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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11-05 标签: 环保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现就加强全市林地保护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生态保护的重大意义,妥善处理城市经济发展与森林资源保护的关系

各区政府(含大鹏新区、深汕合作区管理机构,下同)和各有关单位务必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城市生态安全的高度,深刻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始终把森林资源保护作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的核心,坚决防止重经济发展、轻生态保护的倾向。严格执行《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按照依法依规、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强化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责任,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和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

二、切实落实属地原则,认真执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制

各区政府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三五”期间深圳市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目标责任书》,切实履行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的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并将责任制执行情况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强林业生态红线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生态红线制度,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坚持节约集约用林,有力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加大林地统征力度,将林地纳入辖区政府的有效管理范围,从源头上减少非法占用林地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依法行政,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不得改变林地用途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广东省林业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需使用林地的,须在规划选址阶段征求辖区林业主管部门意见;以招拍挂形式出让林地的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各区土地整备部门先行办理使用林地手续;未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与林地相关的建设用地手续;未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未征转集体土地涉及林地的,在土地出让或出租给建设单位使用前,须征求辖区林业主管部门意见。

四、理顺机制,强化森林资源日常巡查管护

要理顺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街道、市属森林经营单位权责关系,落实区、街道和市属森林经营单位主动巡查、主动发现、主动处置的监管主体责任,形成市、区、街道三级共管共治机制。各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加强护林人员力量,将林业管理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切实做到日常管理人员及经费保障到位。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街道负责本辖区林地的日常巡查和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市属森林经营单位负责管辖范围内林地的日常巡查,并与区林业主管部门、街道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监管、核查及执法联动。

五、规范审批,加强事前事后监管

认真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省级事权下放后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管理制度和预申报制度,各区每年年底前报送下一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计划。实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边界桩制度,明晰项目现场边界,防止和杜绝批东占西、批少占多等违法行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未按要求附边界桩现场照片及坐标的,一律不予受理。各区林业部门、街道要加强审批前和审批后的现场巡查,监督使用林地单位在边界桩确定的范围内使用林地,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态环境,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对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但尚未竣工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各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月汇总并报送市林业主管部门。

六、严格执法,坚决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

对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案件和其他涉嫌违法使用林地案件,各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核查、坚决整改,依法依规按时办结,并及时反馈整改处理结果。对违法使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森林公安部门要严格执法,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应依法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限期恢复林地原状、补办使用林地手续等措施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由森林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不得以罚代刑、降格处理。

七、理顺机制,夯实森林资源基础管理

各区政府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林业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升管理专业化水平。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林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林业综合管理水平。要按照国家和省林业主管部门的部署,认真开展年度林地变更调查和森林资源档案数据更新工作,尤其要抓紧开展2015年以来全市林地变更调查及被占林地核查,确保数据与现状一致。充分应用“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实现资源数据的互通共享,按照最严标准处理林地数据问题。

八、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运用林地管理卫片季度检查、林地变更、森林资源核查等新机制、新模式。各区政府、市属森林经营单位要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3S技术等手段,建立并完善辖区森林资源实时管理信息系统,对森林资源实施精准监控、实时跟踪,实现快速反应,通过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欢迎并积极配合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公益组织等社会各界监督,提升市民群众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鼓励公众举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全面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九、积极作为,妥善处理涉林公益诉讼问题

各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并严肃对待涉林公益诉讼,全面梳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中履职尽责、依法行政和执法查处等方面的问题,自查自纠、积极整改,正确、准确地履行行政职责,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进一步规范林业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对于只罚不执、以罚代刑及生态环境修复不力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的重要性,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全面实施依法治林。

十、建立例会制度,统筹协调推进林地保护管理工作

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定期召开全市林地保护管理工作例会,通报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及各区林业主管部门事后核查情况,听取各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并结合实际工作情况,集中研究林地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完善林业执法体制机制、林地生态修复、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以及涉林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不断强化林地资源保护责任,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水平。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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