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排水主管部门、市排水管理处、城投水务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安全保障与服务民生的精神,根据近年来本市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上海市水务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上海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每月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排水处;市排水处负责协调推进,加强技术指导与监管考核,定期汇总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按期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8年2月12日
2018年上海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城市安全保障与服务民生的精神,根据近年来本市排水设施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结合《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排九条”),现就2018年进一步加强本市排水设施管理、提升行业管理水平,提出如下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和安全发展理念,按照本市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国际最好水平,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的总体要求,紧紧把握当前排水行业发展的机遇,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攻坚克难,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提质增效,系统推进水环境治理,全面提升城市安全运行保障能力。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水环境综合整治和防汛排水安全保障,深入贯彻“三全四化”的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全面落实“排九条”各项措施,进一步提升排水设施管理水平,服务上海“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有力支撑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三、工作任务
全市排水行业各部门、各单位在继续落实“排九条”关于排水管道养护管理、泵站运行管理、及行业监管工作要求的基础上,2018年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排水设施养护维修标准
1.各区排水管道设施养护工作在全面达到定额规定疏通率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管道疏通频率,尤其是特大型雨水(合流)管道要做到一年至少疏通一次。
2.排水管道积泥抽检标准由原管道内积泥深度低于管径高度的20%为合格,提高至低于管径高度的10%为合格,中度积泥标准相应提高至管径高度10%-30%,高于管径高度的30%为严重积泥。
3.新建、翻排雨水连管管径不得小于300mm或同等过水断面,新建、改造雨水口应符合《雨水标准图(DBJT08-120-2015)》要求。
(二)进一步推进排水管道附属设施更新改造
1连管检测比例不低于设施量20%,检测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落实整改。
2、雨水口改造量不低于设施量的10%,改造时必须加装截污挂篮。
3.雨水口臭气投诉较为集中的区域,应在雨水口采取水封措施。
(三)进一步加快推进雨污混接整治
1.上半年全面完成雨污混接调查工作,并实现管理平台中调查和改造成果数据的实时上报。市排水处要进一步加强对雨污混接调查质量的审核,确保调查成果全面、准确。
2.上半年按照“一点一措施”要求,完成雨污混接整治方案的编制并按混接类别确定年度整治计划。
3.年底前完成市政错接支管的改造,封堵连通管;完成60%企事业单位和沿街商铺的混接整治;指导和推进住宅小区混接改造;各区应同步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四)进一步加强排水泵站放江管控
1.年底前完成11座泵站截污、回笼水设施改造等技术改造工作;同时对已建截流设施能力不达标或运行不正常的泵站进行整改,基本杜绝泵站旱天放江。
2.进一步优化泵站生产运行方案,合理设定泵站运行水位,4月底前形成“一站一方案”。
(五)着力推进泵站运行和放江监测
1.加强泵站运行状态监测,实时掌握泵站运行数据,做到信息共享,运行受控。
2.年底前完成泵站水质水量监测数据上报工作,各区应同步加强自管泵站的水质水量监测并报市排水处,基本实现规划保留的入河排放口水质水量监测全覆盖。
(六)着力推进污水处理厂和泵站气体排放治理
1.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982-2016)的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大气污染物达标改造工程。
2.进一步加强对泵站气体排放的监管,按照《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的要求,重点推进对周围居民生活有不良影响的泵站的气体排放治理设施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七)切实做好排水设施基础数据维护
1.年底前全面完成泵站基本属性数据、运行参数、管理信息等基础数据的录入与校核工作。
2.结合雨污混接调查成果,加大排水设施图形错误的整改力度,提高复核与现场测绘的准确度,年底前完成复核整改。
(八)切实做好防汛隐患排查分析
1.做好排水管道临时封堵的监管,认真组织相关单位对临排临泵设施进行现场验收,对封堵期限较长的,特别是跨汛期、跨法定节假日、跨国家和本市重要活动期的,增加重要时间节点的现场巡查;及时落实临封拆除后的第三方启封检查,确保启封质量。
2.做好建设工地周边排水设施维护监管。2018年汛前,开展建设工地周边排水设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参照轨道交通建设工地及周边排水设施三护工作要求,重点检查工地周边设施完好和管道通畅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排水管道封堵、淤积、损坏、不连通、雨水口不畅通等隐患,充分发挥现有排水管道设施的作用,确保排水管道畅通,防止人为积水。
3.做好道路积水排查分析与整改。进一步做好道路积水信息报送和统计工作,对发生积水的路段要在3个工作日内开展原因排查工作,从积水路段向下游排水泵站之间的排水管道全面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在10日内完成整改。对于暂时无法通过养护和工程性措施解决的路段应制定专项排水预案,落实有效的临时排水措施,缓解道路积水。
(九)切实加强排水设施维护作业安全管理
1.在城市道路上作业时,严格按照《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开展排水设施维护作业,做好作业场地的安全防护,应配备具有上岗证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管,设置安全防撞设施和分道警示标志等,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设施、设备,恢复原状,撤离现场。
2.进入密闭空间作业时,严格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贯彻“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沪水务〔2007〕116号)和上海市排水管理处《上海市排水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做好作业备案手续及现场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