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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居村功能畅通为民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民政局等 发布日期:2017-08-25 标签: 创新

各区民政局、区委组织部、经济信息化委、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农委:

根据市委、市政府持续推进“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和基层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居村功能、畅通为民服务,现将《关于规范居村功能畅通为民服务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8月25日

关于规范居村功能畅通为民服务的指导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持续推进“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和基层治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规范居村功能、畅通为民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以社区党建为引领,以规范制度为基础,以提升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合力为关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支持和保障居(村)委会协助做好公共服务、优化完善便民利民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推动形成“有困难、找居村”工作机制,全面提高服务居民的精细化水平,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获得感,为探索符合超大城市特点与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奠定坚实基础。

二、优化为民服务制度

(一)规范作息制度。各街镇要组织居村根据居民需求,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居村服务时间,规范作息制度,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值守制度,通过错时工作保障工作运转,方便居民群众在平时、晚间、双休日、节假日“找得到人、办得了事”。

(二)优化服务流程。各区要梳理完善居民常见事项办理内容、办理依据、办理标准、办理流程,建立健全首问负责的办事规程,推行“全岗通”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明确服务承诺,探索预约办事,及时回应居民诉求。要建立居民紧急求助的处置机制,完善处置流程,及时处理居民求助事项。

(三)加强联系群众。各区要推动建立居村工作人员定期走访居民群众的制度,采取分片包块、上门走访、面对面交流等方式,依托网络新媒体等技术,普遍开展线下线上联系走访,推广运用民情手册、电子日志等方法,全面记录社情民意,切实做好社区特殊人群的定期必访工作。

(四)开展社区巡查。各街镇要推动居村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平台,完善居村社区巡查制度,组织发动骨干力量,组成社区巡查队伍,对社区环境、公共秩序、安全隐患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对需要综合协调解决的,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镇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

(五)推进议事协商。各居村要把为民服务作为城乡社区协商的重要内容,根据居村实际,通过居(村)民会议、社区党员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居民区联席会议和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制度等,重点对物业管理、社区平安、环境卫生等社区治理难题,对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服务和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广泛开展城乡社区协商,注重自下而上的议题征询,不断提高来自居民、居(村)民小组、群众团队的议题比重,切实增强服务供给的精准化。要通过居村“两委”工作例会等方式,定期沟通情况,必要时可以运用基层约请制度,研究解决居民诉求。

(六)完善信息公开。各区要推动居村建立健全为民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在便于居民阅览的地点设置固定的居(村)务公开栏,并可通过各类会议、社区信息平台等方式,向居民及时、真实公布居村工作人员的职责分工、联系方式和社区便民利民服务信息、城乡社区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居村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接受居民查询和监督。

三、提升为民服务能力

(一)全岗服务能力。各居村要通过培训学习和交流合作,熟练掌握和运用各项惠民服务政策、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实现“一专多能、全岗都通”,不断提升居村工作人员的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需求分析能力。各居村要采取资料查阅、实地走访等各种方式,全面深入了解社区环境、人口、房屋、资源、文化等基本情况,界定社区需求问题,分析成因与影响,着眼服务工作的持续发展,形成社区需求清单、资源清单,不断提升为民服务工作的针对性。

(三)议题形成能力。各居村要善于凝聚社区发展共识,综合不同年龄层次居民的需求,聚焦社区环境、社区秩序、社区服务、社区文化等公共事务、公益事业,依托社区组织网络,收集居民需求,通过民主协商形成社区公共事务议题,推动转化为共同参与的社区项目。

(四)组织动员能力。各居村要突出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居(村)委会的主导作用,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依托社区党员、群众骨干、活动团队、社区志愿者和驻区企事业单位等力量,善于运用社会组织,做好为民服务工作,不断激发社区活力,体现群众的事同群众多商量,大家的事人人来参与。要加强社区各类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社区服务、自治活动等载体,凝聚社区共识,打造“熟人社区”。要积极探索运用即时通讯工具等网络新媒体,构建信息传递、意见征集、活动开展、形象展示的交流互动平台。

(五)资源整合能力。各居村要依托区域化党建平台等,拓展为民服务工作的资源渠道,提高为民服务和居民自治经费使用效率,探索社区“自治金”,培育社区骨干力量,推进驻区单位共建,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积极开发资源、链接资源、维系资源,促进社区资源整合共享。

(六)效果评估能力。各居村要以居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核心,扩大居民参与,对为民服务工作的具体项目及时作出评估,总结服务成效,提出改进措施,推动为民服务工作深入发展,不断增强居民的获得感。

