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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4-06-16 标签: 十三五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6日

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三个定位、两个率先”要求,加快深圳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建设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对于打造更高水平的深圳质量,推进“三化一平台”建设,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国家、广东省和市政府的部署,依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任务

深圳市“十三五”规划体系包括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各区(新区)总体规划。我市“十三五”规划的编制期从2014年3月到2016年初。总体任务是,按照国家和广东省对“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要求,在深入开展前期研究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市“十三五”期间的战略目标、发展思路、发展重点和重大政策,高质量完成市、区(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二、主要任务

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总体上按照前期工作、规划起草、完善报批三个阶段开展。规划的编制程序包括前期研究、文本起草、衔接协调、征求意见、规划论证、审批发布等环节。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4年3月至12月)。主要任务是:

1.召开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动员会议,全面布置“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

2.建立规划编制工作机制,抽调骨干人员组成规划编制班子。成立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立规划编制专责联系人制度,市有关单位、各区(新区)于2014年6月底前成立“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小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3.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任务和分工,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各区(新区)、有关部门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于2014年6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4.开展“十三五”前期课题征集工作,认真梳理涉及我市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十三五”前期研究课题,集中民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共同完成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5.列入市“十三五”前期研究清单的课题,应在2014年11底前完成课题研究工作,并将研究报告送市发展改革委。课题负责部门要对课题研究进行全过程监管,严把研究质量关,并对研究成果予以评审验收。(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6.做好与国家、省“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的衔接,各区(新区)、各部门在2014年7月底前将希望纳入国家、省、市“十三五”规划的内容报市发展改革委;11月底前将终稿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研究上报,并作为纳入全市规划基本思路的依据。(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7.在前期重大课题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形成“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组织开展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规划基本思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8.市、区(新区)落实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确保规划课题研究和规划编制顺利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9.市有关部门、各区(新区)研究提出专项规划编制建议,送市发展改革委。经统筹平衡后,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全市专项规划编制计划。(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二)规划起草阶段(2015年1月至6月)。主要任务是:

1.深化“十三五”规划重点专题研究,加强对“十三五”规划目标、重大项目的论证,统筹提出规划目标、基本原则、政策导向、战略重点等要点。(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各区(新区)、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纳入全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指标、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要政策措施的建议,报市发展改革委统筹平衡。(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3.在规划基本思路的基础上,拟定规划大纲,研究提出“十三五”规划框架。(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4.开展规划征求意见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对规划进行专家论证,对重点内容加以论证和完善。(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5.开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各区(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经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后,重点规划、各区(新区)总体规划应于2015年6月底前报市发展改革委来衔接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6.深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各区(新区)规划,做好规划内容与国家、省有关规划的衔接,积极争取有关内容纳入上级规划。(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报批阶段(2015年7月至2016年初)。主要任务是:

1.开展规划征求意见活动,认真听取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各方面意见,继续做好规划征求意见工作。(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2.认真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依法开展规划的风险评估、环境评价等相关工作。开展“十三五”规划的宣传展示活动,开展有关内容的论证工作,深化规划内容的咨询论证。(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3.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规划建议,对全市总体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并做好有关内容的衔接和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做好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各区(新区)规划与全市总体规划的衔接,于2015年10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各区(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5.密切跟踪上级规划编制情况,做好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各区(新区)规划内容与国家、省有关规划的衔接,积极争取重要事项纳入上级规划。(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6.做好规划的上报审批工作,依法按规划审批发布程序审批发布,其中重点专项规划、重点区域规划经征求市有关部门、各区(新区)意见,并与市总体规划衔接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编制单位联合报市政府审批,并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其他规划经市分管副市长审定后,由编制单位或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7.规划经批准后,除涉及保密要求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布。(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前期研究。前期研究是总体规划思路形成的基础,其广度和深度决定规划的质量。面对复杂多变的发展环境和风险挑战,要更加注重发展环境分析,抓住主要矛盾和重大问题,明确发展方向、目标、路径和举措,深入研究关系深圳未来发展的重大课题,为规划的编制提供有力支撑。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把握当前深圳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巨大挑战和难得机遇,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大工程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政策措施,科学编制各级各类规划,规划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

(三)强化项目支撑。重大项目是落实规划建设任务的重要载体,是实现规划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划的重要支撑。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注重关系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的规划、培育和建设,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支撑。要结合规划的目标任务,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措施。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按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将各项改革任务和举措落实到规划中。

(四)严格编制程序。规划编制要按照《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程序,注重听取社会意见和做好衔接协调,有序推进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专项规划的编制要坚持精简、科学、高效的原则,避免规划简单重叠,控制规划编制数量。

(五)坚持改革创新。中长期规划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健全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在规划的功能定位、对象内容、编制方法和实施机制等方面锐意创新。增强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约束力,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充分发挥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指导性作用,明确战略意图、重点任务、重大布局和重大政策。

(六)注重民主参与。坚持规划编制过程的开放性,在编制的各个阶段,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规划编制透明度,动员社会力量共同研究“十三五”规划课题。充分借助外脑,发挥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民间智库、行业协会、国际组织的作用,开展跨学科跨领域的研究。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可能对人民生活、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专项规划,经衔接协调后,编制单位应在报批前将规划的全部或有关内容以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询社会意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政府成立“深圳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许勤市长任组长,唐杰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市政府政策研究室组成。

(二)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规划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市与区(新区)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区(新区)与区(新区)之间、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联动效应和规划合力。做好我市各级各类规划与国家、省有关规划的衔接,各区(新区)、有关部门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的沟通,保持与上级规划的衔接。坚持全市一盘棋,做到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总体规划,同级规划相互协调。

(三)加强工作保障。市、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重大课题研究和总体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各规划编制单位要遵循勤俭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规划工作经费做到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各区(新区)、有关部门要将“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组成强有力的规划编制力量,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四)注重宣传引导。加强“十三五”规划编制的社会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宣传手段营造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和共同参与的“十三五”规划编制氛围。设立深圳市“十三五”规划专门网站,通过网络、电视、报纸和杂志等宣传媒体和举办咨询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宣传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广泛听取改革发展和规划编制的意见建议,使规划编制活动和规划成果成为凝聚共识、团结奋进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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