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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足球振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6-09-29 标签: 体育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足球振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文体旅游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9日

深圳市足球振兴行动计划(2016—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足球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根据《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国办发〔2015〕11号)、《中国足球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50年)》(发改社会〔2016〕780号)、《广东省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体育和足球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足球服务人的成长、服务社会发展为宗旨,以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和提高足球人才质量为核心,以建设足球强市为发展目标,探索有深圳特色的足球事业和足球产业协调发展方式,建立完善的覆盖全市各街道、类别多样、系统衔接的立体化足球体系,坚定不移地走足球社会化、职业化、产业化发展道路,努力提高深圳足球整体发展水平,为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发展足球运动与促进全面发展相结合。坚持把增强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放在足球工作的首位,充分发挥足球的教育、健身、竞技、娱乐和经济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破解难题与完善机制相结合。正视深圳足球改革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坚持以创新的思维和改革的方法破解发展难题,拓展足球发展领域,完善发展机制,不断突破阻碍足球事业发展的瓶颈。

——顶层设计与协调发展相结合。立足深圳城市发展实际,加强顶层设计,促进业余足球与职业足球协调发展,促进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协调发展,促进足球事业与足球产业协调发展。

——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在法规引导、政策保障、市场监督、基地建设、资源整合等方面发挥政府作用。引导社会资源配置,吸纳社会资本,调动社会力量,全面参与、支持深圳足球发展。

(三)发展目标。

深化足球改革,理顺足球管理机制,明确行政部门与足球行业组织的职能定位,实现社会足球、青少年足球、校园足球蓬勃发展,足球人口快速增长,深圳职业足球在国内位于领先水平。2016年底前,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的扶持措施;到2018年,力争拥有中超、中甲和中乙球队,并形成校园足球队、深圳市代表队、深圳市职业足球队的三级队伍结构;到2020年,50%的学校参与校园足球计划,青少年注册球员总数达到1万人。

二、大力发展职业足球

(四)优化职业足球发展政策环境。完善职业足球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建设与运营模式,探索符合足球运动发展规律、体现深圳特色的俱乐部发展道路。加强职业足球顶层设计,营造有利于俱乐部扎根深圳发展的外部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依法设立足球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深圳市体育发展产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作用,加大对俱乐部的扶持,通过补贴主场场租、安保费用、电视转播费等方式对俱乐部发展予以扶持。探索通过补贴俱乐部主场门票票价的方式,为球迷提供免费或低价门票,吸引更多球迷观赛,为足球发展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加强对俱乐部的资助和奖励。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的俱乐部,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专项资金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2500万元的资助;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俱乐部,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专项资金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1500万元的资助;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社会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发展前景好的俱乐部,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专项资金可给予每赛季不超过800万元的资助;在深圳注册并冠“深圳”队名,参加国际职业联赛或全国最高级别职业联赛,取得冠军成绩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等,专项资金可给予不超过3000万元的奖励;取得亚军成绩的,可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取得季军成绩的,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参加全国比赛取得优秀成绩晋级参加全国职业联赛的,按项目类别、赛事等级、规模、影响力、实际投入和名次,专项资金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拟资助、奖励项目进行审计、评估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奖励。

(六)促进俱乐部健康发展。按照中国足球协会有关规定,规范管理俱乐部,引导俱乐部加强自身建设,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自律管理,遵守行业规则,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完善俱乐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通过政府补贴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俱乐部租用相关足球场地作为相对固定的训练基地,增强俱乐部的城市归属感。力争到2020年,各职业球队均保持同级别联赛中上游水平。支持俱乐部加强后备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可持续的职业足球人才体系。

(七)加强职业赛事组织与管理。制定职业联赛深圳赛区管理办法;协调有关部门成立赛区委员会,统筹开展赛场安全设施建设、赛场周边环境整治、城市运行保障、球迷管理、赛场秩序维护、社会舆论引导等赛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赛事期间紧急状态下协同应急处置机制;维护深圳赛区竞赛秩序,树立良好赛风;引导球迷文明观赛,打造文明赛区。积极申办国内外高水平职业足球赛事,组织深圳职业足球队伍与国内外职业足球队伍开展赛事交流,提升办赛水平和队伍实力。

