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农业科):
为深入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工作,保障《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顺利实施,根据《农业部关于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意见》(农牧发【2015】8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
2015年8月4日
上海市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文件《农业部关于全面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意见》(农牧发【2015】8号)精神,为深入贯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快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全面实施,提升饲料行业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强化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为主线,坚持发挥企业实施主体和基层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主体作用,坚持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协同推进,促使企业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把生产者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促使企业对其采购、仓储、加工、品控、运输等环节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实现从原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风险隐患,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紧密衔接、相互补充的饲料行业管理新机制,全面提高监管能力,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重点与步骤
(一)加强日常监管
1、工作重点。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要把实施《规范》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要以《规范》实施日为起始点,制定《规范》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启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逐一对辖区企业进行摸底检查(附件1),全面掌握企业执行情况。对于实施进度滞后的企业,要约谈主要负责人,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并进行跟踪回访;要深刻领会《规范》的精神实质,坚持教育整改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既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又要避免为罚而管、重罚轻管、以罚代管。要区分企业能力不足与排斥抵触的区别,能力不足的多服务指导,排斥抵触的耐心说服教育。
2、工作步骤。2015年8-12月,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根据我办制定的《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表(附件2),加大《规范》执行情况督查力度,督促企业查漏补缺,推动企业不断提档升级。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企业整改,实行“痕迹化”检查制度,落实文字整改要求。对执行《规范》存在问题较多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按照《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有关规定予以查处。我办将于2015年底对全市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依法告知和巡查落实情况以及企业《规范》执行情况,确保将《规范》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2016年,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制定的《规范》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继续开展好《规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培训
1、工作重点。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重点介绍《规范》及相关配套政策、监管要求和企业实施具体要求,落实生产工艺和检验分析等方面的细节要求等,使企业管理者充分认识理解实施《规范》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通过宣传培训,使全市饲料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生产企业员工进一步了解掌握《规范》的内容,在监管和企业两个层面都培养一支熟法规、懂《规范》、善管理的队伍,以确保《规范》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2、工作步骤。2015年8-12月,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印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规范》进行广泛宣传培训学习,做到辖区内饲料企业的全覆盖宣传和培训;我办召开《规范》培训班,组织对全市饲料管理部门人员和饲料企业从业人员开展规范知识要点、配套法规、审核要求以及文件编制等方面的培训。2016年,市区两级饲料管理部门根据《规范》的执行实际情况,继续组织开展好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
(三)推进示范创建
1、工作重点。把示范企业创建活动作为推进《规范》的重要抓手,在推进部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启动市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并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严格示范创建标准,严格《规范》审核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及时公布示范企业名单;加强对示范企业的后续监督,开展定期回访和检查,发现示范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再具备示范作用的,将撤销其示范企业称号。
2、工作步骤。2015年8-12月,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示范企业验收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5】8号)要求,我办组织专家验收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遵循企业自愿原则,选择3-5家企业参与部级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做好相关指导和预验收,并配合农业部专家验收组开展验收工作。2016年1-6月份,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根据本辖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的执行情况,推荐1-2家企业参与我市市级规范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7-12月,我办将成立专家验收组对示范企业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企业颁发市级规范示范企业证书和铜牌。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饲料企业现场观摩市级规范示范企业,学习经验做法,推进辖区内《规范》的顺利实施。同时,我办将把条件优秀的市级示范企业推荐到农业部申报部级示范企业。
(四)规范许可审核
1、工作重点。《规范》既是生产管理的基本准则,又是日常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生产许可审核的必要条件。我市将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要求,及时将《规范》的相关条件纳入饲料生产许可审核工作,依法对企业的制度、规程和记录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对于未提供相关材料、材料审核或现场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核发生产许可证。
2、工作步骤。2015年9月开始,申请新设立或换发《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饲料生产许可条件和《规范》的要求。我办在原有饲料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的基础上,重新制定《饲料生产企业现场审核表》,将《规范》的相关条件纳入饲料生产许可审核标准中,加强对企业制度、规程和记录文件的审核力度。
(五)规范建章立制
