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委、公安分局、财政局、水务局、农委、市场监管局、绿化市容局:
为进一步巩固本市重点人体寄生虫病防治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健康上海建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卫疾控发〔2016〕58号),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贯彻落实<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7年8月10日
上海市贯彻落实《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本市重点人体寄生虫病防治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进健康上海建设,根据《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进一步完善本市重点人体寄生虫病监测体系,继续维持土源性寄生虫病等处于低流行水平,预防和控制本地感染的包虫病和肝吸虫病病例的发生。
二、工作指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指标:
1.完善监测体系。加强重点寄生虫病监测,不断提高监测敏感性。
2.维持防控能力。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相关岗位专业人员每年业务培训覆盖率100%,技能考核合格率>95%;包虫病报告和调查处置率100%;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至少具有一项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重点寄生虫病检测项目。
3.实施健康宣教。中小学生重点人体寄生虫病防病核心知识知晓率>95%。
4.巩固现有成果。应驱虫人员驱虫率>98%,安全饮用水覆盖率>99%,农村地区无害化厕所覆盖率>98%,人群土源性寄生虫病感染率低于1%。
三、防治策略和措施
本市采取“以健康教育为先导,以综合防治为重点,以疾病监测为核心,以能力保持为基础,以巩固成果为目标”的防治策略,普及宣传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核心知识,开展改水改厕、改变不良生活习惯等综合防治措施,完善本市重点寄生虫病监测工作,保持重点寄生虫病诊治和处置能力及水平,巩固本市重点人体寄生虫病的防治成果。
(一)广泛开展健康宣传教育
各相关部门、各区应不断加强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结合行业特点和辖区实际,探索开发适合不同宣传对象的宣传材料,拓展宣传教育途径和手段,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电话、移动客户端等形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提升广大市民预防重点寄生虫病的意识和能力。深入中小学校、社区、医院等重点场所,加强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核心知识以及“勤洗手”“不饮用生水”“不食用未烧熟烧透的食品”“不生食或半生食水产品和肉类”等健康生活方式的宣传和普及。卫生计生部门应做好全市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宣传工作的技术支撑和指导。
(二)共同落实综合防治措施
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巩固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沟通与合作,切实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卫生计生部门应规范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了解食品中寄生虫等危害因素污染状况,及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食品及其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生食类食品制售行为,保证食品安全。水务部门应完善本市水质监测体系,加强供水水质监测,确保本市供水质量。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结合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降低因未经处理的粪便导致寄生虫卵污染环境的风险。农业部门应组织开展对来自包虫病疫源地相关动物的监测,定期与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监测结果,推进畜禽鱼蔬果等安全养殖和种植。公安部门应加强本市养犬管理,依法做好违章犬的收容工作,协调做好病犬、死犬无害化处理。
(三)巩固提升防治能力和水平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提高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诊治意识和能力,及时发现和规范诊断重点寄生虫病,并对重点寄生虫病患者和感染者规范给予驱虫、手术等治疗。按照《上海市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6年版)》等进行传染病网络报告,将确诊或疑似病例样本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实验室复核,协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等。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时做好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日常审核,一旦发现少见输入性重点寄生虫病以及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开展病例复核检测,规范组织开展病例调查处置,防止二代病例的发生。
各级卫生计生委应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学会等开展针对医疗机构传染病科、检验科等科室医务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防控、实验室检测等岗位专业人员的重点寄生虫病诊断治疗、实验室检测和疫情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培训。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巩固提升重点寄生虫病实验室检测能力,做好相关检测方法和技术储备,建立并开展相关检测项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结合服务国家“一带一路”战略,依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技术支撑,做好相关国家重点寄生虫病等传染病防控风险评估和技术能力储备,完善本市重点寄生虫病防控预案和流程,加强防控工作的质量控制,定期开展实验室检测能力竞赛、考核和应急演练等。
(四)规范实施监测和风险评估
各级卫生计生委应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加强重点寄生虫病监测工作,按照《上海市重点人体寄生蠕虫监测方案》和《上海市其他少见传染病监测方案》等要求,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居民土源性线虫病、儿童蛲虫病、常住居民肝吸虫病等人群感染状况,土壤、食品等相关流行因素和住院寄生虫病病例回顾性调查等监测工作。完善重点寄生虫病传播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汇总、分析本市疫情和监测状况,掌握人群感染状况、流行因素及相关变化趋势,定期开展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传播风险评估,适时提出调整防控策略建议,为精准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五)加强组织保障、科学研究、国际合作和督导评估等
各区应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必要的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结合相关专项支持相关设施建设。
各科研院所、有关高校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应充分发挥上海科研优势,重点解决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中的技术难点,及时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在防治工作中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经验和理念,巩固本市的重大寄生虫病防治成果。
各级卫生计生委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地开展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自查和抽查,并适时予以通报检查情况。市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于2018年和2020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和终期评估,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中期评估情况对策略措施进行必要的调整。
注: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点人体寄生虫病是指除血吸虫病、疟疾和淋巴丝虫病以外的其他人体寄生虫病。土源性寄生虫病是指钩虫病、蛔虫病、鞭虫病和蛲虫病。食源性寄生虫病是指吸虫病、绦虫病、线虫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