三、加快青少年足球普及与推广

(八)广泛开展校园足球活动。科学把握校园足球定位,提高青少年校园足球普及水平。将校园足球作为体育课堂教学和“校园体育一小时”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足球活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开设足球课程,积极开展以班级为参赛单位的校内联赛及其他校园足球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要组建学生足球俱乐部、足球社团,建立班级、年级和校级足球队;鼓励组建校园女子足球队。建立健全校园足球教学体系,深化体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体育课堂教学质量,培养学生足球运动的兴趣和技能,使足球成为学生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项目。加快市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到2020年,支持建设300所市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

(九)加强青少年足球人才梯队建设。通过比赛,积极选拔和发现优秀学员,建立6级(7至12岁)青少年足球训练营(每个年龄段100人)。组建U13、U14、U15、U16、U17、U18六支男子青少年梯队和U14、U16、U18三支女子青少年梯队,畅通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和输送通道,为职业足球发展提供后备力量。加强青少年业余足球俱乐部、教练员、运动员注册管理,制定青少年足球运动员输送奖励方案,调动基层培训单位和教练员的积极性。加大青少年足球俱乐部扶持力度。

(十)完善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创新校园足球比赛内容和组织形式,增设趣味性、技巧性的个人和团队项目。广泛开展多样化的足球竞赛活动,将以班级为参赛单位的校内竞赛作为推动校园足球普及的重要抓手,构建校内、校际、区级和市级校园足球竞赛体系,建立小学、初中、高中、大学校园足球四级联赛体系和衔接机制。鼓励和支持学校参加各级校园足球交流比赛,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参加国际足球交流比赛,提升实战水平。积极完善竞赛监督制度,倡导公平竞赛、安全竞赛、文明竞赛,营造良好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风气。到2020年,参加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的队伍达到200支。

(十一)增强校园足球师资力量。多渠道配齐配强校园足球教师,制订校园足球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通过购买服务、特聘教师等方式,鼓励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和有足球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志愿人员担任兼职足球教师。完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为退役运动员转岗担任足球教师或兼职足球教练创造条件。建立教师长期从事足球教学的激励机制。制定校园足球教师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开展多种方式的教师培训。组织开展足球教师教学竞赛、经验交流和教研活动,着力提升足球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聘请国内外高水平足球专家培训校园足球教师、教练员、裁判员。选派部分优秀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管理人员、教师、教练员、裁判员赴国外参加专业培训和交流活动。到2020年,每所校园足球参赛学校均应配备1名以上足球教师。

四、普及发展社会足球

(十二)加快推动足球运动普及。采取各种方式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区推广足球运动,让参与足球运动成为群众增进健康的重要手段和生活方式。鼓励发展各级各类足球运动单项协会,建立健全各区(新区,下同)足球协会,资助单项协会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的足球赛事和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机构积极开展公益性足球培训活动,举办社区家庭足球赛、少年儿童足球赛等趣味性比赛和足球知识、足球运动健康等公益讲座。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部队和企业组建或联合组建足球队,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足球赛事和活动。

(十三)加强社会足球指导与服务。建立足球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每年至少培养100名有专业技能的足球指导员。构建社区足球指导服务体系,组织、选派优秀足球指导员进社区、企业、厂区开展足球项目科学健身指导活动。有条件的区探索设立社区足球指导员专门岗位,鼓励专业教练员、裁判员服务社区,指导开展足球活动。

(十四)打造业余赛事平台。鼓励组建业余足球俱乐部,每年组织各级别城市足球联赛,打造广大市民参与足球运动的平台。加大对深圳市业余足球甲级、乙级、丙级联赛、深圳市五人制足球赛等群众性足球赛事的资助力度,打造业余足球品牌赛事。对参加国家或国际足球联赛并获得名次的业余足球俱乐部予以奖励。鼓励组建社区足球队、社区足球协会和区域性非职业足球联盟,注重家庭参与,丰富社会足球比赛形式。