饲料生产企业作为《规范》的具体实施者,要组建《规范》实施工作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建设,按照《规范》要求建立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记录和操作规程(附件1)。在满足《规范》要求的基础上,企业可结合自身工艺、产品类别、管理模式等生产实际,细化完善相关制度、规程和记录表格,根据生产实际,强化员工培训,落实好《规范》各项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的实施是增强企业法制观念、规范企业生产行为、推进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保障饲料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依法行政理念,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统筹协调《规范》推进工作。我办将成立《规范》实施推进领导小组,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也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系员,研究制定《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和督察考核计划,把《规范》实施工作分解落实到岗位、到人员。
(二)加强协调配合。我办将把《规范》的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的绩效考核,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相关要求,细化完善工作方案,落实监管工作,建立监管档案,做好监管记录。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应于12月10日前将本辖区《规范》实施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我办。
(三)加强能力建设。加强基层监督执法能力是实施《规范》的基础保障。各区县饲料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将监督执法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提高监督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水平。要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监督执法队伍。
附件1:《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度记录检查清单
附件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表
附件1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制度记录检查清单
一、饲料质量安全规范管理制度
(一)原料采购与管理:供应商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原料采购验收制度、原料仓储管理制度、原料质量监控制度。
(二)生产过程控制:设备管理制度、标签管理制度、配方管理制度。
(三)产品质量控制:现场质量巡查制度、化学试剂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留样观察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四)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仓储管理制度。
(五)产品投诉与召回:客户投诉处理制度、产品召回制度。
(六)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人员培训制度、记录管理制度。
二、饲料质量安全规范记录
(一)原料采购与管理:供应商评价记录、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产品查验记录、原料进货台账记录、原料出入库记录、库存原料质量监控记录、特殊原料温度监控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小料原料领取记录、小料配料记录、小料预混合记录、小料投料与复核记录、大料投料记录、粉碎作业记录、大料配料记录、中控作业记录、制粒作业记录、膨化作业记录、包装作业记录、标签领用记录、生产线清洗记录、清洗料使用记录、产品最佳混合时间试验记录、产品混合均匀度验证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设备维修记录、关键设备基本信息(档案)记录。
(三)产品质量控制:现场质量巡查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主成分指标检验记录、检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产品留样观察记录、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四)产品贮存与运输:产品出入库记录、产品销售台帐。
(五)产品投诉与召回:客户投诉处理记录、产品召回记录、产品处置记录。
(六)培训、卫生和记录管理:员工培训记录。
三、饲料质量安全规范操作规程
(一)生产过程控制:小料配料岗位操作规程、小料预混合岗位操作规程、小料投料与复核岗位操作规程、大料投料岗位操作规程、粉碎岗位操作规程、中控岗位操作规程、制粒岗位操作规程、膨化岗位操作规程、包装岗位操作规程、生产线清洗岗位操作规程、关键生产设备操作规程。
(二)产品质量控制:化验室主要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附件2
编号: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现场检查表
企业名称:
生产许可证号:
生产地址:
产品类别: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单一饲料□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
检查日期:年月日
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制
二○一五年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记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情况。
二、检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生产条件、企业生产行为规范性、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情况。
三、受检企业在同一生产地址持有1张以上生产许可证的,可选择生产许可类型进行检查,1证1表。
四、本表由检查组成员使用蓝色或黑色签字笔填写。封面编号由5位数字组成,即:XX-XXX,XX为企业所在区县代码:闵行01;嘉定02;宝山03;松江04;金山05;青浦06;浦东07;崇明08;奉贤09;XXX为本年度检查企业的顺序号。
五、检查组成员在检查开始前应提前熟悉检查方法与要求,做好检查任务分工,明确检查组长。
六、每个企业检查时间不少于3小时。检查组应根据检查内容合理分配时间,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检查内容。
七、检查方式包括座谈、询问,查阅企业相关文件与记录,现场检查企业厂区、生产车间、检验化验室、原料库及成品库等。
八、检查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涉嫌违法情形的,应当留存必要的文字、影像等资料。
九、检查组应当在现场检查表中详细记录检查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应记录问题的具体表现形式。对于涉及制度、记录等方面的检查内容,应同时检查制度是否执行到位、记录是否完备。
十、本表由检查组成员填写,市级检查结束后复印交由受检企业和企业所在区县饲料管理部门留存,检查表原件由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留存备查;区县检查结束后复印交由受检企业留存,检查表原件由区县饲料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十一、检查结论一栏由检查组对企业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判定。对于市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应及时通报企业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向市饲料工作办公室报告;对于区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应及时反馈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汇总普遍问题、突出问题向市饲料工作办公室报告。
十二、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应根据检查组反馈情况,督促区县饲料管理部门对问题企业进行监督整改;必要时,可根据本表记录内容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检查结论: 整改意见: 检查组成员签字: | ||
企业意见: 本企业同意()/不同意()检查结论。如不同意具体理由如下: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 ||
检查组成员信息 |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联系方式(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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