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新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消防监管部门:
为加强我市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促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我们制定了《深圳市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文体旅游局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8日
深圳市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文化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向消费者提供文化娱乐服务的歌舞场所、游艺场所、网吧、电影院。歌舞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
第二章 消防组织建设
第三条 文化娱乐场所应当建立消防管理组织网络,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 文化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第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当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第六条 文化娱乐场所应当组建志愿消防队,根据场所经营规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定队员数量。志愿消防队员应当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当履行扑救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依托志愿消防队伍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职责制度
第七条 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当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当开展1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内容为: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四)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五)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使用是否符合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七)员工对本岗位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十)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十一)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 文化娱乐场所每日应当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2小时至少1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值班人员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2次。防火巡查内容为: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用火有无实施动火审批手续,用电有无临时拉接电线情况;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四)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等情况;
(六)营业期间有无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七)营业期间有无超过额定人数现象。
第九条 员工应当履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熟悉本场所消防设施布置情况及安全出口分布情况,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日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防火检查内容为: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二)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三)营业结束后是否切断场所内非必要用电设备、器具电源;
(四)有无违章燃放烟花爆竹现象;
(五)有无遗留火种。
第十条 防火检查、巡查人员发现火灾隐患应当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要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和部门应当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十二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告知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四条 员工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拨打“110”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当在1分钟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电话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的员工立即按下按钮或者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者单位值班人员;
(二)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三)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第十五条 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或者单位值班人员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分钟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通过消防控制室手动启动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确认房间内无人后应关闭房门,在房门上做记号;
(四)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五)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十六条 文化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等。
第十七条 文化娱乐场所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疏散逃生路线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场所包房内应当配备防毒面罩、手电筒等逃生自救器材。
第十八条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当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第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设有音频或者视频控制室的场所应当将场所内声音、画面切换成火灾警报,告知顾客安全疏散。
第二十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当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五章 消防宣传教育制度
第二十一条 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熟知以下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二)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四)本单位消防设施及安全出口分布情况。
第二十二条 文化娱乐场所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第二十三条 文化娱乐场所应当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语,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卡拉OK厅、KTV、夜总会等场所要利用点歌间隙通过影像资料宣传消防知识。
第二十四条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进行1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员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二)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四)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五)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第二十六条 文化娱乐场所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每个楼层、每个房间设置“严禁燃放焰火、严禁违规使用明火、严禁乱扔烟头、严禁堵塞占用消防通道、严禁锁闭安全出口、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等消防安全提示牌。
第二十七条 文化娱乐场所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应当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并按要求设置相关消防安全标志。
第六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八条 文化娱乐场所应当严格制定实施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评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文化娱乐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要参照《深圳市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细则》(见附件),开展自查自纠,进行自我等级评定、考核评价,并将结果存档以备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文化部门执法人员抽查。
第七章 监管部门职责
第三十条 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场所、企业落实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对发现的一般火灾隐患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对发现的严重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第三十一条 公安消防部门通过监督检查、执法办案等手段对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文化、公安消防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文化娱乐场所应当自觉遵守本规定,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还须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相关规定,并主动接受公安消防监管部门检查指导,认真落实行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标准化管理措施,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第三十三条 市、区文化市场、娱乐(场所)、网吧、电影发行放映等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桥梁、服务和自律的作用,积极宣传和贯彻消防安全方针和政策,积极引导推广消防安全的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促进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促进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行业协会应当指导文化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规范化建设,引导文化娱乐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和自评工作。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深圳市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细则
总分:
项目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
消防安全职责(11分) | 1 | 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 ★未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直接判定为C,未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2分,制度不完善的,扣1分 | | |
2 | 确定单位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 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扣0.5分 | |||
3 | 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并且每月召开例会不应少于1次 | 未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并定期召开的,扣1分,未能每月召开1次以上会议的,扣0.5分 | |||
