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老龄办、民政局:
根据《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和2017年全市老龄工作安排,到今年年底,本市培育发展500家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现将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照《关于推进本市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开展活动3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示范睦邻点。
二、申报数量
市老龄办、市民政局根据前期调研摸底情况,确定了2017年各区上报的示范睦邻点计划数。(见附件1)。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初核。在区老龄办、民政局指导下,各街镇或受委托的第三方组织根据睦邻点申报情况,对照《指导意见》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初核意见。
(二)确定名单。各区老龄办、民政局根据初核情况,确定本区示范睦邻点名单,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
(三)信息填报。各区老龄办、民政局指导街镇组织相关方登录上海市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www.shweilao.cn),填报“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表”(见附件3)。
(四)核定资助。示范睦邻点的核定由各区老龄办、民政局具体负责,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对各区核定情况进行指导,并对申报睦邻点按照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示范睦邻点,由市级福利彩票金按照每个示范睦邻点1万元的标准给予以一次性补贴。
四、工作节点
2017年示范睦邻点申报工作从8月份开始,至9月30日截止,请各区在此时间内做好示范睦邻点的核定工作,完成网上信息平台录入,并将“汇总表”盖章上报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
附件:
1.《2017年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培育建设项目安排表》(表一)
2.《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汇总表》(表二)
3.《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表》(表三)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4日
附件1
2017年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培育建设项目安排表(表一)
区 | 示范睦邻点数 |
浦东新区 | 68 |
黄浦区 | 11 |
静安区 | —— |
徐汇区 | 12 |
长宁区 | 50 |
普陀区 | 20 |
虹口区 | —— |
杨浦区 | 1 |
宝山区 | 5 |
闵行区 | 1 |
嘉定区 | 10 |
金山区 | 24 |
松江区 | 63 |
青浦区 | 30 |
奉贤区 | 145 |
崇明区 | 60 |
合计 | 500 |
附件2
区年度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汇总表(表二)
序号 | 所在街镇/居村委 | 示范睦邻点名称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3
2017年度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信息化表(表三)
(具体请按平台数据项填报)
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 ||||||||
基本信息 | ||||||||
名称 | ||||||||
填报类型 | 公开联系方式 | |||||||
召集人姓名 | 召集人电话 | |||||||
所属区 | 所属街镇 | |||||||
所属居、村委 | ||||||||
地址 | ________________村/路/街________弄/支弄______门牌号______楼栋房间号 | |||||||
详细地址 | ||||||||
扩展信息 | ||||||||
建筑面积(平方) | 成员数(位) | |||||||
主要活动项目 | 邻里社交 | |||||||
非正式照料 | □助餐□助浴□洗涤□代办□助医□陪聊其他_________ | |||||||
供需对接 | □养老服务咨询代办□志愿和公益服务配送□服务需求传递□为老服务政策和公共服务宣传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 |||||||
设立时间 | 房屋属性 | □自有住宅□其他□ | ||||||
是否享受市级补贴 | □是□否(如选是请填写资金及年份) | 资金 | 年份 | |||||
是否享受区级补贴 | □是□否(如选是请填写资金及年份) | 资金 | 年份 | |||||
是否享受街镇补贴 | □是□否(如选是请填写资金及年份) | 资金 | 年份 | |||||
开放状态 | □正常□筹备中□暂停□关闭 |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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