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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等教育强基计划和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3 标签: 教育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进一步提升我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决定实施“广西高等教育强基计划”和“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施“强基创优计划”是深化我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举措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是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是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重要举措,意义十分重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深化我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高度重视,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实施“强基创优计划”。

“强基创优计划”是深化我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抓手,衔接了国家、自治区有关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政策,聚焦改革发展目标,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分类管理、分类建设、分类发展,突出以政府改革带动高校改革,突出财政投入方式改革,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招生计划、专业优质优价等政策导向作用,整合高等教育重要资源,以工程项目的形式,推动高校重点提高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吻合度,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优化机制、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调整机制、多样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促进我区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

二、准确把握“强基创优计划”的主要内涵

“强基创优计划”围绕立德树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高校创新创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创新资源配置方式,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以重点领域的有效突破带动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强基创优计划”设计了8大工程26个项目,主要涵盖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科技创新体系完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基计划”突出“校校获支持”与“校校显特色”相结合,覆盖所有高校,支持每一所高校按照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定位规划,重点加强本校基础较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的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以此带动学校整体办学水平的提升。“创优计划”引导有条件的高校以服务国家、自治区重大需求为导向,通过加强协同创新,促竞争、强特色、上水平,提升高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建成一批国内外有影响的重点学科专业、创新平台、高水平团队,在优势学科和专业建设上冲刺国内先进水平和区内一流水平。

“强基创优计划”创新高校分类管理机制,对全区高校实行分类支持、分类建设、分类考评,用制度创新推动我区高等教育由同质化向特色化发展,使全区不同类型的高校都能在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强基创优计划”将推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作为重要着力点,推动高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大力推进协同育人,深化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实践能力建设,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三、简政放权,依法监管,着力优化政府服务

改革财政资金分配方式。按照分类管理、分类建设、分类评估、分档拨款的办法,将高校生均拨款水平、拨款档次与“强基创优计划”的实施效果相挂钩,提高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将新增资金和原“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工程”项目资金整合为“强基计划”经费和“创优计划”经费。“强基计划”经费分配重点考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协同育人和人才培养质量及其绩效评价结果;“创优计划”经费通过竞争方式分配。“强基创优计划”突出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导向作用和乘数效应,以充分调动高校、地方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各方的积极性,拓宽高校资金来源渠道,用财政杠杆撬动社会资源投向高校。优先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协同育人的项目;优先支持能够引进国内外一流科研机构、一流教学科研团队、一流企业共建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项目;优先支持争取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当地政府支持资金、学校配套经费力度大的项目。

改革招生指标分配方式。建立专业动态优化调整机制,在招生指标上重点向争创全国领先和区内一流、填补广西空白的学科专业倾斜,对部分办学质量差、就业率低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改革项目管理方式。简化项目申报程序,实行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管理和评价,及时公布项目进展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管。各高校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相关要求,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加强规划编制和执行,加强制度建设和项目管理,确保与自治区项目管理方式改革有效衔接。

改革考核评价方式。建立年度检查、中期检查、绩效评价和考核淘汰机制。各高校每年都要对上年度“强基创优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形成项目实施情况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在本校网站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育厅。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和抽样审核。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强基创优计划”项目经费和奖补资金安排挂钩,同时与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安排、生均定额拨款、支持申报国家有关项目和中央财政资金挂钩。

四、落实责任,做好“强基创优计划”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

落实主体责任。实施“强基创优计划”责任主体是各高校。各高校要深化内部改革,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结合学校“十三五”规划和发展定位,做好项目规划和编制,注重与国家和自治区重大项目相衔接。高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握好项目设计的总体方向,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各高校要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严禁挪用、挤占项目资金,加强预算编制、执行和结转结余管理,提高“强基创优计划”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统筹协调。自治区教育、财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等部门要共同组织推进“强基创优计划”。各市政府要为驻地高校实施“强基创优计划”创造有利条件,把高校作为政府科学决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参与高校协同育人,推动地方重点产业发展与高校学科专业建设相融通。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要积极支持高校实施“强基创优计划”。

强化督导检查。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把高校实施“强基创优计划”进展情况作为衡量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评估。

