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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承接有关管理服务事项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6-04-30 标签: 自贸区

南山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开发建设,切实做好省级下放管理事项、市级授权行政审批与行政服务事项的承接工作,现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承接下放事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承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第一批省级管理事项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以下简称《目录》)下放及委托实施事项

《目录》下放及委托实施的60项管理事项,“企业(集团)冠省名称预先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变更、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变更”等5项管理事项暂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以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名义实施,其他55项管理事项均由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承接实施。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和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要加强与省主管部门衔接,逐项落实,确保承接到位,并制定实施办法,加强监管服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二、关于承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海e站通服务体系试行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3〕22号,以下简称《方案》)授权事项

《方案》授权前海管理局实施的69项市级行政审批与行政服务事项,其中由市规划国土委实施的21项事项暂不覆盖至蛇口片区,该片区的相关工作暂由市规划国土委负责实施,待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或者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条例出台后,再移交至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管委会实施(以先实施的条例实施时间作为起算点,移交事宜须于其正式实施后1个月内完成);其他48项市级行政审批与行政服务事项的实施范围覆盖至蛇口片区。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编办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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