五、壮大足球产业

(十五)做大做强足球用品制造业。发挥专项资金扶持引导作用,大力开展足球制品、运动服装、器材设施、纪念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推广,打造若干龙头企业和国际品牌。

(十六)加快发展足球服务业。大力开拓足球场馆运营、竞赛表演、足球培训、足球中介代理机构等服务市场,完善足球产业链。积极引进和举办高水平的足球赛事,推动电视转播、媒体广告、网络服务、大众娱乐等相关产业发展。

(十七)发展足球新业态。加快足球与旅游业、建筑业、文化创意、餐饮酒店、健康养生等行业的融合发展,催生足球运动新业态。推动互联网技术与足球产业深度融合,重点引入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技术和新业态,促进足球产业多点创新。

六、加强足球人才培养

(十八)完善足球运动员培养体系。以市场化、社会化为导向,构建多渠道、多形式人才发现和培养机制,不断增加足球人才后备力量。完善青少年足球训练体系和选拔机制,通过市少儿足球锦标赛、市运会足球比赛和青少年足球训练营,选拔优秀青少年足球运动员输送到市级青少年梯队。畅通优秀苗子从校园足球到职业足球的成长通道,积极为优秀苗子向职业化发展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俱乐部、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选派职业球员、青少年球员到足球发达国家接受培训。

(十九)加强足球专业人才培训。探索与国际足球学校合作设立足球培训机构,规划建设足球专业学院或学校。构建足球教练员、裁判员、讲师等专业人才培训体系,完善培训组织管理架构及培训类别,科学设置培训课程。每年组织300人次教练员、等级裁判员参加培训,到2020年,争取总计选派100名优秀专业人员出国学习。加强足球管理人才培训,壮大各级足球协会、俱乐部等组织的专业力量,提升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

(二十)加强足球对外交流。加强国际交流,重点引进在专业人才培训、青少年培训、足球经营管理、国际足球交流等领域能力突出的足球专业人才来深工作,引入一批高水平教练、海外高层次足球人才对我市教练员、裁判员、讲师实施规模化培训。充分挖掘本土足球教练人才,分批次选派优秀教练员、运动员等前往足球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足球发展经验。探索组织举办国际友城足球赛,扩大深圳影响力和知名度。

七、理顺足球管理体制

(二十一)调整改革市足球协会。按照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要求,稳步推进深圳市足球协会(以下简称市足协)调整改革,探索完善社团法人管理和运行机制。明确市足协作为管理全市足球项目普及与提高工作的自律机构,是代表深圳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的唯一合法机构,是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社团组织。

(二十二)规范行业管理。制定完善业余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管理规定等系列办法,确保足球行业管理公开、透明。打造“互联网+”足球运动管理与宣传平台,宣传推广足球先进技能和经验,促进足球的规范化训练与管理。

(二十三)完善扶持和监督机制。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市、区足协承接开展相关业务,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市、区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对足协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项逐步交由其承担,发挥其在行业自律、信息交流、政策研究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市足协的资产财务监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监督机构对市足协的资产财务情况进行年度审计,并接受市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专项审计。

八、完善足球发展保障体系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足球振兴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文体旅游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交通运输委、卫生计生委、市场和质量监管委、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保障局、文体旅游局、地税局、城管局、团市委、市足协等部门组成,协调解决足球改革发展中的问题,统筹推进深圳足球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文体旅游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十五)加强足球场地建设。科学规划足球场地设施,扩大足球场地供给,优化类型结构,提高设施质量,不断满足全社会足球运动发展需求。探索采用公建民营、民办公助、委托管理、PPP等多种方式建设足球场地设施。加快推动市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建设,规划建设高水平职业足球训练基地,新建或改造专业足球比赛场馆。利用市政公园或社区体育公园内的闲置地和边缘地块建设简易足球场地,探索在生态控制线内建设低强度足球场。推进社区配建足球运动场地,鼓励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足球场地,推动学校足球场在课外时间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方便基层群众就近参与足球活动。

