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
现将《2018年度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评议方案,认真做好政务公开评议的准备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联系人:陈琼,联系电话:23116651
附件:2018年度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
附件
2018年度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和教育部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全市“一网通办”要求,进一步推进本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教育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着力保障教育公平和提升教育质量,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
二、评议范围
本市各区教育局。
三、评议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指南更新情况;2018年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重要政策解读信息公开情况;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相关动态信息的公开情况;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招生信息公开情况;代办服务性收费信息公开情况;行政权力信息公开情况;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公开情况;教育统计信息公开情况;教育督导信息公开情况;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情况;本区教育人事信息公开情况;节能管理工作信息公开情况;对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业务指导情况。
2.网上办事与服务。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上受理和答复情况;向“上海教育”网站和微博微信报送新闻情况。
3.网上互动交流。网上咨询、网上信访的办理及结果反馈情况;网上征求意见、网上调查、政务微博微信等网上互动栏目的运行情况。
4.网站呈现形式。网站外文专栏建设情况;网站提供智能搜索服务情况;网站运行维护情况;网站特色建设情况。
四、评议方法
本次评议采取单位自查、资料查阅、现场评议和第三方测评机构客观评价的方式进行。
1.单位自查。请各区教育局按照评议指标(附件1)自行对照检查和评价,形成书面报告。自查报告应包含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意向等内容,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我委。
2.资料查阅。请各区教育局提供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发文目录,填写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11月15日之前报送我委。
3.现场评议。我委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实施现场评议,评议程序为:参评单位陈述和演示、专家提问、现场评分等。
4.第三方测评。我委将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独立开展测评,测评时采用电话、网络、信函等实测方式,第三方测评机构在测评后形成第三方测评分析报告。
5.评议结果。我委综合单位自查、资料查阅、现场评议和第三方测评的情况,形成2018年度本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的评议结果并选出优秀单位,评议结果于2019年3月公布。
五、评议工作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2018年11月15日前。
2.现场评议:2018年11月16日至2018年11月30日。
3.第三方测评: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
4.结果公布:2019年3月。
六、评议材料上报
为确保评议工作的顺利实施,请各区教育局将2018年度评议自查表(附件1)、评议自查报告及附件、本局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附件2)、2018年1-10月发文目录等材料于2018年11月15日前书面报送至我委。
附件:
1.2018年度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评议指标
2.2018年度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3.上海市各区教育局2017年教育费附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信息公开项目表
4.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内容
5.2018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内容
附件1
2018年度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评议指标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分值 | 方式 | 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56分) | 信息公开指南 |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的更新维护,准确公开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增加了递交身份证明,公开网络、当面和信函三种受理渠道的,得3分。未更新的,不得分。 | 3 | 第三方测评 |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主动公开 | 2018年公文公开属性认定的差错率低于3%的,得2分;差错率在3%至5%的,得1.5分;差错率在6%至15%的,得1分;差错率高于15%的,不得分。 | 2 | 资料查阅 | ||
2018年公文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90%以上的,得2分;主动公开率90%至80%的,得1.5分;主动公开率80%至70%的,得1分;低于70%的,不得分。 | 2 | 资料查阅 | |||
政策解读 | 进一步完善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教育政策,提供相关的解读内容且数量不低于上一年的,得2分;解读形式适应网络传播特点,使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展现方式增强解读实效的,得1分。政策解读总量低于上一年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第三方测评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教育改革发展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 围绕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综合改革、教育“十三五”规划的贯彻落实和重点工作推进,主动公开重大政策执行的情况及教育综合改革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 现场评议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16号) | |
财政资金信息 | 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 第三方测评 | ||
公开2017年部门决算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 ||||
公开2018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 ||||
公开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 ||||
按照《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教育费附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信息公开项目表》(附件3),公开2017年教育费附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 ||||
