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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计划生育基层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2-11 标签: 计划生育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现将《2018年上海市计划生育基层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11日

2018年上海市计划生育基层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本市计划生育基层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本市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等,围绕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进一步夯实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推动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生育友好型城市建设

加强宣传引导,着力营造鼓励按政策生育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深化鼓励按政策生育支持体系的调研,推进生育友好型城市建设。倡导各方重视并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制定本市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全面两孩政策配套文件。各区要积极探索鼓励按政策生育的政策措施。

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和一票否决制

制订2018年度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考核内容、权重和目标值,聚焦重点和难点工作,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根据要求做好居住证持证人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生育妇女申领生育保险、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候选人计划生育审核工作。

三、强化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推进简政便民

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做好各级计生行政权力和责任目录清理,梳理基层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情况,规范相关依据和流程。推进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全市通办”和“全程网办”,实时更新办事指南和操作指南,优化业务流程。开展基层计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再生育审批、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审核、流动人口电子婚育证明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省际协查通报等工作。

四、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推进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

加强基层网络和队伍建设,理顺工作职责、明确服务流程,提升队伍能力。推进新一轮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加强对基层先进做法和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推进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整体提高。

五、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继续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形势分析和出生人口监测

依托信息化手段,做好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开展半年度、年度本市人口形势分析和出生人口监测分析。组织开展本市中长期出生人口预测研究和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调查数据分析和政策性研究,科学研判出生人口形势。推进孕产妇信息计划生育核实工作,提高电子生育登记准确率。继续推进计划生育信息化互联互通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试点,提升数据质量和应用水平。提高PADIS流动人口省际协查通报与反馈质量。

六、全面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服务,提高流动人口健康素养

2018年春节期间,全面开展“把健康带回家”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动态完善流动人口健康需求调研,适时推动落实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举措。加强全市各级计生干部健康促进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流动育龄妇女生育关怀、流动人口青春健康教育、流动儿童健康教育以及宣传非法行医危害等健康促进服务。开展2018年度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活动。探索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提供流动人口健康服务工作新机制。

七、推进本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落实国家五部委指导意见,加强部门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做好流动人口电子建档、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和传染病报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咨询指导、避孕节育等服务。组织开展本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示范区建设,开展均等化示范区评选,并在全市各区全面推开均等化示范区建设工作。

八、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加强成果转化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实施2018年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动态监测调查及流动人口追踪专项调查。做好本市调查样本框编制、调查员培训、调查督导等工作。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完善流程,着力提高调查质量。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开发,着力加强成果转化,起到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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