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深圳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史志办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13日
深圳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推进我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升文化软实力,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办发〔2015〕64号,以下简称《全国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粤府办〔2016〕76号,以下简称《广东省发展规划》),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十二五”期间,深圳市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0号)及全国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全省第七次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开展各项地方志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志事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立市”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全面完成《深圳市志》九大卷和全市六个行政区区志编修出版;形成市、区、街道三级年鉴编纂格局,推动年鉴工作向基层延伸;深圳市方志馆建成,开馆筹备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地方志年报工作开局良好,步入正轨;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以及理论研究等方面措施得力,形成一馆(方志馆)一网(深圳市情网)一号(微信公众号)一刊(《深圳史志》)的可持续发展格局,全市地方志事业迈上了新台阶。
(一)完成市区两级志书的编修任务。《深圳市志》九大卷完成出版,合计1200万字,成为首部全面记载深圳改革开放历史的权威志书,获得了方志界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全市六个行政区区志完成出版,六部区志总字数达1400万字,首轮区志编修出版任务全面完成。另外,编纂了深圳市专志系列丛书,出版了部门志、专志约30部,形成全市修志的良好氛围。
(二)全面形成市、区、街道三级综合年鉴编纂格局。进一步理顺深圳年鉴的工作机制,实现深圳史志部门的优化组合,在广东省率先完成了年鉴编辑部门并入地方志部门的工作。启动了区级综合年鉴的编纂工作,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区级年鉴编纂工作的全覆盖,做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年鉴工作向基层延伸,在全省率先启动街道年鉴编纂工作,全面形成了市、区、街道三级年鉴编纂格局。
(三)地方志年报工作开展顺利。市、区两级全面开展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市级承报单位共83家,每年报送资料约240万字,图片约800余张。全市各区(新区)每年收集资料合计约1200万字,图片约8000余张。全市年报工作进展顺利,为第三轮修志积累了一批有价值的地情资料。
(四)建成深圳方志馆。建成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的深圳市方志馆,开馆各项筹备工作进展顺利。深圳方志馆成为深圳地方文献收藏中心、市情教育基地。
(五)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与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先后编纂出版了《深圳改革开放纪事》《深圳创新图文志》《中英街与沙头角禁区》等30多部地情图书。推进深圳历史文化丛书编纂工作和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工作。编辑出版48期《深圳史志》等。深圳地情信息网运行步入正轨,实施“互联网+史志”行动。开通“深圳史志”微信订阅号,打造宣传深圳市情的移动互联网平台。
(六)地方志理论研究有新进展,形成良好学术研究氛围。定期开展全市地方志理论研讨活动,一批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脱颖而出,先后刊载在《中国地方志》《广东史志》等国家、省地方志学术期刊上。连续出版了《深圳史志研究文集》《史志鉴识集》《诠史述志集》《史志管窥集》《史志杂识集》等5本论文集,深圳史志理论水平进一步提升。
同时,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机构不够健全,特别是区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总体上人员偏少,素质参差不齐;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总体水平不高,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地方志事业发展不平衡,个别区和部门综合年鉴编纂与地方志年报资料质量不高,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水平较低等。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坚持以服务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与落脚点,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强队伍、抓主业、补短板、促开发,充实和拓展地方志成果,丰富和挖掘地方志资源,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党立言、为国存史、为民修志,通过编修地方志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地方志工作。
3.坚持全面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业,统筹兼顾理论研究、开发利用、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地方史编纂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坚持质量第一。坚持存真求实,确保地方志质量。正确处理质量与进度的关系,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5.坚持修用并举。修志为用,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拓宽开发利用领域,增加开发利用途径,形成修用结合、良性互动机制。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地方志事业进一步协调发展,志鉴编纂质量与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全面完成全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全面做好第三轮修志理论准备、队伍准备和资料准备,市、区级综合年鉴全面实现一年一鉴、当年公开出版,地方志信息化和方志馆建设日臻完善,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成效与作用明显。地方志工作向街道、行业、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进一步延伸,建立起与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地方志工作机构与队伍,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志编修体系、质量保障体系、开发利用体系、理论研究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地方志事业综合体系,认真实施《全国规划纲要》和《广东省发展规划》,进一步擦亮深圳方志品牌。
