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 中商官网
研究报告 产业规划 商业计划书 可行性报告 文库 数据库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资讯 > 详情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做好2017年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 发布日期:2017-08-14 标签: 养老

各区老龄办、民政局:

根据《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和2017年全市老龄工作安排,到今年年底,本市培育发展500家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现将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对照《关于推进本市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开展活动3个月以上,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示范睦邻点。

二、申报数量

市老龄办、市民政局根据前期调研摸底情况,确定了2017年各区上报的示范睦邻点计划数。(见附件1)。

三、工作流程

(一)组织初核。在区老龄办、民政局指导下,各街镇或受委托的第三方组织根据睦邻点申报情况,对照《指导意见》进行实地查看,提出初核意见。

(二)确定名单。各区老龄办、民政局根据初核情况,确定本区示范睦邻点名单,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

(三)信息填报。各区老龄办、民政局指导街镇组织相关方登录上海市综合为老服务信息平台(www.shweilao.cn),填报“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表”(见附件3)。

(四)核定资助。示范睦邻点的核定由各区老龄办、民政局具体负责,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对各区核定情况进行指导,并对申报睦邻点按照不少于15%的比例进行抽查。对符合条件的示范睦邻点,由市级福利彩票金按照每个示范睦邻点1万元的标准给予以一次性补贴。

四、工作节点

2017年示范睦邻点申报工作从8月份开始,至9月30日截止,请各区在此时间内做好示范睦邻点的核定工作,完成网上信息平台录入,并将“汇总表”盖章上报市民政局老龄工作处。

附件:

1.《2017年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培育建设项目安排表》(表一)

2.《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汇总表》(表二)

3.《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表》(表三)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8月14日

附件1

2017年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培育建设项目安排表(表一)

示范睦邻点数
浦东新区 68
黄浦区 11
静安区 ——
徐汇区 12
长宁区 50
普陀区 20
虹口区 ——
杨浦区 1
宝山区 5
闵行区 1
嘉定区 10
金山区 24
松江区 63
青浦区 30
奉贤区 145
崇明区 60
合计 500

附件2

区年度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申报汇总表(表二)

序号 所在街镇/居村委 示范睦邻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3

2017年度社区老年人示范睦邻点信息化表(表三)

(具体请按平台数据项填报)

申报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名称
填报类型 公开联系方式
召集人姓名 召集人电话
所属区 所属街镇
所属居、村委
地址 ________________村/路/街________弄/支弄______门牌号______楼栋房间号
详细地址
扩展信息
建筑面积(平方) 成员数(位)
主要活动项目 邻里社交
非正式照料 □助餐□助浴□洗涤□代办□助医□陪聊其他_________
供需对接 □养老服务咨询代办□志愿和公益服务配送□服务需求传递□为老服务政策和公共服务宣传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
设立时间 房屋属性 □自有住宅□其他□
是否享受市级补贴 □是□否(如选是请填写资金及年份) 资金 年份
是否享受区级补贴 □是□否(如选是请填写资金及年份) 资金 年份
是否享受街镇补贴 □是□否(如选是请填写资金及年份) 资金 年份
开放状态 □正常□筹备中□暂停□关闭
备注

服务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