做好舆论宣传。高校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有利于“强基创优计划”的良好气氛;要加大项目建设成果的推广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成果;要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共享发展成果,推动各类高校共同发展,共同营造有利于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社会环境。

附件:1.广西高等教育强基计划

2.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3日

附件1

广西高等教育强基计划

一、实施目标

通过支持各高校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和师资队伍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到2020年,每所高校都要建成若干特色鲜明、优势突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学科专业,全区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学质量显著提升,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素质大幅度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实施范围、时间

本计划实施范围为全区高等学校。

本计划实施时间为2015-2020年。

三、支持重点

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发展工程。

1.高校专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支持高校主动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支持高校开设服务支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的专业,停招、停办一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就业率低的专业。

2.办学基本条件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高校改善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基础办学条件,加强与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相关的各类教学实验室、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等基础办学设施建设,加强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建设。

3.教师素质提升项目。重点加强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的教师队伍建设。支持高校加强教师培训,选派优秀青年教师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进行访学,提升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支持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部门参与研发、工作或实习,提升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和科研成果转化能力。

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程。

4.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项目。支持高校按照国家有关教学质量标准,修订完善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本科、高职高专、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使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成为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

5.协同育人促进项目。支持高校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新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源和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投入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完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行业企业参与的第三方评价体系。

6.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项目。支持高校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建设依次递进、有机衔接、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门课程群。支持高校加快创新创业教育优质课程信息化建设,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支持高校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支持高校编写创新创业教育重点教材。

7.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项目。支持高校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扩大小班化教学覆盖面,推动教师把国际前沿学术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支持高校运用大数据技术,掌握不同学生学习需求和规律,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更加丰富多样的教育资源。支持高校改革考试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查学生运用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

8.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支持高校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举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支持高校加强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支持高校搭建大学生创业者交流平台,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创造条件。鼓励探索“校中厂”、“厂中校”等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模式。支持高校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建设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9.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项目。支持高校聘请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支持高校将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支持高校选派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到行业企业挂职锻炼。

10.学生创业服务指导项目。支持高校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支持高校对学生开展创业培训,研发适合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校自主编制专项培训计划,或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

11.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项目。支持高校设立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支持高校加强就业创业服务设施和实践基地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实践、就业培训等活动。鼓励高校建设众创空间,经认定后可享受政府相应优惠政策。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12.大学生思政队伍能力提升项目。组织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等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骨干队伍培训、职业能力竞赛、社会实践活动,提升高校思政队伍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能力。

13.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升项目。深入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支持高校建设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组织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14.高校校园文化建设项目。高校要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创新创业文化作为大学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培育和建设一批广西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推进“易班推广行动计划”广西试点工作,加强高校网络思想文化阵地和内容建设。

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建设工程。

15.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提升项目。加大力度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大力支持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举办合作项目。鼓励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师生互派、学分互认、联合培养、学位互授联授。扩大在校生海外研修、联合培养和访学规模。积极拓宽职业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领域。提高高校教师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开展研究与合作能力。

16.面向东盟国家交流促进项目。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加强东盟国别研究和智库建设。继续办好中国—东盟职业教育联展暨论坛和东盟教育展。逐年增加东盟学生奖学金拨款。建设面向东盟的留学生教育基地,支持部分高校兴建外国留学生公寓,扩大相互间留学规模。建设广西高校东盟国家非通用语种人才培养基地。

四、组织实施

实施程序。

1.各高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定位规划,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学校自有资金和社会其他渠道资金,制定本校“强基计划”五年规划和实施方案,并细化分年度目标和建设任务。

2.每年6月30日以前,各高校根据学校发展定位规划,在本计划明确的项目范围内,参照本年度学校“强基计划”经费预算额度自主设计下一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和项目预算,向自治区教育厅上报学校下一年度“强基计划”项目预算和建设计划任务书。

3.教育厅、财政厅对高校提交的下一年度“强基计划”项目预算和建设计划任务书进行审核并批复。各高校根据审核结果编入下一年度预算按程序报批,并负责本校项目实施。

4.教育厅、财政厅制定“强基计划”分类考评办法,组织业内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实施结果的运用。

