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2016年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落实。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7日
深圳市2016年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省宽带普及提速工程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实现跨越式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粤府办〔2015〕56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推进“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2015—2016年)的通知》(深府〔2015〕10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深府办〔201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针对我市光纤入户率低、基站选址难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我市信息基础设施迈上新的台阶。
(一)扎实推进2016年“全光网城市”建设,年底前实现住宅小区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城中村光纤网络覆盖率达到90%,光纤接入端口占比超过90%,光纤入户率达到80%。(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各通信运营企业)
(二)积极采取措施推动光纤接入用户发展。2016年年底前,深圳电信、深圳移动、深圳联通、天威视讯、长城宽带、广东盈通深圳分公司光纤接入用户占比分别达到80%、95%、70%、10%、50%、60%。(责任单位:各通信运营企业,配合单位: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市经贸信息委)
(三)紧密结合《深圳市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站址专项规划》,深入推进移动通信基站共建共享,全力保障4G网络建设进度。各通信运营企业同址新建的基站、机房等配套设施必须共建共享,现有基站在条件许可情况下必须开放共享。重点加大东部地区、郊野公园等移动通信基站站址建设。2016年年底前,全年完成新建基站站址649个、楼宇类室分108个、隧道类室分73个,利旧改造站址2262个。(责任单位:深圳铁塔、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市无线电管理局)
(四)完善和丰富管网资源,重点解决接入段管道资源瓶颈。明确通信管道交付使用时限,提高管道的交付使用效率。通信管道使用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给需求方使用。(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国资委、各管道建设单位、各通信运营企业)
二、严格落实光纤到户工程备案
加强光纤到户标准贯彻和监督,加快落实光纤到户工程验收备案制度。已完工的新建(指2013年4月1日之后建设)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及办公楼宇,2016年底前全部实现双备案。
(一)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及办公楼宇严格实行光纤到户工程双备案制度,对于未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建筑应督促建设方进行整改。2016年10月底前,梳理全市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及办公楼宇清单,清查光纤到户建设和备案实施情况,完成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及办公楼宇光纤到户工程备案目录的制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市通建办)〕
(二)加快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及办公楼宇的光纤到户改造进程,加强光纤到户改造质量监督检查。对于已改造完成的建筑,各通信运营企业应在工程验收后的一个月内到市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2016年10月底前,梳理全市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及办公楼宇清单,完成编制既有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及办公楼宇光纤到户改造备案目录。〔责任单位: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市通建办),配合单位:市住房建设局、各区政府、各通信运营企业〕
(三)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并配合各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光纤到户改造。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及办公楼宇物业准入及通信运营企业进入情况信息清单(见附件1)制定,并在部门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通信运营企业)
三、加快制定公共建筑开放目录
严格落实粤府办〔2015〕56号文要求,加快制定公共建筑与设施免费开放目录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并向社会通告。
(一)2016年11月底前,各区政府制定辖区内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属建筑物以及博物馆、图书馆、体育馆、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开放目录清单(见附件2),并在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二)2016年11月底前,市交通运输部门制定地铁、市政道路、铁路、隧道、桥梁、交通枢纽、公交站等交通设施开放目录清单(见附件2),并在部门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三)2016年11月底前,市城管部门制定路灯杆、城市绿化带、公园等设施和场所开放目录清单(见附件2),并在部门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宽带网络发展的良好秩序,营造有利于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环境。
(一)加快落实用户实名制,加强对社会渠道网点用户实名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通信运营企业办理入网业务时必须登记用户实名身份信息。2016年年底前,实现全部入网用户的实名登记。(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各通信运营企业)
(二)开展打击非法互联网宽带接入经营行为、落实电信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专项行动,建立长效机制。2016年年底前,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公安、法院、检察三家联合制定打击非法互联网宽带接入经营行为的执法指引,为依法完成十二个试点区域的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总结成功经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通信运营企业)
(三)加强对全市“三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坚决遏制盗窃、蓄意破坏“三电”设施的行为。2016年年底前,滚动排查并挂牌整治一批移动通信基站、光缆等通信设施盗窃破坏案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通信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四)各通信运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用户实施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年底前实现20Mbps及以上速率宽带用户占比达到100%。2016年10月底前,制定出明确的提速降费目标和工作措施上报市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各通信运营企业)
(五)加强无线电监测,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执法作用,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伪基站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无线电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通信运营企业)
(六)建立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指标公布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对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的科学认识。2016年年底前,各通信运营企业按要求整理并提交移动通信基站环评指标清单,由市人居环境委汇总,并在部门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责任单位:市人居环境委、各通信运营企业)
(七)地铁内公众通信设施建设收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关于规范我省高铁、城轨及地铁内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收费行为的意见》(粤发改价格〔2014〕694号)要求执行,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新建地铁沿线公众移动通信系统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简称深圳铁塔)在确保同步开通的前提下统一投资建设,各通信运营企业平等接入;对已建好开通的天馈系统、电源系统等移动通信相关设施,由深圳铁塔回购。(责任单位:市轨道办、地铁集团、深圳铁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各通信运营企业)
五、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和检查督办制度,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指导。
(一)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纳入“一把手”工程,“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信息基础设施专题会议,对涉及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部署。
(二)“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每月召开小组成员会议,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及时通报和发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各责任单位每月底前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协调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各通信运营企业)
(三)2016年9月底前,各责任单位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责任人和联络人,制定相应的月度工作计划,并将有关情况提交至协调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各通信运营企业)
(五)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市政基础设施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2016年年底前,力争完成深圳市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研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市规划国土委、市经贸信息委,配合单位:市通信管理局)
(六)进一步提升宽带网络服务质量监测系统的能力,加强宽带网络服务质量的监测监管,定期发布宽带网络监测分析报告。(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通信管理局,配合单位:各通信运营企业)
(七)加快落实2016年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扶持政策,10月底前完成专项经费拨付。(责任单位:市经贸信息委)
附件:1.深圳市住宅小区、商业建筑及办公楼宇宽带网络物业准入信息表(略)
2.深圳市公共建筑与设施免费开放目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