四、增强为民服务合力

(一)做实社区减负增效。要强化市、区两级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项和出具证明的准入管理制度,各区要落实专门部门定期梳理居(村)委会协助行政事项和出具证明事项的“两份清单”。对于清单以外事项,职能部门应履行准入程序方可交由居(村)委会办理。各级职能部门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给居(村)委会承担或者直接向居(村)委会安排工作任务,不得将居(村)委会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对居(村)委会协助的行政事项,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工作条件和信息支持,并进行业务指导。

(二)强化服务基层导向。市、区职能部门要全面梳理、及时更新为民服务的各项政策,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条件、办理标准、办理流程,提交同级民政部门汇总制定“政策包”,为居村做好为民服务工作提供政策支撑。各区要做实职能部门主动服务基层工作机制,推动落实条块联席会议,聚焦基层难点问题,加强条块协商,清单式解决问题;健全基层约请制度,探索将区职能部门约请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监察和年度绩效考核;加强网格化综合管理与居村自治的衔接,对住宅小区发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受理处置、全程监督。

要推行区职能部门负责人分片联系街镇、街镇党政领导分片联系居村制度,“两代表一委员”联系居村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定期深入基层,研究解决问题。要持续落实突出基层导向、条块结合的考核评价制度,切实做到“一张考核表”,确保居村评价和群众满意度在职能部门考核指标中的比重,居村党组织、居(村)委会评价和群众满意度在街镇考核指标中的比重。

(三)完善基层考评机制。各区要按照“客观公正、突出实绩、简便易行”原则,将为民服务工作纳入居村绩效评价制度。要加强日常指导评估,定期开展“班长”工作点评和班子经验分享、工作互评,发挥“老书记、老主任”和专业力量的督导作用。要加强年度综合考评,通过群众评价、街镇考核等方式,对居村为民服务内容、成效进行综合评价,逐步提高群众评价权重。加强督导和考评结果运用,明确评价等次、公开评价结果、严明奖惩措施,作为待遇调整、职务任免、进修培训的依据,激励居村工作人员履职尽责。

(四)创新基层工作方式。要加快推进以居村电子台账为基础的社区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健全市、区、街镇、居村四级网络平台建设,推动市公安、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向居村提供人口、房屋等基础信息和有关政务服务信息,为居村开展为民服务工作提供信息支撑。各区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扶持四类社区社会组织,努力打造一批专业能力强、群众认可的社区社会组织,探索设立社区基金(会),拓展社区社会组织为居民群众服务的渠道,引入专业力量和社会资源支持居村工作,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要推进建立常态化社区服务机制,搭建社区志愿服务和居民需求对接平台供需对接服务。

(五)健全队伍培训体系。各区要建立健全条块协同的教育培训体系,对居村负责人、工作骨干、新进人员等,突出群众观念、服务能力,采取集中培训、分批轮训等方式,开展全员全岗培训。要强化实践能力锻炼,打造培育居村工作实训基地,推行“名师带徒”和专业督导方式,发挥优秀书记工作室作用,加强“传、帮、带”,帮助社区工作者和居村工作人员熟悉业务、融入社区。要加强居村“带头人”培养,依托党校等教育培训基地,定期开展百名居村“带头人”市级示范班培训交流活动,建立居村书记主任队伍“蓄水池”,推行轮岗锻炼,从各区职能部门、街镇、事业单位推荐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居村一线岗位加强锻炼,提升统筹协调和处置“急难愁盼”问题的综合能力。

(六)加强组织保障力度。各区要按照“一切围绕基层想、一切围绕基层转、一切围绕基层干”的要求,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民政、组织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支持基层“规范居村功能、畅通为民服务”,并列入街镇年度工作考核。民政、组织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居村为民服务工作落实到位。各区要针对基层为民服务工作的特点,研究制定居委会工作经费操作细则,简化经费审批流程和形式,强化经费民主评议、民主监督,鼓励和支持基层聚焦为民服务和自治活动,以项目化方式用足用好工作经费,做到“好人让居村做、好事让居村办”。各区要按照精简、便民、实用的原则,改善居村基本用房条件,分类推进居村工作用房的功能分区等标准化建设,整合服务设施功能,提高为民服务效益。各区要不断总结为民服务工作的新经验,树立表彰先进典型,激发居村干部队伍的职业自豪感和荣誉感。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规范居村功能、畅通为民服务的新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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