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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县域(地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17-08-03 标签: 环保

各区水务局、中心城区建委: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的要求,结合上海市行政区域设置情况及水务管理体制实际,经商水利部水资源司同意,我局制定了《上海市县域(地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水利部有关要求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县域(地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2.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上海市水务局

2017年8月3日

附件1

上海市县域(地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的要求,经商水利部水资源司,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消耗强度“双控行动”,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全面推进全市地级区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用水方式优化,为上海建设“四个中心”、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和卓越的全球城市为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转变方式,促进节水减排。优化配置、合理调配水资源,转变用水方式,形成有利于节水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坚持源头控制与末端控制相结合,以节水促减排,改善水生态环境。

2、坚持制度建设,完善节水机制。全面推进地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制度建设,以取水许可、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管理、用水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水平衡测试、用水计量与统计等一系列制度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节水机制。

3、坚持技术创新,促进高效节水。以工业节水、生活节水、农业节水为建设重点,大力发展节水技术与工艺,加大对现有水资源利用设施的节水改造,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加大高效节水技术设备研发推广力度,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促进本市各行业用水效率与效益进一步提高。

4、坚持点面结合,促进全民节水。发挥试点地区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效果,加强分类指导,开展节水型小区、校区、企业(单位)、机关、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的载体建设,完善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激励机制,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滚动推进,通过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促进全民参与节水,提高全社会节水水平。

三、建设范围

(一)区域体制

上海属全国四个直辖市之一,共辖16个地级行政区,其中,中心城区7个,分别是黄浦区、静安区、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郊区9个,分别是: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青浦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崇明区。目前,上海市中心城区节约用水工作由上海市水务局下属的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计划用水办公室)具体负责,主要涉及非居民用水户计划用水管理、企事业单位用水节水管理、节水技术和器具改造、节水型载体(节水型小区、学校、企业、机关、工业园区)创建等。

对照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要求,上海市县(区)级行政区多为街道和乡镇,且其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职能多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行使,多不具备专门的水利(水务)局,而大多数县级街道办事处也没有天然的水资源条件和管理部门。因此,考虑到上海这一直辖市行政区域设置的特殊情况,以及水务管理体制的实际现状,经商水资源司同意,上海市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主要以地级行政区为建设对象,其中内设水务局的9个郊区分别单独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不设水务局的7个中心城区由上海市水务局下属的上海市供水管理处(上海市计划用水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建设现状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9个郊区中浦东新区、金山区、青浦区已根据水利部工作要求分别于2006年、2008年、2010年开展了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并通过水利部验收后被命名为“全国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十二五”期间,闵行区、嘉定区、奉贤区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通知》(沪水务〔2011〕232号)分别于2011年、2012年、2013年开展了上海市市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目前闵行区和嘉定区已完成试点验收,奉贤区完成试点中期评估;“十三五”期间,松江区于2016年开展了上海市市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目前完成了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即目前上海还有宝山区、崇明区尚未启动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

四、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市地级行政区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0年,郊区75%完成市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和验收,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郊区100%创建为市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中心城区在上海市供水管理处的总体指导下根据实际工作任务推进各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二)主要任务

1、完成郊区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按照上海市水务局《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的通知》(沪水务〔2011〕232号),推进郊区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完成奉贤区、松江区市级节水型社会试点验收,新创建宝山区、崇明区市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并组织推进相关试点建设工作。

2、持续推进各区节水型载体建设。加强节水型工业园区和企业的建设工作,完成5个节水型工业园区的创建,全面推进全市工业企业的节水型企业建设,将全市月用水量2万立方米以上的计划用水户作为全面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和考核工作的重点对象;推进2个节水型农业园区的创建工作,完善节水配套设施;在巩固本市已有节水型学校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100家学校节水型学校建设;推进节水型机关创建,市级机关100%完成节水型机关的创建工作;加强小区社区节水,完成500家左右节水型小区的建设。