(二)主要任务。
1.打好第三轮修志基础。一是认真做好第三轮修志准备。组织开展新编地方志书评析,全面总结第一、二轮修志的工作经验,研究第三轮修志的组织管理、运作模式、续修方式、体例篇目等,出版研究专著,继续开展并不断完善资料年报工作。组织修志人员业务培训,2018年启动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2019—2020年做好第三轮修志方案调研、起草、论证和规划报批,为第三轮修志做好理论、资料和队伍准备。二是加强专题志编纂。组织编纂出版广东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图志(深圳部分)、深圳市简志等。三是加强对街道、社区志和专业志编纂工作的管理、指导,制定相关志书编纂管理办法。四是强化地方志资料建设。加大依法收(征)集地方志资料力度,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收(征)集、保存、管理制度,推行地方志资料年报形成常态机制。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史等方法,拓展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全方位适应地方志事业发展和方志文化建设需要的地方志资料保障机制,全面完成地方志资料搜集整理。
2.推动年鉴编纂出版全覆盖。自2016年起,市、区综合年鉴全面实现一年一鉴、当年公开出版。积极推动和指导专业年鉴、街道年鉴编纂,制定街道综合年鉴编纂管理办法。编纂出版《深圳年鉴》英文版,做好网络年鉴编纂工作,实现年鉴纸质本与网络版同步发展格局。规范年鉴编纂、审稿和出版等程序,健全综合年鉴出版前评议、出版后审读制度等。高质量完成国家、省年鉴深圳部分供稿任务。
3.全面完成全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到2018年,完成对全市约1000个原自然村落的全面普查,编辑出版《深圳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调查》,建立全市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数据库和信息网络服务平台。开展深圳古驿道等专题调查。
4.开展地方史编纂与出版。组织编写出版深圳历史文化与改革开放史等一批地方史图书。
5.加快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战略和社会热点,组织实施一批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强化地方志资政辅治功能。提升地方志教化育人能力,积极挖掘深圳历史人文资源,开展地情研究和地情教育,举办地情讲坛与地情展览,鼓励拍摄地情宣传片,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
6.完善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实施信息方志与数字方志工程,全面推进“互联网+地方志”,建成“深圳数字方志馆”,做大做强深圳市情数据库,全面完成全市新编志书与年鉴资料的数字化和入库,探索建立网络年鉴平台,推动市、区级地情网站、手机地情网和微信、微博等平台建设,不断优化栏目,突出特色。开展市情资源数据平台建设,建立地方志资料数据网络报送系统和年报资料数据库,建成志鉴在线编纂出版平台,推动全市各级地方志信息化建设高水平发展,全面提升地方志信息化的社会服务能力。
7.加强方志馆建设。将市方志馆建成国内集方志、年鉴、地情图书等文献的收藏、研究、展示和对外交流为一体的重要中心之一,以及市情教育的重要基地。完成市方志馆展厅布展和公共阅览室建设,并正式对外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区筹建方志馆。
8.深入开展地方文献的整理和开发工作。继续搜集整理地方文献,开展地方文献分类整理与编辑工作。
9.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建立和完善方志、年鉴、地方史理论研究机制,坚持举办每两年一届的地方史志理论研讨活动,坚持办好《深圳史志》,强化学科交流合作,加强与兄弟省市、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以及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博物馆与图书馆等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10.加强地方志质量建设。按照《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要求,严格质量管理和监督,完善地方志质量评议、审查验收制度,严把质量关。逐步把志书、年鉴和地情图书纳入市社科成果奖评比范围。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健全地方志工作体制机制,坚持“一纳入、八到位”,开拓地方志工作新局面。进一步优化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探索建立街道地方志工作专职专岗制度。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地方志工作机构的领导班子。
(二)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志。加大对《地方志工作条例》《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的执行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地方志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修志编鉴的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地情资料收(征)集及管理、修志编鉴业务制度和主编(总纂)责任制,确保在篇目设计、资料收(征)集、总纂统稿、志(鉴)稿评议、审查验收、出版发行、报送备案等环节上均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三)经费保障。市、区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持续改善工作条件和图书资料收藏保管条件。
(四)队伍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专兼职结合、结构合理的地方志编修、研究人才队伍。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实施人才培训工程,制定五年培训计划,与高校合作培训业务骨干。分期分批对全市地方志业务骨干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地方志书与年鉴编修、资料年报编辑、地方史、信息化等业务工作培训,支持地方志工作人员在职接受专业继续教育。建立健全市地方志专家库、市情专家库,广泛吸纳高水平专家学者参与地方志工作,探索地方志人才培养、引进等政策和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建立干事创业的激励机制,营造推进地方志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宣传保障。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机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的新举措、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地方志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新贡献。加快建设地方志公共文化服务平台,不断拓宽地方志文化公众服务渠道,广泛宣传地方志文化产品,促进形成读志、用志、传志新风尚,充分发挥地方志宣传推介深圳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