招生信息 | 完整并及时公开2018年学前教育招生信息的,得2分;(一)本区学前教育入园工作的实施意见;(二)本区入园信息,包括当年入园计划、对口的入园区域范围、入园办法、收费标准等;(三)民办幼儿园入园计划、入园区域范围、入园办法、收费标准;(四)学前教育入园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以及信访接待部门地址。信息完整但未及时公开的,得1分;已公开的信息不完整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 第三方测评 | 《2018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 |
主动按时公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各类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面谈范围、招生结果等信息的(附件4),得3分;信息完整但未按时公开的,得1分;已公开的信息不完整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3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16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 |||
主动按时公开高中阶段招生实施方案、操作要点、招生计划、范围、收费、推荐生名单等信息的,得3分;信息完整但未按时公开的(附件5),得1分;已公开的信息不完整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3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 |||
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资格考生信息公示的,得2分;信息完整但未按时公开的,得1分;已公开的信息不完整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 |||
代办服务性收费信息 | 公开并指导中小幼做好2018学年代办服务性收费信息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 现场评议 |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15〕13号) | |
行政权力信息 | 及时做好行政权责清单动态更新的,得2分;未公开或未更新的,不得分。 | 2 | 现场评议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16号) | |
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 | 公开中小学转学等学籍管理相关政策的,得2分;告知转学办事流程信息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3 | 现场评议 | 《2018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工作安排》 | |
教育统计信息 | 公开2017学年本区中小幼学校、教师和学生统计信息的,得2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2 | 现场评议 | ||
教育督导信息 | 公开2018年教育督导工作文件、督导意见书(含督导报告),且动态信息不少于10条的,得3分;完成其中一项,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3 | 现场评议 | ||
行政执法信息 | 公开2018年教育执法工作文件和相关信息的,得3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3 | 现场评议 | ||
教育人事信息 | 公开干部任免、教师管理和培训工作文件、教师职务评聘、师资招聘、评优评先信息的,得3分;部分公开并及时更新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3 | 现场评议 | ||
节能管理工作情况 |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规定,各区教育局在每学期向社会公开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的制定、落实情况,能源消费计量、监测和统计情况,开展能源审计情况等节能管理工作情况的,得3分。公开其中一项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 | 3 | 现场评议 |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 | |
组织业务培训 | 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得3分;未提供相关培训工作信息的,不得分。 | 3 | 资料查阅 |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教办〔2010〕15号) | |
网上办事与服务(16分) | 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 根据各区政府要求,积极推进一网通办平台建设,进一步做好办事指南梳理工作,做到100%行政审批事项线上“一次登录、全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得5分;每个环节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5 | 现场评议 |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4号) |
公共服务事项办理 | 根据学生、教师和社会公众的实际需求,提供和整合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指南、在线受理、办理查询、结果反馈等信息的,得4分;每个环节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该指标不含行政审批事项)。 | 4 | 第三方测评 | ||
信息公开申请 | 提供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流程、联系电话的,得1分,未公开的,不得分;提供网上受理并按时规范答复申请人的,得3分,未按时答复申请人的,得1分;未提供网上受理的,不得分。 | 4 | 第三方测评 |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 |
新闻信息报送 | 根据2018年向“上海教育”网站和上海教育政务微博、微信报送教育新闻的情况进行评定。 | 3 | 资料查阅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上海教育”微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 |
互动交流(18分) | 网上咨询 | 提供网上咨询受理并按时答复的,得2分;设置公开答复选项的,加1分;未设置或未按时答复的,不得分。 | 3 | 第三方测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 |
网上信访 | 开通网上信访信箱并及时受理答复的,得3分;未开设的,不得分。 | 3 | 第三方测评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国家信访局关于印发<信访事项网上办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国信发〔2015〕29号) | |
网上征求意见 | 围绕2018年工作重点和公众关注热点开展民意征集,并将征求意见结果在网站上反馈的,得3分;征求意见结果未在网站上反馈的,得1分;未开展网上征求意见的,不得分。 | 3 | 现场评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 | |
网上调查 | 2018年开展网上调查,调查主题明确,并将调查结果在网站上反馈的,得3分;调查结果未在网站上反馈的,得1分;未开展网上调查的,不得分。 | 3 | 现场评议 | ||
政务微博 | 开设政务微博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内容符合政策法规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的,得1分;在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有效链接,且保持信息持续更新的,得1分;能利用政务微博回应公众关切、引导社会舆论(含及时辟谣)的,得1分;未开设的,不得分。 | 3 | 现场评议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16号) | |
政务微信 | 开通政务微信且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内容符合政策法规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的,得1分;能利用政务微信解读政策文件、回应民生关切且保持信息持续更新的,得1分;开发移动应用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办事的,得1分;未开通的,不得分。 | 3 | 现场评议 | ||
