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水务局、中心城区建委、临港管委会: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4号)和《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社审改〔2018〕1号)的要求,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纳入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上海市水务局制定了《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办事指南》。现按要求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8年3月30日
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市政府规章设定的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核准等十二项行政许可事项继续实施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2004年6月23日通过)
序号:4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
(二)《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市水务局或者县(区)计划用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月均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负责审核设计方案。
二、办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月均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
本办事指南所指社会投资项目为《上海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沪社审改﹝2018﹞1号)文中规定的社会投资项目范围。
三、办理权限
(一)市水务局负责市属(包括本市中心城区、宝山区、闵行区)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月均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二)各区水务主管部门(包括浦东新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负责各区供水企业自来水管网到达区域内月均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三)临港管委会和自贸区管委会按照具体委托管理事项,负责管理区域内月均用水量500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的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四、办理条件
(一)新办的准予批准条件
1、符合《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城市中水设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上海市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管理规定》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本市水务及供水、节水等规划要求,同时可满足建设项目用水需求且对周边供水及今后用水发展无影响。
2、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现行的有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3、节水设施评估报告内容全面、采集或引用数据可靠、合理,分析方法正确,评估意见为合理。
(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1、变更项目建设主体的,经原项目批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2、建设项目变更后的节水设施设计符合规定的条件,原评估单位对变更设计部分出具的评估意见为合理。
五、申请接收
电子文件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联审共享平台
六、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
(二)现场咨询
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供水预审科
地址:长宁区江苏路389号水务大厦614室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电话咨询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64188779
2、上海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供水预审科:62524304
3、各区水务部门
(1)浦东新区水务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990号
(2)嘉定区水务局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塔城东路400号
(3)金山区水务局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1800号
(4)松江区水务局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普照路90号
(5)青浦区水务局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青舟路200号
(6)奉贤区水务局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解放东路18号
(7)崇明区水务局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8188号
4、管委会
(1)临港管委会
地址:临港新城申港大道200号
(2)自贸区管委会
地址:基隆路9号
(四)网上咨询
//www.shanghaiwater.gov.cn
(五)咨询办结时限:工业项目不超过5个工作日,其他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7个工作日
七、申请材料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份数 | 纸质/电子报件 | 要求 |
1 | 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关于节水设施设计部分的资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 | 设计单位符合相应资质 |
2 | 节水设施评估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 | 内容全面、采集或引用数据可靠、合理,分析方法正确,评估意见合理 |
3 | 给排水平面图 | 原件 | 1 | 纸质 | 设计单位提供的蓝图 |
4 | 总平面图 | 原件 | 1 | 纸质 | 设计单位提供的蓝图 |
八、办理流程
按照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相关规定
九、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
申请人申报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在收到申请人申报资料后对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并发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办理期限:
按照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相关规定
十、审批证件
按照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并联审批办事指南》相关规定
十一、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
2、上海市水务局党风廉政办
通讯地址:长宁区江苏路389号
(二)信函投诉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2、上海市水务局党风廉政办
通讯地址:长宁区江苏路389号
(三)电话投诉
12319
上海市水务局党风廉政办:(021)62521620
(四)网上投诉
//www.shanghaiwater.gov.cn
附件一:技术标准和规范目录
(1)GB24789-200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2)GB25501-2010《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3)GB25502-2010《座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4)GB50013-200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5)GB50014-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年版)
(6)GB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年版)
(7)GB50555-2010《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8)GB50050-2007《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
(9)GB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
(10)GB50400-200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11)GB50336-2002《建筑中水设计规范》
(12)GB/T7119-2006《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13)GB/T12452-2008《企业节水水平衡测试通则》
(14)GB/T18870-2011《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15)GB50219-1995《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16)DB31/T204-2010《冷却塔及其系统经济运行管理》
(17)CJ164-2002《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18)DGJ08-107-2012《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1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给水排水》(2009版)
(20)《上海市用水定额(试行)》(沪水分(2001)084号)
(21)DB31/T391《学校、医院、旅馆主要生活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22)DB31/T567《商业办公楼宇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
(23)DB31/T680.1《城市公共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部分淋浴》
(24)DB31/T680.2《城市公共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部分单位内部生活》
(25)DB31/T478.1《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部分火力发电》
(26)DB31/T478.2《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部分电子芯片》
(27)DB31/T478.3《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3部分饮料》
(28)DB31/T478.4《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4部分钢铁联合》
(29)DB31/T478.5《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5部分汽车》
(30)DB31/T478.6《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6部分棉印染》
(31)DB31/T478.7《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7部分石油炼制》
(32)DB31/T478.8《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8部分造纸》
(33)DB31/T478.9《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9部分化工(轮胎、烧碱)》
(34)DB31/T478.1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0部分食品行业(冷饮、饼干、固体食品饮料)》
(35)DB31/T478.11《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1部分电气行业(锅炉、冷冻机、升降梯、自行扶梯)》
(36)DB31/T478.12《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2部分建材行业(商品混凝)》
(37)DB31/T478.13《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3部分船舶(民用)》
(38)DB31/T478.14《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4部分航天(民用)》
(39)DB31/T478.15《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5部分烟草》
(40)DB31/T478.16《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6部分基建(城市房屋建设)》
(41)DB31/T478.17《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7部分仓储》
(42)DB31/T478.18《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8部分人工煤气》
(43)DB31/T478.19《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19部分塑料制品(塑料粒子、塑料制品)》
(44)DB31/T478.20《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0部分农副食品加工业(罐头面粉)》
(45)DB31/T478.21《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1部分污水处理行业》
(46)DB31/T478.22《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及其计算方法第22部分陶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