“强基计划”实施首年,经费按高校办学规模、专业类型等因素分配,从第二年起,增加绩效评价结果因素。把高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协同育人和人才培养质量作为绩效评价主要内容,绩效评价结果与奖补资金分配、招生计划安排和专业收费调整挂钩,同时直接作为高校分类分档重要因素加以应用。

附件2

广西高等教育创优计划

一、实施目标

支持高校围绕我区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等重大战略需求,加强优势学科专业建设,到2020年,若干个学科领域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行列,一批一级学科进入全国学科评估排名前30%,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高水平教学和科研创新团队,形成一批重大教学和科研成果,以重点领域的有效突破推动一批高校上水平、争一流,进一步提升我区高校对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度和贡献度。

二、实施范围、时间

本计划实施对象为全区高等学校。各高校自愿申报,参加竞争性项目立项。

本计划实施时间为2015-2020年。

三、重点任务

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

1.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按照“科学定位、分类指导、多元发展、特色办学”的总体思路,分类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校加快建设,推动高等教育特色化上水平。在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和教学创新平台建设、高层次人才引育工作等方面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支持广西大学立项建设国内一流大学,支持1-2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立项建设国内高水平大学;支持4-6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立项建设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支持6-7所新建本科高校或独立学院立项建设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支持5-6所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地方技术技能型高水平大学。

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工程。

2.高水平学科专业建设项目。以国际国内同类学科专业先进水平为参照,按照分期立项、分类资助、强力推进、持续支持的原则实施项目建设,重点建设60个国际国内知名、在我区顶尖、填补空白的优势特色学科专业。

3.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培育项目。立项培育5所博士学位授予单位、7所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单位,鼓励区内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和重点行业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进一步提高我区高层次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能力和水平,使我区研究生教育成为高端人才的聚集器和科技创新创业的倍增器。

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

4.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引进项目。按照“国内一流,广西急需”原则,支持高校结合特色优势学科建设需要,通过“广西高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和八桂学者、特聘教授等平台载体引进一批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受助者等国内外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5.高层次人才培育项目。以培养优秀学科带头人和提高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综合素质能力为核心,通过广西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广西高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工程,以及优秀骨干教师、优秀博士生和专业管理人员出国学习深造资助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骨干人才。

6.高水平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每年支持100名青年骨干教师,通过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访学研修,到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等方式提升教学科研能力。重点培养100个左右以高校教学名师或专业带头人为核心的高水平教学团队。

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和教学创新平台建设工程。

7.系列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以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创新能力提升为核心任务,重点建设20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50个广西重点实验室、20个广西工程技术中心和20个广西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高水平协同创新平台。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重点建设6家大学科技园。加强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平台的共建共享。

8.高水平教学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对接国家相关教学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建设2-3个教师教学发展中心、30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60个实习实践基地、若干个基于网络的学习平台,每年开展8项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培育180项教学改革重大项目,力争有一批中心、基地、项目入选国家级行列。

9.高水平协同育人平台建设项目。支持建立形式多样的高校联盟,鼓励高校开展联合办学、校际课程互选、教师互聘、学分互认,扩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推动高校与政府部门、行业企业协同育人,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共同开发教材、共建教学团队、共建实习平台,支持校地校企联盟建设。重点支持建设20个协同育人平台。

10.高水平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高校联合社会力量建设35个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

四、组织实施

实施程序。

1.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建设目标和任务,制订年度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确定项目遴选标准和基本条件。

2.各高校依据自治区要求,紧扣本校发展定位规划、办学特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建设需要,重点围绕经过建设能够在全区、全国显特色、创一流的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向教育厅提交申报材料。

3.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业内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各高校申报的项目评审遴选、公示后公布实施。

4.教育厅、财政厅制定分类考评办法,组织业内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实施结果的运用。

本计划所需经费由教育厅、财政厅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按照统一规划、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分项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一次立项、滚动支持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对取得优异成绩的高校继续支持,并在申报国家有关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对绩效考评差的高校相应减少项目资助额度,对弄虚作假的高校进行通报批评、减少项目资助额度直至停拨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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