牵头部门每季度将工作进展情况统一报送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汇总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简化审批流程。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绿色通道”,各相关单位要按开工时间倒排前期工作进度,相关部门要优化工作程序,采取联合审批、多评合一等多种方式,加快推进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前期工作,尽量缩短评估周期和审核周期。要进一步强化自治区、市、县三级前期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前期经费需求。

(三)加大资金筹措。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衔接,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全面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采用PPP模式建设的项目,自治区财政按照项目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资金。各相关部门按照来源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高效整合部门专项资金,优先支持行业污染治理项目。全区各地各部门要区分政府和企业责任,督促相关企业等责任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充分利用低成本、中长期的有关专项贷款投向项目建设。

(四)创新体制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运营机制积极探索创新。鼓励各地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实行一体化经营,避免“供水赚、污水赔”、“城市赚、农村赔”的局面。加快推进乡镇集中供水设施建设,尽快推动实施乡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费与自来水费绑定征收。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的农户缴费制度,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并建立财政补贴与农户缴费合理分摊的机制。鼓励各地使用农村闲置的沼气池消纳处理部分生活污水,充分发挥沼气池的经济和环境保护效用。创新园区建设运营新模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专业化园区运营商,推进建设专业园区,引进有产业链整合运营能力的龙头企业、商(协)会与当地政府合作共建园区。

(五)加强项目管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扎实做好项目规模、选址、工艺、设计等前期工作,避免反复。积极推广采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鼓励地方采用整县打包的方式,由专业化建设运营商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要将生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项目列入地方年度建设计划和投资计划,及早确定项目的行政主管部门和运营管理单位,完善项目相关配套设施,保障项目运营经费,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设施项目后期的正常运营。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项目跟踪指导,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考核监管。自治区将把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与自治区正在实施的县域经济考核相结合,并纳入各市、县和各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评范围,列为各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党政正职政绩考核内容。自治区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定期督办、定期通报、定期考核制度,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自治区将通过生态环境质量倒逼机制,对工作滞后、生态环境质量下降的市、县及相关部门进行预警、通报、约谈,督促抓好整改。自治区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工作进度快、质量好的市、县给予奖励。自治区牵头部门和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实施目标管理,加强动态监管,对确有实际困难需变更项目和建设内容的,必须在该年度第一季度前申报,由自治区牵头部门按项目总量不减、年度任务量不减的原则进行调整。要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和动员相关企业和广大群众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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