3、加强城镇生活节水设施改造。各区逐步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生活节水器具,包括IC卡智能收费系统、节水型水嘴、节水型坐便器、节水型淋浴花洒等,推进中心城区居民用老式水嘴更换工程,力争改造10万件(套)。全力推进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全面完成中心城区1.7亿平方米和郊区4500万平方米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

4、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各区加强对新、改、扩建用户的用水计划核定和审批,尤其是对新用户的计划用水管理,“十三五”期间完成新增300家企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工作,并根据水资源及城市供水情况,合理下达和调整用水计划,做好超计划用水的加价收费工作。同时,重点加强钢铁、石油炼制、化工、火电、电子、食品等高用水行业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改造,强化计划用水管理与用水定额相结合的管理模式,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升用水效率。

5、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中心城区和郊区全面加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评估,对月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加强节水“三同时”批后监管工作,完成50个重点项目的批后监管。

6、开展非常规水源利用工作。对于屋顶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小区,继续推广雨水集蓄利用,在有条件的道路、工业园区、农业园区等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收集利用雨水。各区因地制宜推进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和低影响开发试点,推进沿海郊区海水利用工程,继续开展金山石化电厂、漕泾电厂、临港电厂等海水代替淡水资源的循环冷却水利用工程。

7、强化节水管理能力建设。在强化大用水户实时监管,运用互联网技术建设移动式水量实时监管平台,建立中心城区大用水户监管数据平台框架,提高用水节水效率。同时,逐步开展郊区大用水户监管平台的建设,并与全市管理系统相对接。郊区加强农业取用水计量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管理,完善计量设施,提高装表计量率。

8、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大力开展节约用水主题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开展节水主题宣传,提高民众节水意识。各区加强日常节水宣贯活动,充分发挥学校、社区、企业的优势和作用,进行节水相关政策法规、技术常识、节水方法的指导和推广,开展节水课堂、主体班会、学校节水行动等中小学节水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举办节水培训班,加强各区节水管理队伍培训。

五、实施计划

(一)组织动员。积极组织动员全市地级行政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各区地方政府是本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责任主体。上海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依托全国和市级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工作,加强对郊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的指导和评估,上海市供水管理处负责中心城区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根据相关工作计划安排部署中心城区建设任务。

(二)持续建设。已建成全国节水型社会试点和市级节水型社会试点的各区,对照《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在试点验收的基础上查找不足和短板,持续推进薄弱环节,力争完成达标建设,其他各郊区按照市级试点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各中心城区在上海市供水管理处的统一部署下重点开展取用水管理、节水技术改造、节水示范载体建设等。

(三)考核评估。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的要求,采用试点验收和达标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估,确保完成2020年目标。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机制保障。进一步完善节约用水法律法规体系和相关政策,优先引进低耗水产业项目,鼓励再生水利用,并建立相应的资金保障机制,通过专项资金、补贴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扶持政策鼓励节水型社会建设项目,明确水资源费对节水项目的补贴政策。

(二)人才队伍保障。努力提高节水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营造吸引人才、重用人才、培养人才的良好环境,培养一批专业素质强、技术水平高低研发队伍,增强研发机构对节水技术、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实力。

(三)行业监管保障。加强行业监管,完善节水行业管理体系,力求监管有效、协调有力、指导有方、服务管理有序,按照节水行业法律法规,加大节水稽查和执法力度,形成科学合理的用水量公布、不定期抽查、大用户实施监管等管理措施。

(四)公众参与保障。按照新时期“节水优先”的总体要求,努力营造全社会节约用水的社会氛围。加强与市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节水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节水意识,倡导市民节水型生活和消费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水改造的良性互动。

附件2:

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行政区和直辖市所属区(县)节水型社会评价工作。

二、必备条件

1.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的控制指标全部达到年度目标要求。

2.近两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3.节水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人员齐备。

