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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卫生计生委等 发布日期:2017-07-13 标签: 无证行医

各区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公安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房管局、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大队),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深入推进《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加大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力度,加强对无证行医的综合治理,我们研究制定了《2017年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7年7月13日

2017年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方案

《上海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后,市和各区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强无证行医综合治理,创新工作方式,突出工作重点,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无证行医行为进一步得到遏制,无证行医涉嫌致死致伤事件明显减少。

从现阶段来看,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依然面临严峻形势,无证行医总体情况尚未得到持续性的、根本性的扭转,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难度不断加大,主要体现在:有的区无证行医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不够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有待巩固;部分街道(乡镇)和村(居)委对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重视程度不够,基层排摸责任落实不到位,无证行医排摸巡查网络需要进一步完善;无证行医方式日趋隐蔽、多样,“游医”现象突出等。

2017年全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方案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7年的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要围绕“完善机制、精准打击、有效宣传、奖惩分明”展开。根据《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为完善机制年。各区要按照全市人口调控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增强部门联动,特别是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高风险性无证行医行为的整治力度,进一步压缩无证行医存量,力争使无证行医涉嫌致死致伤事件数得到有效控制。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整治力度。各区要根据投诉举报、既往发生无证行医涉嫌致死致伤事件数、流动人口分布等因素,梳理辖区内无证行医重点街道(乡镇),以输液、“两非”、代孕、节育手术、医疗美容行为等为重点,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开展有力整治行动。

(二)完善发现机制。各区要积极依托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和外来人口管理网络,充分发挥网格监督员、社区综合协管员、村民组长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人员及群防群治等力量,确定排摸主线,明确排摸责任,加大对无证行医者特别是“游医”的跟踪排查。建立健全无证行医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无证行医行为。对依法查处的无证行医场所,各区卫生计生委要书面抄报街道(乡镇)政府,强化属地对无证行医场所的巡查监控。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充分利用本市打击无证行医综合整治信息平台和互联网移动终端,加强对无证行医者的动态监测和日常巡查,提高打击无证行医效果。

(三)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挥基层卫生计生网络优势,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场所,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品和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海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流动人口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规范就医。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在无证行医场所张贴《公告》(见附件1),向无证行医房屋出租人发放《打击无证行医告知书》(见附件2),增强无证行医房屋出租人法制意识。

(四)提高执法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进一步完善无证行医行刑衔接工作,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加大对无证行医犯罪人员的刑事处罚力度。加强对卫生计生监督员调查取证、行刑衔接执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各区卫生计生委要按照《2017年上海市卫生计生监督稽查工作方案》(沪卫计监督〔2017〕13号),做好对查处无证行医责任落实情况的内部稽查。

(五)增强部门合力。各区应健全辖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机制,每年召开1-2次工作例会。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及时将已被卫生计生行政处罚2次的无证行医人名单书面通报公安机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查处无证行医案件时,对涉嫌犯罪案件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发现涉嫌违法违规销售药品,或者涉嫌销售假药、劣药的,应当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六)加强信用监管。市卫生计生委定期将无证行医行政处罚记录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供政府部门、社会公众依法查询。

(七)疏堵紧密结合。各区应不断完善辖区医疗卫生资源分布,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布局,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创新医疗服务便民措施,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医疗保障政策,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健康权益。

(八)强化工作落实。推动落实街道(乡镇)和村(居)委的管理职责,将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纳入区域人口调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对无证行医投诉举报多、发生无证行医涉嫌致死致伤事件较多的区实施约谈。建立健全无证行医涉嫌致死致伤事件信息报告和现场指导机制,继续开展多部门联合督导,完善无证行医涉嫌致死致伤事件通报机制。

三、工作总结

请各区卫生计生委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辖区2017年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工作总结报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负责做好本市防范和打击无证行医相关信息数据的汇总工作。

请市级相关单位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张震巍

联系电话:23117904

电子邮箱:jdc@smhb.gov.cn

附件:

1.公告

2.打击无证行医告知书

附件1:

公告

经上海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查处,下列机构或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属于无证行医,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患病一定要到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合法医疗机构就诊。

无证诊所名单:

诊所名称 ,执业人员 ,执业地址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件2:

打击无证行医告知书

经查实,你户(镇、街道村(居)、

路号号)于年月日有无证行医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委已依法予以取缔。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将居住房屋出租给他人从事无证行医活动的;或者明知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无证行医犯罪活动却不报告的,有关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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