网站呈现形式(10分) | 外文专栏 | 为外籍人士提供本区教育概览、机构职能、特色学校(名校)介绍、教育国际交流信息、教育重要信息、招收外籍学生就读的入学招生和收费、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服务的,得3分;未完整提供或未及时更新的,得1分;未开设外文专栏的,不得分。 | 3 | 现场评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
便捷性 | 能够提供全面的智能搜索服务,通过检索系统能有效实现站内检索(包括公文、网上办事、网上互动检索等)的,得2分;实现部分检索功能的,得1分;未设置或不能有效检索的,不得分。 | 2 | 第三方测评 | ||
网站运维 | 提供网站运行维护保障正常,网站访问流畅,栏目无空设、页面无乱码现象的,得2分;对访问出现障碍或栏目出现空设、信息更新不及时、页面出现乱码现象,酌情扣分。 | 2 | 第三方测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 | |
网站特色 | 网站设有能反映区教育改革发展特色的专栏,或设立公共服务平台有效整合相关服务资源,方便用户获取相关信息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3 | 现场评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 |
注:评议指标共计100分,评议方式采取现场评议、资料查阅和第三方测评,其中现场评议为46分,第三方测评为44分,资料查阅为10分。
附件2
2018年度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单位名称 | 制发公文总数 | 规范性文件数 | |||
主动公开数 | 依申请公开数 | 属于国家秘密的公文类信息数 | |||
依申请公开情况
单位名称 | 受理总数 | 答复总数 | |
同意公开或部分公开数 | |||
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单位名称 | 行政复议数 | 行政复议被纠错数 | 行政诉讼数 | 行政诉讼被纠错数 |
党政混合信息情况
单位名称 | 制发总数 | 依申请受理数 | 依申请提供的党政混合信息数 | ||
主动公开属性 | 依申请公开属性 | ||||
注:以上表格数据均为2018年1月1日—10月31日实际发生数
附件3
上海市各区教育局2017年教育费附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信息公开项目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1 | 早教服务体系建设 |
2 | 学前教育医教结合试点 |
3 | 学前教育专用活动室建设 |
4 | 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建设 |
5 | 幼儿园玩教具建设试点 |
6 | 科学育儿指导推广与实施 |
7 | 数字化实验幼儿园建设 |
8 | 学前教育课程资源建设 |
9 | 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运行与维护 |
10 | 区域提升课程领导力研究 |
11 | 提升幼儿园课程领导力实践研究 |
12 | 提升义务教育学校课程领导力实践研究 |
13 | 提升高中课程领导力实践研究 |
14 | 人文科技创新实验室建设与应用推进 |
15 | 中小学现代图书馆建设与推进 |
16 | 民办中小学学科基地建设 |
17 | 民办中小学课程与教学改革推进实施 |
18 | 购买民办学校服务项目推进 |
19 | 数字教材教学应用推进项目 |
20 | 民办中小学强师工程建设 |
21 | 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试点 |
22 | 新优质学校集群发展试点 |
23 | 城乡学校携手共进计划 |
24 | 学习基础素养研究与实践试点 |
25 | 基于“绿色指标”结果的改进行动试点 |
26 | 基础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区县深化试点 |
27 | 基础教育互助成长行动计划 |
28 | 区域高中个性化学程和学分制管理试点 |
29 | 推进特色普通高中建设区域试点 |
30 | 电子学生证区县应用试点 |
31 | 学前特殊教育设点布局 |
32 | 随班就读学校无障碍建设试点 |
33 | 听障教育指导中心建设 |
34 | 第二轮民办中小学特色校(项目)创建 |
35 | 第二轮民办优质园(项目)创建 |
36 | 推进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试点 |
37 | 高中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推进试点项目 |
38 | 高中研究性学习资源购买与服务 |
39 | 大中小德育一体化建设工程(中小学部分) |
40 | 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项目 |
41 | 中小学艺术团建设项目 |
42 | 上海市校园足球精英训练营 |
43 | 上海市体育传统校乒乓项目“一条龙”建设 |
44 | 上海市中小学网球分站赛积分试点 |
45 | 未来课堂试点 |
46 | 学生运动会宣传 |
47 | 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 |
48 | 区县卫生溯源系统建设试点 |
49 | 阳光体育大联赛 |
50 | 阳光体育行动计划 |
51 | 备战17年全国学生运动会 |
52 | 2017年上海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计划 |
53 | 国际足球邀请赛 |
54 |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 |
55 | 专门学校内涵建设 |
56 |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专业发展 |
57 | 中职布局结构调整 |
58 | 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建设工程(中职部分) |
59 | 中职示范性品牌专业建设 |
60 | 中职对口支援和民族教育 |
61 | 中职学生素质项目 |
62 | 中职师资培养培训 |
63 | 职教集团工作推进 |
64 | 中职人才培养试点项目 |
附件4
201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公开内容
1.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本辖区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对口招生的区域范围。
3.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学校、招生项目、招生名额、招生条件、录取办法和录取结果。
4.各类学校的办学规模与设施等基本情况,包括:在校学生人数、学校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和专用教室数量、运动场地面积和设施设备、图书馆面积和设施设备及生均藏书量、实验室及其数量等。寄宿制学校须公布其寄宿设施情况。
5.各类学校教职工人数、专职教师人数和师生比、中高级职称教师数量和比例、教师学历结构和达标比例。民办学校还须公布学校教师队伍中退休返聘教师的人数和比例。
6.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班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
7.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招生承诺等。
8.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
附件5
2018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内容
1.实施方案、操作要点;
2.主要工作日程、考试日程;
3.招生计划、范围、收费等;
4.提前招生录取批次推荐生数额、推荐生名单;
5.“名额分配”招生办法(含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学校及名额数等);
6.民办学校2017年实际招生人数和2017年最低录取分数线;
7.因残、因病免考体育考试考生名单及免考项目;
8.体育、文艺特长生招生办法及拟降分录取的体育、文艺特长生名单;
9.政策性照顾考生名单;
10.国际课程班招生计划、招生方案;
11.持外国护照学生招生方案及招生学校;
12.考场规则;
13.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14.各高中学校录取分数线;
15.监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