三、评价方法

1.除标准特别指出之外,应当采用上一年的资料和数据进行评价计算得分。

2.总分85分以上者认定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要求。

3.如遇缺项,则该项不得分,评价总分按照公式进行折算,折算公式为:评价总分=(实际总得分-加分项得分)*100/(100-缺项对应分值)加分项得分。加分项不计入缺项。

节水型社会评价赋分表

序号 评价类别 评价内容 评分标准 分数
1 用水定额管理 严格各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强化定额使用 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载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得8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一例未按规定使用用水定额的,扣1分,扣完为止 8
2 计划用水管理 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1]数量占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数量的比例 所占比例达到100%,得10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10
3 用水计量 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水量占农业灌溉用水总量的比例 北方地区[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南方地区[3]: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60%,得5分;每低4%,扣1分,扣完为止 10
工业用水计量率:工业用水计量水量与工业用水总量的比值 工业用水计量率为100%,得5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否则本项得0分
4 水价机制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占计划实施面积[5]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实际执行水价加精准补贴(补贴工程运行维护费部分)占运行维护成本比达到100%,得2分;每低2%,扣0.1分,扣完为止 16
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实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得4分;未实行,得0分
水资源费征缴 按标准足额征缴水资源费,得4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足额征缴的,扣1分,扣完为止
5 节水“三同时”管理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全部执行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得6分;在近两年上级部门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中,发现1例未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的,扣1分,扣完为止 6
6 节水载体建设 节水型企业建成率:重点用水行业[6]节水型企业数量与重点用水行业企业总数的比值 北方地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南方地区:节水型企业建成率≥4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18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数量与公共机构[7]总数的比值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得6分;每低3%,扣1分,扣完为止
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节水型居民小区数量与居民小区[8]总数的比值 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南方地区: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15%,得6分;每低1%,扣2分,扣完为止
7 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城镇公共供水总量和有效供水量之差与供水总量的比值 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各地区可根据《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对10%的评价值进行修订,按照修订值进行评分),得8分;每高1%,扣1分,扣完为止 8
8 生活节水器具推广 全面推动公共场所[9]、居民家庭使用生活节水器具 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得8分;发现1例未使用,扣1分,扣完为止。(初评抽查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家庭不少于10个) 8
9 再生水[10]利用 再生水利用率:经过处理并再次利用的污水量与污水总量的比值(指市政处理部分,不含企业内部循环利用部分) 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20%,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南方地区:再生水利用率≥15%,得8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8
10 社会节水意识 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 经常性开展节水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水情知识和节水知识,得4分;未开展,得0分 8
公众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 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公众节水意识调查[11],70%以上的调查对象具有明显的节水意识,得4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
11 加分项 节水标杆示范 区域内有企业、公共机构、产品、灌区被评为国家级或省级水效领跑者或节水标杆单位(企业),加3分 3
实行节水激励政策 本级财政对节水项目建设、节水技术推广等实行补贴或其他优惠等激励政策,加4分 4
推广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12]≥40%,南方地区高效节水灌溉率≥30%,加3分 3

说明

[1]城镇非居民用水单位是指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和从公共供水管网取水的工业、服务业用水单位。

[2]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是指有计量设施的农业取水口灌溉取水量占灌溉总取水量的比例。

[3]北方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南方地区,包括江河源头区的青海、西藏。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5]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际实施面积是指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部署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来已实施的总面积,计划实施面积是指计划实施的总面积。

[6]重点用水行业包括火电、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化工、食品等行业。

[7]公共机构是指县(区)级机关和县(区)直事业单位。

[8]居民小区是指由物业公司统一管理、实行集中供水的城镇居民小区。

[9]公共场所是指公用建筑物、活动场所及其设施等。

[10]再生水是指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的水质指标,满足某种使用要求,可以再次利用的水。

[11]公众节水意识调查由县级行政区(含直辖市所辖区、县)自主开展,在评价时重点对调查工作进行核查。

[12]高效节水灌溉率是指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灌溉面积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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