(二十六)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公共财政对足球事业发展的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大对足球运动发展的支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行业组织的桥梁作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特别是深圳本土知名企业投资俱乐部、赞助足球赛事和公益项目,拓宽俱乐部和足球发展资金渠道。鼓励企业、社会资本单独或合作设立足球发展基金,依法募捐、接受捐赠并自主开展足球公益活动。

(二十七)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创新宣传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新闻媒体、电视传媒等宣传足球工作,探索设立足球专栏和足球时段,加强对业余足球联赛和校园足球联赛的电视转播,搭建宣传平台,营造政府支持、行业认可、社会关注、群众欢迎的舆论氛围。强化舆论引导,掀起爱足球、踢足球、看足球的热潮。加强球迷团体的引导和管理,实现球迷与足球俱乐部的良性互动,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足球知识培训及观赛安全教育等活动,培育健康向上的球迷文化。

附件:《深圳市足球振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主要任务分工表

附件

《深圳市足球振兴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主要任务分工表

序号

主要任务及工作目标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制订扶持职业足球俱乐部的实施细则。

2016年

市文体旅游局

市足协

2

制订职业联赛深圳赛区管理办法。

2016年

市足协

市公安局

3

拥有中超、中甲和中乙球队。

2018年

市足协

市文体旅游局

4

50%的学校参与校园足球计划,青少年注册球员总数达到1万人。

2020年

市教育局

市文体旅游局、市足协

5

全市300所中小学达到市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标准。

2020年

市教育局

市文体旅游局、市足协

6

完善7—12岁六级足球训练营,各年龄段学员达到100人。

2020年

市足协

市财政委、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

7

组建U13、U14、U15、U16、U17、U18六支男子青少年梯队和U14、U16、U18三支女子青少年梯队,各级梯队规模为60人。

2020年

市文体旅游局

市财政委、市教育局、市足协

8

完善校园足球四级联赛制度。

2016年

市教育局

市文体旅游局、市足协

9

参加校园足球四级联赛的队伍达到200支。

2020年

市教育局

市文体旅游局、市足协

10

每所校园足球参赛学校均配备1名以上足球教师。

2020年

市教育局

市足协

11

每年培养100名有专业技能的足球指导员。

每年实施

市文体旅游局

市财政委、市足协

12

鼓励成立业余足球俱乐部,每年组织各级城市足球联赛。

2017年

市足协

市文体旅游局、市财政委

13

完善青少年足球训练体系和选拔机制。

2018年

市文体旅游局

市足协

14

畅通优秀苗子从校园足球到职业足球的成长渠道。

2018年

市足协

市文体旅游局

15

规划建设足球专业学院或学校。

2020年

市文体旅游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教育局

16

总计选派100名优秀专业人员出国学习。

2020年

市文体旅游局

市教育局

17

每年组织300人次等级裁判员、教练员参加培训。

2020年

市足协

市文体旅游局

18

稳步推进市足协调整改革。

2016年

市文体旅游局

市足协

19

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2017年

市足协

市文体旅游局

20

完善足球行业管理相关制度。

2017年

市足协

市文体旅游局

21

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市足协承接开展相关业务,增强自我造血功能。

2020年

市文体旅游局

市财政委

22

逐步向市足协转移部分相关足球管理职能。

每年实施

市文体旅游局


23

加强对市足协的监督管理。

每年实施

市文体旅游局

市财政委、市国资委

24

加快建设市青少年足球训练基地。

2020年

市文体旅游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25

规划建设高水平职业足球训练基地。

2020年

市文体旅游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

26

新建或改造专业足球比赛场馆。

2020年

市文体旅游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委、市财政委

27

在市政公园、社区体育公园内建设简易足球场地设施。

逐年推进

市城管局

市文体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

28

推动学校足球场在课外时间低价或免费向社会开放。

逐年推进

市教育局

市财政委

29

创新宣传机制,营造政府支持、行业认可、社会关注、群众欢迎的舆论氛围。

2017年

市委宣传部

市文体旅游局

30

建立深圳足球振兴联席会议制度。

2016年

市文体旅游局

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