4 |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 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齐全的,每少1个扣1分,扣完2分为止;制度和规程内容不符合单位实际情况或落实不到位的,每个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
5 | 应鼓励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 参加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加0.5分 |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 消防审批程序和建筑结构(6分) | 1 | 文化娱乐场所新建、改建、扩建应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及开业前安全检查手续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 |
2 | 文化娱乐场所应确保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及排烟口的完备 | 存在违章搭建,占用消防通道及防火分区及设置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扣2分 | |||
3 | 文化娱乐场所内部防火分区设置不应改变,使用的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 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装修材料的,扣2分 | |||
4 | 文化娱乐场所内部疏散出口的数量、宽度、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等不应改变 | 擅自改变疏散出口的数量、宽度、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的,扣2分 | |||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18分) | 1 |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范、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 ★占用、堵塞疏散通道、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的,直接判定为C | | |
2 | 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 未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责任部门和管理人的,扣1分 | |||
3 | 楼梯间常闭门的管理应落实到位 | 楼梯间的门不能保持完好的,扣1分、门上标识不正确的,扣0.5分、不能保持关闭或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工作不正常的,扣0.5分 |
项目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18分) | 4 | 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应设置阻挡物 | 安全出口、文化疏散走道上安装栅栏、卷帘门的,扣2分;安全出口、疏散门设置门槛、其他障碍物或在1.4米范围内设置台阶的,扣2分 | |
5 |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应保持数量足、完备、有效,并且不应被阻挡 |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采用不合格产品的,扣3分,数量不足或不完备、被阻挡的,扣2分 | | ||
6 | 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 未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的,扣1分,指示图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7 |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 未按规定设置自动逃生门锁的,或未采用技防手段改善消防安全状况的,扣3分 | |||
8 | 卡拉ok点歌屏在工作时段的空闲状态下应能显示“一畅两会”等消防宣传标语,在发生火灾时应有视像报警系统 | 卡拉ok未设置视像报警系统及屏幕宣传的,扣1分 | |||
消防设施管理(12分) | 1 | 文化娱乐场所应按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严格落实管理,定期检查、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好用 | ★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直接判定为C | | |
消防设施被遮挡、圈占、埋压或拆除的,扣2分 | |||||
消防设施标示不明显的,扣0.5分 | |||||
擅自关闭自动消防系统的,扣2分 | |||||
消防控制室不按规定值班且值班登记不完善的,扣1分 | |||||
未确定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单位,的扣3分 |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 | |||||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处置程序不熟悉的,扣1分 | |||||
未张贴公安部《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的,扣0.5分 | |||||
电气防火管理(8分) | 1 | 鼓励文化娱乐场所安装电气火灾预警系统 | 文化娱乐场所安装电气火灾预警系统的,加0.5 | | |
2 | 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维修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 电、气焊等作业人员未持消防培训合格证上岗的,扣1分 | |||
3 | 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检查,并有详细记录 | 未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的,扣2分 | |||
4 | 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 电器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私拉乱接电气设备、违规使用电热器具、高温灯具的,扣2分;电器设备周围0.5米之内堆放可燃物的,扣1分 |
项目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 可燃物和火源管理(6分) | 1 | 严格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 单位未建立并严格执行用火、用气、用电作业审批制度的,扣2分 | |
2 | 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使用明火。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 | 违禁使用明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扣2分 | |||
3 | 设置使用燃料的厨房的场所应设置厨房灭火装置 | 厨房使用燃料及未按规定使用厨房灭火装置的扣2分 | |||
火灾隐患整改(9分) | 1 | 文化娱乐场所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含值班人员宿舍) | ★文化娱乐场所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含值班人员宿舍)的,直接判定为C | | |
2 |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 ★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危险部位未立即停止使用的,直接判定为C | |||
3 | 单位日常工作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 单位对自行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扣1分 | |||
4 |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 对消防部门责令整改的火灾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扣3分 | |||
5 | 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未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的,扣2分 | |||
消防档案管理(3分) | 1 | 消防档案内容完整,保管妥当,方便查阅。消防档案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书等应永久保存(查阅单位消防档案) | 单位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2分;档案内容不全、保管不善、归档不及时的,扣0.5分 | | |
2 | 单位应确定专人负责记录和保管消防档案 | 未确定消防档案记录和保管人员的,扣0.5分 | |||
防火检查和巡查(8分) | 1 |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 |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未按要求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的,扣2分 | | |
2 | 应按有关内容与要求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每两小时至少1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1次;并应正确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 | 防火检查、防火巡查频次少于规定次数的,扣2分;防火巡查、检查内容不全面的,扣2分;巡查和检查记录内容填写不规范的,扣0.5分 | |||
3 | 巡查、检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及时报告 | 巡查、检查人员未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的,扣1分,无法当场处理未及时报告的,扣0.5分 |
项目 |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细则 | 得分 |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8分) | 1 | 单位应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工作,记录完整 | 单位未经常开展多种形式消防安全教育并建立档案的,扣1分 | |
2 | 每年对员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防火措施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和操作程序,消防器材摆放位置及场所安全出口的位置,做到会报警,会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 | 员工培训次数、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员工达不到消防知识基本要求的,扣1分 | ||
3 | 新员工必须经消防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 新员工未经消防培训合格上岗的,扣1分 | | |
4 |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 特殊岗位人员参加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扣2分 | ||
5 | 文化娱乐场所内应在入口、走道、重点部位及其他显眼位置粘贴消防宣传画 | 未按要求张贴消防宣传画、消防公益广告牌的,扣2分 | ||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与演练(5分) | 1 | 应当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定期开展演练 | 单位未制定预案及演练制度的,扣2分 | |
2 | 灭火预案应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内容科学合理 | 组织机构不健全或职责、程序、措施不明确的,扣1分 | ||
3 | 应定期开展演练,应急组织机构应熟悉预案内容 | 未定期开展演练的,扣1分,应急组织机构的成员不熟悉预案内容的,扣1分 | ||
火灾事故处理(4分) | 1 | 文化娱乐场所应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 ★发生死亡1人或损失100万元以上火灾事故的,直接判定为C | |
2 | 火灾发生后应积极主动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 | 不协调配合火灾事故调查或擅自清理火场的,扣2分 | ||
3 | 火灾后应研究制定改进对策及措施,并教育全体员工 | 未吸取火灾事故教训、研究落实改进措施的,扣1分;火灾后未教育全体员工的,扣1分 | ||
单位奖惩措施(2分) | 1 | 文化娱乐场所应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 | 未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的,扣1分 | |
2 | 文化娱乐场所应设定奖惩措施,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能进行表彰。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能依法处理 | 未设定单位奖惩措施的,扣0.5分,未认真执行落实单位奖惩措施的,扣0.5分 | ||
备注 | 1.有“★”标记的选项为一票否决项,单位一旦违反任何一项即直接判定为C; 2.总分为100分,单位等分90分及以上为A,80分及以上为B,80分以下评为C; 3.对自评定C的单位应自行进行整改; 4.自评原则上每年12月份对照表格自评1次,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