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发展局),市质量技监局业务受理中心,局机关相关处室:
为加快推进本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工作流程,根据《上海市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简化审批程序改革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主体
总局下放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钢丝绳、砂轮、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枕、建筑卷扬机、救生衣、饲料粉碎机械等8类工业产品新发证、延续、许可范围变更(含迁址、增项、减项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名称变更、补领等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由市质量技监局业务受理中心组织实施,撤回、撤销、注销等行政许可事项委托各区市场监管局实施。
二、关于后置现场审查
(一)后置现场审查实施
市质量技监局业务受理中心和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审查技术机构(含有关产品审查部)开展现场审查,企业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需委派一名从事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行政人员参加。审查技术机构负责制定《企业现场核查计划》(附件1),提前3日通知企业,并发送《企业现场核查计划通知书》(附件2)。
后置现场审查按照国质检监函〔2017〕381号文件要求开展,现场审查结束后,审查技术机构应填写《企业现场核查表》(附件3)。
(二)免于后置现场审查
1.企业申请延续免于后置现场审查的,另行提供《企业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附件4)和区市场监管局出具的证书有效期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的证明,应当免于后置现场审查。
2.企业申请许可范围变更,依照其相应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规定可以免于后置现场审查的,应当免于后置现场审查。
3.名称变更、补领证书和撤回申请的,应当免于后置现场审查。
三、关于试点全过程记录制度
根据沪府法〔2017〕21号文件要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已列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事项。市质量技监局将另行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四、关于退出机制
各区市场监管局受市质量技监局的委托,对于通过简化审批程序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组织开展撤销生产许可证时采取以下快速退出工作程序:
1.各区市场监管局告知企业撤销依据及事实并发送《撤销生产许可告知书》(附件5),要求企业在5日内提出意见,逾期视为无意见。
2.各区市场监管局在研究企业意见后,要立即作出是否撤销生产许可证的决定,并向企业送达和执行《撤销生产许可决定书》(附件6),收回企业生产许可证原件并办理注销手续。
五、关于信息化建设
市质量技监局相关处室和业务受理中心积极配合,及时开发完善上海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信息系统,保障生产许可简化审批程序上线运行,实现企业“足不出户申请”和“不见面审批”。
六、关于宣贯培训
市质量技监局业务受理中心加强对各区市场监管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人员、审查员、审查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
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运用媒体、网络、宣贯等方式告知辖区内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简化审批程序改革相关内容和工作规则。
附件:
1.企业现场核查计划
2.企业现场核查计划通知书
3.企业现场核查表
4.企业生产许可证延续申请免于实地核查承诺书
5.质量技术监督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
6.质量技术监督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